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四整治
Ⅰ 现阶段开展的“四查”是哪四查
四查四整治指的是:一查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一整治对待群众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问题。二查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二整治干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三查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方法;三整治执行力不强、执行水平不高的问题。四查各种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四整治矛盾纠纷调处不力的问题。
Ⅱ 四查四整治的活动原则
(三)惩教结合原则。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遮掩,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四)注重实效原则。注重上下联动,创新活动形式,侧重解决现实问题,防止“两张皮”,做到“两促进”。
Ⅲ 四查四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开展“四个一”活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乡村干部中开展“四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服务对象在我心中”、“我与群众心连心”等主题演讲比赛;二是开展一次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活动;三是开展一次与服务对象谈心交心活动;四是开展一次学习警示教育活动,夯实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开展“四个一”活动,教育乡村干部把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时刻把群众冷暖记在心上,与群众同心同德、同行同向、同甘共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情怀,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对待群众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问题。
(二)整顿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以铁的纪律从严整治乡村干部纪律、作风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集中开展转变作风、加强纪律等方面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纪律制度,严格落实纪律规定,严格要求乡村干部,从严管理乡村干部。要把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考核管理和评议监督。乡纪委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工作作风粗暴、搞特权、逞威风、工作方法简单、工作纪律涣散、拖拉推诿、不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查处,对责任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要对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确保长期形成的机关顽症得以有效解决。
(三)提振乡村干部职工精气神,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促使乡村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精力投到落实中。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对违反上述有关制度规定、工作长期不在状态,精神不佳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干部,采取待岗和组织处理,切实解决在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安于现状、缺乏工作激情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问题,使乡村干部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要深入村组、农户,宣传中央、省、地、县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听民声、排民忧、解民难、给民利,切实为民办实事。在活动期间,要为村组和群众解决3件以上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明确职责,解决“谁去落实”的问题,细化工作措施,解决“怎样落实”的问题,规定时限,解决“何时落实”的问题,严格考核,解决“落实不力”的问题,强化督查,解决“全面落实”的问题。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畅通诉求渠道。要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开门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深入村组,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进行细致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建立健全通畅快捷的民意表达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乡村干部下访制度,拓宽有话跟党说信箱等民意表达渠道,形成通畅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运用平等对话、沟通、协调、协商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护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基本利益。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边排查边调处,对重大疑难问题、矛盾纠纷以及越级集体访、非正常上访要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感情等综合措施确保调处化解到位。在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回访”活动,重点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接访;围绕接访中发现的重点、疑难复杂问题开展走访;围绕信访问题的答复、调处息访息诉开展调研回访。把矛盾化解在村组,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