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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0-11-22 11:52:31

Ⅰ 个人不还款专项整治是什么意思

针对个人不还款的行为展开整治活动,比如前段时间网上就有警方连夜出击,抓捕老赖的行动报道,这些也可以看作是个人不还款专项整治的一部分。

Ⅱ 大棚房专项整治的利与弊是什么吗

大棚房本身就不是合法的。治理大棚房没有弊,只有利。一些资本打着开发农业的幌子改变农业用地。必须打掉这种违法苗头。

Ⅲ “6+6”专项整治工作指什么

今年以来,嵩县创新方法,实行“6+6”工作模式,精准推进“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围绕脱贫攻坚进行精准服务

做到“六个建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县、乡、村三级“四查四促”领导体系和工作队伍,层层联动,密切配合,彻底解决“谁查谁促”的问题;建立三级查促明细台账,印制举报公告,接受群众举报反映,真正解决“查什么促什么”的问题;建立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县、乡、村三级查促责任,解决“查谁促谁”的问题;建立督查、通报、追究三级查促机制,解决“怎么查怎么促”的问题;建立三级便民服务中心,解决“为民务实”的问题,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建立三级阳光村务微信监督平台,解决随时随地及时全面知情监督的问题。

做到“六个结合”,服务中心工作。专项行动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相结合,有力推进了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与深化“两个责任”落实相结合,推动“两个责任”在嵩县落地生根;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结合,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全县;与巡察工作相结合,紧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实现警钟长鸣;与“以案促改”相结合,深挖违法违纪根源。

在“6+6”工作模式的推动下,“四查四促”专项行动自开展以来,全县共排查问题线索563个,立行立改416个,查处问题257个,处理197人。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单位负责人26人,其他领导约谈43人,诫勉谈话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Ⅳ 全国将如何专项整治“大棚房”

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回源部、农业农答村部近日联合部署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专项行动安排,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

根据部署,两部将强化联合督导,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对地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适时组织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Ⅳ 党风廉政建设六项专项整治指什么

党风廉政建设“六项纪律”

1.严守政治纪律,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得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严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目无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得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得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

3.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便利和影响干预、插手财务活动、工程项目、招生考试、干部人事等工作,不得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得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

4.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得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得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5.严守生活纪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严守廉洁纪律,不得违规配备公车、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娱乐,不得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5)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工程,关乎党心民心,其重要性从这组“八项规定”主题表情包推出后所受到的高关注度中可见一斑。5年前,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

党风廉政建设的严肃性毋庸置疑,需要通过加大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念,同样也需要在这个公众舆论多元化的时代,用有效方式向公众传达理念,将其融入日常的交流和传播过程之中。

传播话语要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一是要关注新热点新问题。

前不久有报道指出,梳理今年前10个月中央纪委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635起案例,“尽管基本刹住了面上奢靡享乐歪风,扭转了不正之风的惯性,但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仍然存在,顶风违纪的行为还有增量”。

表现就是出现了以虚假支出公款购买高档酒水、以培训交流扶贫等名义行公款旅游之实、收受微信转账礼金、化整为零操办婚丧嫁娶等变了形的“四风”新问题。

比起公然的公款吃喝、明目张胆的收受礼金,变了形的“四风”问题更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一方面,它暴露了一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所谓“小聪明”,另一方面,在眼睛雪亮的群众面前,对其能否有效治理则考验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深度。

二是治理手段机制的创新。“八项规定”精神与新媒体新技术恰当结合,在传播上生成的化学反应,还应该带给党风廉政建设更多治理新启示。

近年来,针对潜入地下、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各级纪委越来越重视群众性监督举报方式的运用,通过手机随手拍、微信一键通等新形式,让一些日渐隐蔽的“四风”问题难以遁形。

用新技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扩充监督举报的渠道,还要在诸如信息公开、定位识别等方面有更多作为,从而筑起更加牢固的“不能腐”的堤坝,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如今,作风建设再出发的冲锋号已经吹响,用好“八项规定”主题表情包这样的创新,大有可为。

Ⅵ 十大专项整治五个一是指什么

1、即明确一个目标——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

2、严守一条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3、开展版治燃煤污染、治权黑臭水体等十大整治工作;

4、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5、建立一套保障系统。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考核结果将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挂钩。

(6)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根据安徽日报报道“五个一”要做到以下要求:提升治污效果,改善环境质量,我省将重点推进十大整治工作,分别是治燃煤污染、治矿山污染、治烟尘污染、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黑臭水体、治面源污染、治码头污染、治非法采砂、治危险废物、治垃圾污染。

Ⅶ 怎样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未雨绸缪、见微知著,多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期准备。

要想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前期准备工作必不可少。首先,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在于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因此每一名监督执法人员都应当深入学习消防监督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做好协调、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在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出台后,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请政府牵头,联系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领导机制,统一部署任务,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消防机构还要重视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沟通协调。

(7)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调,也需要公安消防机构的积极努力。

只要全体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整治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消防工作就一定会向更完善、更有效的方向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就一定能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

Ⅷ 什么是银监会的"三三四"专项治理

银监会的"三三四"专项治理:

“三三四”特殊治理是中国银监会今年提出的一系列特殊治理行动的简称。

中国银监会组织了“三违规”(违反金融法规、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内部法规)、“三套利”(监管套利、闲置套利、关联套利)、并“四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不当)专项治理,同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混乱、防范风险,坚决整顿市场混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金融机构严格遵守市场秩序和法律。

”三三四十“:

针对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2015年“两强两压”的基础上,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初先后启动了“三三四十”(“三违规”指违法行为);“三套利”指监管套利、闲置套利、相关套利;“四不当”指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不当;“十乱”是指股权与外资、机构与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诚信风险、监管、内外勾结与非法市场混乱等)治理行动。

特别治理取得分阶段成果:

2017年,中国银监会大力开展一系列治理行动,其中中国银监会发布了“3340”政策,针对当前银行业混乱较为突出的领域。其中,“三违规”是指违法、违规、违规;“三套利”是指监管套利、闲置套利和相关套利;“四不当”是指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以及不当收费;“十乱”是指股权与外资、机构与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诚信风险、监管、内外串通、非法金融活动等十方面的市场混乱.

目前,专项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数据显示,“30340次”检查发现约6万个问题,涉及金额17.65亿元。其中,各级监察机关在“三通”专项治理中共发现问题11534个,涉及资金415万元;在“三通”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4060个,涉及3.78万亿元;在“四大不当”专项治理中,发现各类问题1.28万个,业务616万亿元;在“十大干扰象”治理中,发现问题(次)31300个,涉及资金3560亿元。

从中国银监会对“三违规”的整顿来看,信用、票据、同行、财务管理等具体业务领域的问题最为突出,内部控制和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同时,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如处理不当、设立机构、利益传递、信息披露、报告等,其中有些是典型的。

资料参考:央视新闻网

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职责 在市运管局安委会和县交通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所安全监管领导组(以下称:安监组)办公室设在客运站,是全所安全监管领导组的办事机构。 在安监组的领导下,承担和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转发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培训;编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召开安全例会;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 (3)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并监督企业落实。 (4)根据所安监组指令对客运事故、旅游客运事故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货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宣传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符合国家标准。- (4)负责对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监组对道路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维修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汽车维修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汽车维修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车应急救援网络的建设。 (4)按时完成所安监组或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驾培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驾驶员培训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奖惩、退出制度机制,对营运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完成所安检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度。起草安全生产监管文件,搜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完成安监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宁武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月25日。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 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 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 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 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 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5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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