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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整改

发布时间: 2021-02-15 11:16:53

⑴ 货车非法改装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改装车辆包括:客车改货车、货车改客车、货车擅自加高或者减少货箱栏板、擅自更换发动机等车辆主要部件、擅自更换车辆外观颜色、擅自更改车辆荷载值增加或者减少钢板、客车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座位等。

(1)超限超载整改扩展阅读

案例:货车非法改装加长三米多 合并处罚600元。

12月31日,铜仁一货车驾驶员因为非法改装车辆登记结构(加长货车车厢3.6米)装载一车家具材料,从杭瑞高速公路思南东收费站出站,被正在执勤的高速思南大队民警查获,驾驶员被处以记1分罚款6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经查该车涉嫌非法改装,在货箱下面加装了几根槽钢,装货时可伸长,不装货可收回。民警当即对驾驶员张某这一行为作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你这样严重超长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连车辆号牌都看不到,在车辆后方也未设置反光标志,特别是在隧道内极易发生追尾事故,若有大风极易侧翻。

一开始驾驶员对交警执法表现得不太配合,经民警教育后,驾驶员有了明显的认识并表示回去立即整改恢复原样。

据驾驶员张某讲,他所驾驶的货车是铜仁市某家具材料厂的,平时都这么装载,今天从厂里运了一车家具材料,从铜仁出发,准备运到思南某家具厂,因车辆故障从思南东收费站出站修车,不料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第十六条第一项“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之规定,给予驾驶员记1分罚款600的处罚。

⑵ 封开交警昼夜“奋战”,掀起冬季“治超”风暴

【封开交警昼夜“奋战”,掀起冬季“治超”风暴】为进一步加大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冬季道路安全畅通。2019年11月至12月份,封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货车交通违法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掀起深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动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通过昼夜奋战,大队共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148宗(含“百吨王”2宗),严厉打击了货运车辆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同时,依法对92名超载未达30%的驾驶员分别处以罚款500元、记3分的处罚,对56名超载30%以上的驾驶员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人将超载货物进行卸载转运。2020年1月封开交警再次掀起冬季“治超”风暴。

交警大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辖区超限超载情况进行研判分析,详细了解辖区内货车运输路线、重点运输企业、沙石料厂、木材厂等分布情况,掌握货车超限超载规律特点,拟定具体行动计划。整治中,各中队以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城市工程运输车、农用运输车辆等大中型货运车辆为整治对象,并根据摸查的实际情况,落实警力在货车出入频繁的城乡接合部、农村道路、国省道主干线灵活机动设置查缉点。

面对严查严管态势,有些司机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与执勤民警打起时间战术,玩起了“捉迷藏”,想要以此逃避交警检查。针对此现象,各中队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轮岗治超,坚持“白天严查处,夜间不放松”的原则,并通过设点检查、沿路巡查等灵活机动的执勤方式,破解违法驾驶人与交警“打游击”的现象,保持治超工作严查严管不放松。

为深化治超工作成效,大队坚持路面严管与源头治理、宣传教育警示相结合,深入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与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驾驶人管理教育。在查处过程中,民警采取现场批评教育的形式,教育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1月6日凌晨2点18分,封开交警机动中队民警、辅警在国道321线沿江口至长岗路段、高速连接线长岗水口至平凤路段进行突击行动,行动中共查获3辆严重超载的货车,严厉打击了货运车辆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⑶ 江西超载客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江西赣州“1.26”较大交通事故涉严重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2021年1月26日3时47分许,一辆搭载江西赣州籍务工返乡人员的赣BZH985上汽大通牌客车(核载7人,实载14人),由广东省汕头市出发驶往江西赣州,行至寻乌县境内寻(乌)全(南)高速公路31公里加100米处时, 与同向前方赣EB8581轻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导致客车上7人死亡、7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赣BZH985客车驾驶人钟某庆涉嫌非法营运、非法改装及严重疲劳驾驶;赣EB8581轻型自卸货车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接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家赶赴赣州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21年春运在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守法驾驶;务工人员如返乡,要选择乘坐正规客运车辆,拒乘超员车、非法营运车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

⑷ 山东省什么开始治理整顿超限

1、<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是2010年4月1日山东省政府实施的文件。
2、为了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制定了《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开始治理整顿超限。
3、具体条文如下: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
第四条 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应当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源头治理、追踪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实行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制度。对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超限和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属实的,有关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奖励。
对举报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对超限和超载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时,运输经营者、驾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实施超限和超载运输检查。
第二章 源头治理
第九条 生产制造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
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
第十条 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对车辆进行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公安部门不得进行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运输车辆。
第十二条 车站、港口码头、煤矿、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第十三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十四条 客运站应当按照旅客运输车辆的核定载客限额发售车票和检票。
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客运站(点)以外上下旅客,并不得超定额载客。
第十五条 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从业资格。
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400公里以上的旅客运输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第三章 超限运输审批
第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超限运输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等物品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七条 承运人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的,应当向省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
承运人申请超限运输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三)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
(四)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车辆行驶证。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门受理承运人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禁止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十九条 申请超限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二)车辆轴载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三)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
(四)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的。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超限车辆拟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涵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制定的通行与加固方案以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对公路、桥梁等进行加固或者改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安全行驶。
承运人应当依法承担对公路、桥梁进行加固、改建等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其型号及装载等情况应当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一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年发运量在5万吨以上的车站、港口码头、煤矿、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统计,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公布。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公布的货物集散地实行派驻管理或者重点巡查。
第二十三条 派驻货物集散地的管理人员负责审查道路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监督货物装载行为,对装载货物符合规定的车辆出具规范装载证明。
禁止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规范装载证明。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托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和交通稽查站,实施超限运输车辆检查,并可以在超限运输车辆可能绕行或者短途驳载的线路上实施检查。
在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和交通稽查站所处路段可以设置车辆减速带。
第二十五条 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或者执法工作人员的指挥驶入指定地点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门对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除运输不可解体等物品外,必须责令承运人对超限部分的货物进行卸载或者分载,所需费用由运输经营者承担;对拒不卸载的,应当强制其卸去超限部分的货物。
超限运输车辆未消除违法状态或者造成公路损害拒绝补偿的,禁止在公路上行驶。
第二十七条 超限运输车辆需要超限超载检测站和交通稽查站提供协助卸载或者保管货物的,应当支付必要的费用,其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承运人应当在15日内对卸载货物进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上缴国库。
第二十八条 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无法卸载且轴载质量不超过限定标准以及擅自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实行按吨公里计重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与省财政、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执行。
货物运输车辆通过实施计重累进加价收费的收费站时,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
第二十九条 超限超载检测站、交通稽查站和公路收费站应当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检定合格有效的检测装置。
第三十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超载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载运输车辆,公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扣留,由驾驶员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所需费用由超载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或者运输经营者承担。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联网的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信息系统,对违法信息及时登记、抄告、处理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虚假标定车辆载质量技术数据或者拼装、擅自改装车辆等违法信息抄告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由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非法设立配载点及经营场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客运站造成出站旅客运输车辆载客超过定额的,除承担乘车人转运费用外,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或者降低车站等级。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装载等情况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一致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规范装载证明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收缴,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车辆强行冲卡或者不按照要求驶入指定地点接受检测而逃避检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超限运输车辆,除依法处罚外,交通运输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二级维护,并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测。
实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累积记分情况,可以责令其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或者收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
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记录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相应降低其质量信誉等级。
第四十条 旅客运输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由公安部门对驾驶员依法实施处罚并给予违法记分处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还应当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过额定乘员20%至50%的,停止营运3个月;
(二)超过额定乘员50%至80%的,停止营运6个月;
(三)超过额定乘员80%至100%的,停止营运9个月;
(四)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停止营运1年。
运输经营者不具备旅客运输条件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取消其营运资格。
第四十一条 超限和超载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运输经营者限期整改,相应降低其质量信誉等级。
对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驾驶员,由交通运输部门注销其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从业资格证件。
第四十二条 旅客运输经营者在1个营运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减其营运线路经营期限,并按照下列规定停止办理新增、更新运输车辆的审批:
(一)发生1起较大责任事故的,半年内停止办理新增、更新运输车辆的审批;
(二)发生1起重大责任事故或者2起较大责任事故的,1年内停止办理新增、更新运输车辆的审批;
(三)所属运输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1年内停止办理新增、更新运输车辆的审批。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在未实施计重累进加价收费的公路上行驶而损害公路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费标准予以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协助超限或者超载运输车辆逃避检查的;
(二)协助超限或者超载运输车辆强行冲卡的;
(三)侮辱、谩骂、殴打执法工作人员的;
(四)聚众扰乱执法检查或者寻衅滋事的;
(五)其他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⑸ 最近,新闻上看到了综合执法的体制改革问题,不是很懂,难道城管执法部门要取消吗求解

恰恰相反,就是把一些比较糟糕和难处理的职能增加给综合执法部门。
比如,
超限超载是交警专的,非机动车道违属停是交警的,
人行道违停划转给综合执法局,城管要管停车。
工业园区排放废气、废水达标是环保局的,餐饮油烟排放达标划转综合执法局,
也就是说城管要去管炒菜的。
如果环保局去查工厂,估计会获得大力支持,
如果城管局去查餐饮店排放油烟问题,应对饭店周边居民油烟投诉
要求饭店整改,然后其实投诉的人也去饭店吃饭,
有没有感觉,城管要比以前更“坏”了,
以前买菜马路菜场不安生,现在连吃饭都不安生了?

⑹ 如何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运输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区域联动、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明确的“严禁有一辆超限车辆上路进城;严禁有一辆超标车辆出厂进出施工工地;严禁有一辆加装厢板车辆上路;严禁有一处放松治超标准;严禁有一名执法人员违纪违法;严禁有一人打招呼、说人情,破坏治超环境”“六个严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入推进我县治超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交通、公路、交警、公安、城管、水利、住建、工信、工业集中区、工商、质检、安监、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和所有乡镇等治超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调度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治超工作机制,确保治超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县治超办作为县政府专门设立的治超工作统筹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治超组织协调作用,为各治超成员单位落实治超职责做好组织与协调服务工作。

二、明确治理任务,细化工作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向涉超源头企业派驻执法人员,对企业装载源头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企业整改达标;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配合开展非法改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交通路政部门负责S302沿线及周边地区农村货运车辆运输覆盖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督促上路车辆必须覆盖且不得超限超载;积极督导各乡镇履行治超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和货运车辆改拼装的切割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地的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顿。

2、县公路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交警、运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对出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改拼装、农村货运车辆未覆盖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牵头负责治超检测站超限超载治理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管制通行标准,加强对石龟山大桥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交通管制工作,协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非法改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对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车辆及时予以扣证和处罚,并勒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恢复原状。对逾期未自行恢复原状的车辆,由交通运管、公路路政部门强制恢复;组织下属各中队开展网格化的治超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时段、重要路段与公路、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抽调专门力量配合开展丁家渡检测站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挥、引导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超载嫌疑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进行检测。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派驻公安执法人员维持治超检测站的治安秩序。

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运砂卵码头专项清理工作,对长期超限超载配载的砂石场所进行处罚和停业整改。

6、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园区建设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

7、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及大鲸港建成区的渣土车辆运输的强制覆盖工作;负责对城区渣土公司及其所属的渣土运输车辆、渣土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管理,逐步推行平推式密闭环保顶盖,今后对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不得涂刷渣土运输标志、不得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对渣土公司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营运资格。

8、县工商局负责查处买卖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依法吊销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的营业执照。

9、县质监局负责对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严格检查从事改拼装车辆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10、县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不符合安全装载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县财政局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12、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负责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

13、县工信局负责涉超源头企业的治超宣传,协助县交通部门开展源头企业的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对涉超源头企业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产整顿。

14、县监察局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15、各乡镇负责开展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以村、组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的治超管理网络;对货运源头、货运车辆加强管理,完善农村公路限行设施,禁止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三、建立健全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1、建立联合治超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办牵头,各治超成员单位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制定工作措施。

坚持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对治超源头区域、重点路段的管理力度,建立区域联动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取缔非法改装行为,重点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交警各中队要加强路面巡查,严格落实公路治超的网格化治超处罚工作,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整体覆盖、不留死角。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县交通、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顶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正园饲料、湘北饲料等重点源头企业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源头监控,对其他12家涉超企业进行巡查监管,既保证货车运输出厂不超限超载,也要保证原材料运输进厂不超限超载。顶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等重点企业派遣驻厂监管人员5人以上,并通过联网对接建立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对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10%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向社会予以公布,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工地的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力度。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即一律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一律不得违规装载建筑材料、预制件、渣土废弃物等;一律不得使用非法改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让履带式工程车上路行驶。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必须与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新开工项目要将治超规定要求列入承包及运输合同条款,因监管督促不力造成治超执法难以到位的,项目业主承担兜底责任。项目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治超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有关合同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项目施工工地一律设置1块以上治超工作宣传牌,安排2—3名治超协管员;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1名以上治超监管员,要向社会公开公示,对所监管的工地实行巡回暗访督查。

县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渣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县城及大鲸港建成区的渣土车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无缝隙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渣土车辆未覆盖运输或车厢密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采取重罚、停运整改、吊销营运资格等措施,坚决杜绝城区渣土车超限超载、无序运输。对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复出现违规现象的渣土运输公司,依法取消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吊销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

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水运砂卵码头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重要水运砂卵码头要实现全天候驻守监管,所有水运砂卵码头必须安装固定磅秤。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或未覆盖运输的,采取重罚、停运整改、吊销营运资格等措施,坚决杜绝砂卵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无序运输。对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复出现违规现象的水运砂石码头,依法取消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

县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冲关闯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冲关闯关事后打击组,对已冲关闯关的车辆实施事后打击,决不让一辆冲关闯关者逍遥法外;对逃避治超站检查,不听从治超人员现场指挥、逆行或不按车道行驶冲关闯关的,一律进行非现场执法,适用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治安拘留的一律给予治安拘留。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证、检验,杜绝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对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一律对驾驶人记扣分,情节严重的注销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后予以降级。

县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水运码头、砂卵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货物集散场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对多次出现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问题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3、建立定点检测和路面执法工作机制。

大力加强定点检测和流动治超工作。县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以治超站点为依托,通过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协同配合加大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力度,共同做好治超工作。县公路、交警、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站点检测的工作要求,派驻力量按照“四班三运转”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其中,公路执法人员22名(协警8名),交警执法人员4名,治安执法人员1名,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维持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坚决打击带车、闯岗和在超限检测站附近集结闯站、阻塞交通等违法行为。进驻治超检测站点的人员纳入治超站点管理,严格落实奖惩并纳入年终考核。

大力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工作。县公路部门牵头,运管、交警部门抽调足够力量加强流动治超工作,对超限超载严重地区和路面扬撒污染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灵活确定执法时间、执法路段,确保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对公路路面上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嫌疑车辆,县交警部门应指挥引导其就近进行检测,确认超载的,依法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记分处理,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对已确认的超限运输车辆,公路路政部门应责令停驶,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大力加强改拼装货运车辆的整治工作。对发现有改拼装嫌疑的货车,县公安交警部门一律先扣留车辆与驾驶证。属于非法改装货车的,一律责令现场拆解、恢复原状;属于拼装车辆,监督拆除或解体。对“二次切割”者,实施扣分、扣证双重处罚措施,顶格予以重罚。

四、建立治超执法人员长效管理机制。

县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建立治超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执法资格确认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个月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治超工作;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内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力度,并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加大对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清退。

五、建立治超工作信息化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数据库,由县治超办对数据进行分析、分类,定期向有关部门抄报,并督促相关部门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货物装载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治超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县治超办负责组织,按源头监管、站点检测、桥梁管制、流动治超、网格执法、农村公路治超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定期在手机报上公布考核结果。出现下列情况的,采取责任倒查的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追究: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运输超限超载的;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运输未进行覆盖的;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施工工地货运车辆对外运输超限超载或未覆盖运输的;检测站或管制点对违规车辆应依法处置而未处置的;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各乡镇主要干道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违规车辆未进行处置的;被省、市督导组或暗访组通报的;其他违规现象未得到及时处置的。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约谈制度。县治超办将根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每个季度进行排队打分,排名垫底的单位分管负责人,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约谈;半年度排名垫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二是奖惩制度。乡镇治超工作考核与交通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挂钩,年末排名垫底的乡镇一律停止拨付交通项目补助资金;排名垫底、影响到我县在省、市排名的治超责任单位,治超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并责成监察部门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查处理。

七、建立治超工作举报奖励机制。

对举报超限运输车辆和相关生产经营、车辆改装企业的,县治超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要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八、建立治超工作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治超责任单位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完成治超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治超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货源地、涉超源头企业、车辆改装或拼装企业、丁家渡治超检测站、石龟山管制点流动治超及乡镇、交警大队下属各中队治超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治超执法机构对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装载货源地、行驶路线等信息进行登记,上报县治超办。县治超办对上报的治超信息进行分析,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送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保障治理经费,落实治理责任,狠抓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⑺ 街头错别字的调查报告

一、不是故意写错的(引号中为错别字)
1、饭店门口:“抄”饭
2、修车店门口:补胎“冲”气
3、零售店铺门口:“另”售
4、家具店门口:家“俱”
5、装潢店门口:装“璜”
6、失物广告:失物“启示”
7、安装公司门口:“按”装
8、洗车店门口:洗车打“腊”
9、饭店门口:“合”饭
10、水果店门口:“波”萝
11、饭店菜单:鸡“旦”
12、五金店标牌:“扦”座
13、体育用品店标牌:“兰”球
14、快餐店门口:大排“挡”
15、农贸市场标牌:“蕃”茄
16、停车场招牌:“仃”车收费
17、严打宣传标语:严“历”打击
18、某机场横幅:年“青”
19、某交通宣传标语:超限超载“殆”害无穷
20、某食堂菜牌:鱼“园”
二、故意写错的(引号中为错别字)
1、药品广告:“咳”不容缓
2、山地车广告:“骑”乐无穷
3、补品广告:“鳖”来无恙
4、眼镜广告:一“明”惊人
5、驱蚊器广告:默默无“蚊”
6、透明胶带广告:无可替“带”
7、网吧广告:一“网”情深
8、钢琴广告:“琴”有独钟、一见钟“琴”
9、热水器广告:随心所“浴”
10、空调广告:终生无“汗”
11、服装店广告:“衣帽”取人
12、某洗衣店广告:“衣衣”不舍
13、某房产公司广告:万“室”俱备
14、某蛋糕广告:步步“糕”升
15、胃药广告:一“不”到“胃”
16、赛马广告:乐在“骑”中
17、电熨斗广告:百“衣”百顺
18、快餐店广告:“烧”胜一筹
19、洗衣机广告:“闲”妻良母
20、帽子公司广告:以“帽”取人
21、治结石病广告:大“石”化小、小“石”化了
22、打印机广告:百闻不如一“键”
23、涂料广告:好色之涂
24、冰箱广告:制冷鲜锋
25、治痔疮药广告:有痔无恐
26、花园公寓广告:随寓而安
27、跳舞机广告:闻“机”起舞
28、海鲜广告:领“鲜”一步
29、口腔门诊广告:“快治”人口
30、礼品店广告:“礼”所当然

家具店把广告打成“家俱”
一饭店招牌上则写了“十三太饱”
一房地产广告的“十面埋富”十分显眼
医药商家打出“下斑莫逗留”之类谐音取义的广告语
“停”字写成“仃”,快餐写成餐字的左上部,鸡蛋写成“鸡旦”,各种啤酒写成“各种啤洒”

-- 2002年中国十大失败广告语
1、柒牌西服 让女人心动的男人

2、送礼就送脑白金

3、九鑫螨婷香皂:看,你把螨虫传染给了女儿

4、天之娇子 笑看风云淡

5、当头发爱上肥料 好的出乎意料

6、达诺日夜片 你的新选择

7、陈小春之鸿星尔克鞋

8、来来往往 喝杯枝江

9、张卫健之喜之郎

10、斯达舒之胃你好吗篇
昨天上街买点小东西,远远听到一辆宣传车的高音喇叭在重复播报着什么。车到近处,恍然大悟——广告车,广告牌上赫然写着:沪杭羊毛衫大减价,并且用特别醒目的字体和颜色表白“拆屋卖瓦凑路费”。我不惊哑然失笑!
实事求是地说,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年以来,我国广告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种媒体不乏令人记忆犹新的广告精品。但似我昨日所见也并非个别现象。“跳楼价”、“忍痛大放血”、“惊天动地大减价”之类低劣广告语屡见不鲜。
这至少说明了几个问题:一是广告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二是刻意夸大、诚信缺失,三是浮躁心态使然。希望“拆屋卖瓦凑路费”之类的蹩脚广告早日消失。
门店的牌匾、店名是顾客记住店内特色的标志符。如今,岛城店铺遍地开花,人们越来越讲求“视觉冲击”,各种个性化的店名成了商家制造看点卖点的第一招。一些普通而熟悉的名词被新奇的名称替代,成了门店诱人眼球、招揽生意的字号招牌。
门店的牌匾店名不仅仅是一个标志符号,还可从中窥其文化品位、志趣格调和思想境界。一个新奇好记、响亮上口的店名,可以让顾客过目不忘,印象深刻。像川菜馆“爱情麻辣烫”、“食为天”等因影视剧的热播而一夜成名,叫起来顺口,听起来顺耳,走过路过怎能不让人有进店瞧瞧的欲望?
然而,也有一些商家认定“傍”店名就能“以假乱真”,于是,“东来顺”火了,街头又出现了各种“来顺”;“张大妈”出名了,“李大婶”、“王大爷”也“出门”了。还有一些为求奇特而不惜借助“邪招牌”另外,一些使用谐音字做为招牌的更是比比皆是,如服装店叫做“衣衣不舍”。

粥天粥地,有各式各样的粥,看的人眼花缭乱,用上海话读起来,是作天作地!浦东大道上一家服装店,名叫衣依布舍,当时坐在公交车上,看看窗外地风景,就对这个店名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创意来自依依不舍。十全街与乌鹊桥路四岔路口有一家美发店,店名叫“顶剪”。一位顾客这样理解这个店名:“顶剪”是“顶尖”的谐音,意为“技术一流”;“剪”是“剪刀”,代表了美发行业;“顶”又可理解为“头顶”,表明服务对象是“头发”―――二个字的店名表达了三重意思。 一些店铺的名字十分出彩,起到了招揽顾客进门的作用。一家杂货店,店名叫“杂七杂八”;一家专卖大尺码服装的店叫“胖子没烦恼”,店名把市场定位、效果表达得清清楚楚;有家男子内裤专卖店,名叫“内酷坊”,“内酷”为“内裤”的谐音,“酷”意为“时尚”。碧凤坊有家服装店,名叫“穿帮”,意为“帮你穿衣”,替你打扮,店主是三位女青年,都擅长服装搭配。“穿帮”在苏州话中是“露馅”的意思,贬义褒用,哪料反响很好,不少顾客就是冲着这个店名进门的。
“衣客隆”董事长夏薇很重视店名,自己开的服装店名字都很别致,分别叫“武装”“风度”“边缘”等。她说,顾客首先看到的是店名,而不是商品,店名起得好,会激起顾客了解这家店及其店内商品的愿望。好的店名就是招揽顾客的高招之一。
我认为,好的店名应该易懂好记,有广泛的认知度,富有亲切感,方便传播,最好从使用频率最高的日常用语中去寻找;别具一格,能够吸引顾客眼球,表达丰富的意思,具有一定的文化含量,雅俗共赏;如果能够把市场定位、行业特征包含在店名中则更属上乘。但有关人士认为,起好的店名虽然能够带来生意,但商家也不能抱“一俊遮百丑”的想法,经营业绩好坏还是取决于商品、服务质量和品种等基础要素。门店的招牌要抢眼不仅靠猎奇,即便用谐音也要“谐”得有谱,尊重文化传统和社会的价值取向。可是,除了把店名叫响,包装门店的整体形象以及赋予商品服务一定的特色,才能真正抓住顾客的心,让店名变成名副其实的金字招牌。
还有,关于不规范用字,一是使用繁体字(注册商标定型字除外),主要有名人题字和注册商标繁体字未打上“R”标志;二是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或中外文并用时未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存在英文巨大、中文特小的广告用字现象;三是使用错字、别字;四是广告使用成语不符合规定,引起误导;五是保健品宣传、广告用语不规范。“PK”近来时常出现在报纸上。虽然有一些人可能知道这两个字母缩写代表的意思,但这样的词组用法违反了国家规定。报纸如果一定需要引用,对“PK”应加双引号,同时要加注汉语译文,如:“PK”(比试)。
还有很多的“隐形炸弹”就藏在其中!比如蚊香广告上的“默默无蚊”;美容店的“我型我塑”;摩托车的“骑乐无穷”等,会误倒许多人的,产生对语文的误解。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种严重的“病毒”已经流入了我国,这种病毒就叫做错别字。街头上、报刊上、影视上,错别字处处可见

⑻ 如何举报货车违法改装源头

对车辆非法改抄装、不袭符合安全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前不得上路从事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立即停运;有违法未处理的,及时处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货运场站做到“三不进站、三不出站”:非法改装车辆不进站、安全配置不达标车辆不进站、未检验车辆不进站;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不出站、驾驶人未受教育不出站。还将联合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汽车改装和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从事货车、货箱改装企业,发现从事非法改装的,依法严肃处罚。市民可以拨打122举报

⑼ 车辆超载超限整改报告样本

打气说:::::::::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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