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Ⅰ 湖北巴东房屋违建处理方案
县人民政府关于
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遏制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对象及内容
(一)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二)对象:原则上为2009年11月30日《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发布后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但对弄虚作假取得建房资格、严重违背规划、群众反响强烈、实名举报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时间追溯到2009年11月30日以前。
(三)内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房产交易、偷漏税费以及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或资助非法交易土地、违法违章建房等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先停工检查,经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复工。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供电、供水部门应立即中止供电、供水,凡拒不停工的,依法采取查封现场、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等措施。违法建设使用的施工工具、设备及建筑材料,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二)有规划、用地手续且按照许可要求实施的在建工程暂时停工,经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对擅自变更规划的责令整改,无法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未处理前不得复工。
(三)具备建房资格但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在建工程,先停工补办手续,经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复工,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四)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在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规定期限内,业主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对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不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经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补办手续;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规划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五)对违法建筑实行“黑名单”公示,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严禁交易;已发生交易的,相关权利人应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凡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卫生、文化、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今后,未提供土地、规划许可手续或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书的,供水、供电部门不予供水、供电,广电部门不予提供广播电视信号,通信部门不予提供网络服务,擅自提供服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所有建房户必须接受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调查,如实提供建房相关证件资料,其中包括移民安置凭证、土地使用情况、规划审批证件、建筑工程规划手续、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资料、房产交易、房屋出租情况、税费收缴及水、电、讯入户报装情况等。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参与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18—4260123,县监察局0718—433471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乡镇集镇规划清理整治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Ⅱ 违章建筑拆除方案如何写
1.首段说明违建拆除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信息。
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城乡建设环境管理秩序,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决定于xx年xx月xx日对xx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
2.成立组织领导小组。
为了保障拆除工作顺利进行,最好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组长为拆除行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为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拆除工作的统筹安排,职责分工部署。
3.成立政策宣传小组。
负责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被调查对象以及周边相关群众的政策宣传,在思想上进行安抚,避免现场矛盾激化。
4.成立现场拆除小组。
负责指挥现场拆除工作,负责拆除人员、机具的管理。
5.成立现场警戒小组。
负责对现场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维持拆除的现场秩序;负责清理、劝离违建户的所有住户人员;负责拆除现场的安全保障。警戒组应配备执法记录仪,穿戴特勤装备。
6.成立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车辆安排、联系医护人员、准备防暑药品、水、加班盒饭等工作)。
7.成立善后工作小组。
负责妥善处理拆除后的后续事务,财产清理等工作。负责保障被拆除对象的合法财产安全。
8.成立摄像取证小组。
小组成员配备摄像机、照相机,负责进行现场摄像取证。
9.纪律和组织要求。
对参加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对不服从管理和安排,严格追究责任。
Ⅲ 杭州市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实施办法的杭政办函[2010]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