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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整改

发布时间: 2020-11-20 13:07:02

❶ 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 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
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3〕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1.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 1.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3. 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清理整改方法 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
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 (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三)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四)新调整、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局机关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由各单位根据局办公室给出的指导意见自行调整到位。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楼(层)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各单位占有、独立使用的各楼层会议室、风机房以及强、弱电间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腾空,恢复原有功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张祥副局长牵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以率先垂范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不搞变通,不留死角。 (二)统一思想认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迫切需要。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品性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三)迅速抓好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准确把握情况,确保应清尽清、应停尽停、应退尽退、应改尽改,积极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四)坚持勤俭节约。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科学统筹安排,能调则调,能合则合,调合结合,做好超标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 (五)强化监督检查。局纪检组要对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办公用房面积,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搪塞、拒不整改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❷ 为什么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有利于整顿改善工作作风,优化资源利用率。

❸ 一要看超标准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是否按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清理整改到位

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
(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三)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四)新调整、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局机关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由各单位根据局办公室给出的指导意见自行调整到位。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楼(层)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各单位占有、独立使用的各楼层会议室、风机房以及强、弱电间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腾空,恢复原有功能。

❹ 党政机关为什么要进行办公用房整改

1、房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缺乏统一的房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多为分散规划、多头购建,导致了各单位办公用房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差别较大、房产余缺难以调剂的现象。办公用房富余的单位易产生闲置浪费房产或未经审批随意出租、转让房产,改变房产使用功能等问题。

2、房产账实不符现象突出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或自行建造了大量房产,办公条件日益改善,但部分单位在建工程完工后长期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一直挂账,未及时将其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和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同时,行政事业单位改建或重新装修的房产也存在该核销的部分未核销,该补记的新增资产未补记,造成房产价值账实不符。此外,某些部门甚至将单位拥有房产记入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账、未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及明细账,导致账实分离,给资产管理带来了较大漏洞和风险。

3、房屋、土地“两证”不全

一是权属意识淡薄。调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缺乏足够的权属意识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成立时间较早,占用土地属于政府无偿划拨,房屋属于政府拨款建设或无偿划拨使用,在思想上普遍存在“反正房屋土地用着,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无所谓”的观念,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占有使用多年但始终未办理过“两证”。二是权属变更工作滞后。有些单位虽然已经办理了“两证”,但是由于近年来多次进行机构改革,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发生,房屋土地权属情况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证件已经与实际不符。三是客观原因导致证件办理难。例如有些单位利用属于集体的土地建造房屋,因资金来源于财政投入,所以校舍建成后应属于国有资产。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这就形成了国有房屋想办证办不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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