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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发布时间: 2021-02-14 08:47:41

⑴ 土地开发整理施工流程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

一、申请立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论证基础上,提交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开发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情况;土地开发限制因素分析和适宜性评价;开发规划方案与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渠道;土地开发后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组织实施措施等。
土地开发项目,还要提出开发用地申请。

二、审查核实
县国土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核实有关情况,指导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绘出项目区,对符合要求的,则填写开发整理项目呈报表,报县政府,再根据规定,对需上报的逐级上报。
土地开发项目,符合要求的,可先行按规定报批开发用地手续。

三、批准立项

根据申报项目的面积、资金筹措方式等不同,分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批准立项。

四、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建议

根据批准项目建设与投资控制规模、新增耕地率等编制(中央承担的项目由国土部土地整理中心编制,地方承担的项目由省国土部门编制)。

五、项目实施

制定实施方案(要包括权属问题)、公告,同时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

六、竣工验收

项目承担人竣工后要写出自查报告及初验申请交初验部门,初验合格的由初验部门写出申请交终验部门,终验合格的,颁发验收合格证或下发批准文件。

七、成果管理

按有关规定对权属、地类等进行划分、登记,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及时加以利用。

八、项目运行管理及评价

写出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及评价报告,将资料整理归档。

⑵ 做土地复垦现在要什么准入条件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

(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扩展阅读:

土地复垦开发和利用的技术内容有:

(1)改善岩土性状

通常废石尾矿中存在着一系列不利植物生长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重金属污染、pH值小于5或大于8.5、含水量不平衡、颗粒尺寸的级配不稳定、缺乏养分、表土不稳定等。因此。即使是种草植树,也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最有效的处理方法是回填一定厚度的表土。

废石中如果不添加表土,则除硫化氧化菌外,其土壤植物区系和动物区系通常是不存在的。培养一种能进行必要的养分循环的土壤有机体,对于培植一种自身延续的植物是十分重要的。

(2)种植方法

通常,很难在光秃的岩石或矿山边坡上进行种植。可行的种植方法有两种:一是寻找小石穴、山麓碎石和裂隙,将植物种植其中,二是人工穴种,用少量炸药控制爆破,形成植坑,填入表土后再种植在一般情况下。种植方法取决于植物的种类:草本植物用种打播种、木本植物用植株栽种。

(3)植物的选择

在废石上种植有两种可能生长的植物:一是按贫瘠土壤的现状,选择有耐力的植物,这一方法叫做“生态法”;

即选择在自然环境下,可以忍受严酷环境的浸入树种(或称“先锋树种”)在裸地上定植,这类植物的种植和成长,可改变或改善环境,使其他植物得以生长,二是改变土壤条件,使其适于所选择的特定植物的生长,这是通常采用的方法。

当然,这两种方法也可以结合使用,通常称为“合成生态系统法”。总之,在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中,必须根据当地具体条件来选择植物品种。

⑶ 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是什么

仅供参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前言;
b) 规划背景;
c) 规划目标;
d)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阐述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各类用地调整的方向和数量、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等;
e)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阐述控制耕地减少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的措施,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和管护的措施;
f) 建设用地调控。阐述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和空间布局调控的措施,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及时序安排等;
g)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阐述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
h) 土地整治安排。阐述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和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规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项目区安排,资金、技术、管理等保障措施;
i)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阐述各类土地用途区的面积、分布及分区管制规则;
j)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阐述各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和要求。
k) 近期规划。阐述县域和各乡镇主要用地的近期规划指标,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整治的近期任务。
l) 规划实施措施。阐明实施规划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等。

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的基本原则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 因地制宜。
3.1.3 规划的内容
a) 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b) 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
c)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d) 配置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e) 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
f) 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3.1.4 规划的依据
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1.5 项目规划用地分类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3.1.6 项目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2 规划编制程序 3.2.1 规划准备
规划准备是指在项目规划前期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规划工作小组、搜集整理资料等。
3.2.1.1 制订工作计划
根据规划任务书制订项目规划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日程安排、人员组成与分工及经费预算等。
3.2.1.2 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规划方案,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规划。 3.2.1.3 成立规划工作小组
规划工作小组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 3.2.1.4 搜集整理资料
资料要求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a) 项目规划应搜集以下资料:
1)项目区基本概况。行政辖区、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覆盖范围、区内人口
等。
2)自然条件。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候、地质。植被、自然灾害等情况。
3)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产资源等。
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是土地利用范围的扩大,一是土地利用深度的开发。由此定义土地开发是通过各种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扩大土地利用空间与利用深度,充分发挥土地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的过程。

⑸ 土地整治的项目综合审批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的实施,促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需经省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是指在一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审批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项目时,同时审批以下1项或者若干事项: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或者农用地转用;
(二)矿山地质环境(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方案;
(三)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
(四)其他适合同时审批的事项。
第四条 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综合审批的事项,实行统一申请、统一受理,统一批准、统一验收。
第五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由耕地保护处牵头组织,规划处、征地管理处、地质环境处、资源恢复整治处及其他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批工作。 第六条 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开展前期工作和可行性研究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除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当包括需要同时审批的其他事项方案。每一个独立的审批事项方案应当分章节单独编写。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内容,应当符合所涉及的各审批事项的管理规定、技术规程以及报批要求。
第七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依法需以政府名义申请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批。不需以政府名义申请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县(市、区)编制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报批前,应当经设区的市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以下简称厅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政务服务窗口提交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明确所涉具体审批事项的种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厅政务服务窗口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向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十条 申请受理后,厅政务服务窗口将受理材料交耕地保护处办理。
第十一条 耕地保护处应当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分别交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耕地保护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政务服务窗口并说明理由。通过补正材料可以解决的,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第十二条 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耕地保护处组织有关处室进行联合勘查。县(市、区)项目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勘查。
委托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勘查的,勘查工作可以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报批前进行,并将勘查材料作为报批材料一并提供。
第十三条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由耕地保护处组织综合评审,有关处室参加。
第十四条 参与审批的处室对其负责的审批事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交耕地保护处。
第十五条 经审查,农村土地整治方案所涉各审批事项符合批准条件的,由耕地保护处报厅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其中,属于省政府批准的事项,报省政府审批;需要省财政厅会签的事项,送省财政厅会签。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制作统一的土地整治方案批准文件,明确批准的事项以及要求。省政府批准文件、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共同批准文件作为附件。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批准文件,通过政务服务审批窗口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报省政府审批以及送省财政厅会签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二十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批准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办理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计划与投资预算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和项目规划设计,依法实施土地整治所涉及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实施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二十二条 耕地保护处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处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后,由耕地保护处组织相关处室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单项工程先行完成的,经有关市、县(市、区)申请,可以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所需要的报件材料、具体审批流程等,由耕地保护处会同有关处室制定。
第二十五条 单一的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项目审批,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⑹ 土地整理施工方案

土地整理施工方案

一、施工测量方案
工程中标后,我们将立即组织测量人员,在工程施工实施前,首先按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的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网点,建立工程施工使用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并按照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测量定位。
(一)开工前,对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控制点进行复测,并且布设施工控制网,包括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其测量等级、精度必须满足相关工程施工测量规范规定,并且定期对其布设的施工控制网进行核查。开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把复测控制网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二) 认真复查业主提供的测量资料,平面、高程控制点,方向桩和起点,地形图等,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三)布设三角网或导线点测设施工控制点。使用仪器必须符合精度要求。高程控制测量的测量限差符合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平面控制测量的限差符合五等三角测量或五等导线测量的精度要求。
(四)位移观测的测点布置和观测精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五)建筑物周围设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各类标桩(石)分别编号并绘制施工测量平面图。在施工期间要防护好,并定期校核,如发现位移,及时校正,如遗失及时补上。
(六)开工前,进行原始纵横断面测量,放设各施工项目的施工边线和施工桩号,施工桩号与设计采用的桩号一致。
二、机耕道修筑
1、 施工方法
(1)测量放样:根据施工图及现场实测断面图,报送机耕道夯实施工报告,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夯实方案进行准确测量放样。
(2)铺设:自卸汽车运土至工作段、采用推土机或人工整平。
2、田埂夯实
表土回复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按设计要求进行田坎施工;机耕道夯实要顺直,防止漏水,在机耕道内侧用粘性土涂抹夯实,放水试蓄。机耕道外侧应选择粘性较强的土壤,逐层压实后修坡,拍打结实。对于超过1米以上的田埂应种植草皮;当机耕道高度较大时,下部应设置于砌石护坡或干砌石挡墙,上部以草皮护坡。
施工时做好水平标高的测设,机耕道上每隔一段距离打入水平木桩,做好水平标记。填筑料应分层铺筑和夯压实。
三、土方工程
(一)土方开挖
本工程土方开挖包括:土地平整、构造物开挖、田间道路开挖等工程。
1、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塌体采用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并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土方开挖前7天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成果表报送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同时清除开挖区域内的结构物、树木、树根、杂草、垃圾、废渣、耕作土、淤泥、腐植土以及障碍物,其清理范围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线、填筑线或建筑物施工范围外侧3m~5m距离。同时保护好清理区的天然植被、林业资源,防止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在每项土方开挖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措施计划中明细临时性排水设施的内容和构造物开挖的技术措施,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在此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3、土方开挖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算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根据设计断面和土方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宽度及坡度计算后,进行开挖,不得陡于设计坡比防止欠挖,并严禁掏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并以此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4)在土方开挖时,开挖面周边不许堆载,挖土随挖随运,保证新开挖工程的安全可靠。开挖的土方分别按可利用渣料和废渣运至指定点分类堆放,要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可利用渣料和废渣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避免受污染和侵蚀。弃土区周边(三边)设排水沟,以防堆土浸泡在水中造成滑坡。清废土方按业主要求统一堆放平整。
4、开工后,根据地形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然后利用挖掘机、装载机、配合自卸汽车按照先高后低的原则分层分段进行开挖,将开挖土料分别运至备料区及弃料区。当底部开挖达到设计高程时,预留10cm保护层,然后采用人工开挖。为了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防护和加固工作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完成。
5、 组织、协调管理及工期
(1)开挖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控制好人员、机械,确保开挖工序的稳步进行,施工员做好测量放线,控制好边坡的稳定,由专职安全员组织人员及时检查安全情况,边坡稳定情况由专业检测单位全天候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数据。
6、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明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按监理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⑺ 我刚接触建筑资料员,现在需要有关资料员的基础知识,资料越多越好

xx市城建档案馆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根据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建档案整理工作,提高进馆档案的质量,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制定本标准。
一、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除注明为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等,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规格为A4幅面。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7)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②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③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X80mm。
④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
(8)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二、案卷整理要求
1、案卷的排列:按照《娄底市城建档案馆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内容及排列顺序》进行组织排列。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案卷的组卷方法: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工程综合性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基础上集中组卷,分片区开发的建筑项目可按报建或归档备案 的批次整理组卷;市政项目可按工程阶段或文件类型分批次整理组卷;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以监理合同为单位组卷;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由施工单位以施工合同为单位整理组卷;其中施工文件应按照工程专业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来进行整理组卷;文件材料和竣工图分别立卷,竣工图按专业排列,同专业的竣工图按图号顺序排列。
3、案卷的厚度:案卷不宜过厚,文件材料不超过15mm(每卷90-100页),图纸不超过30mm,案卷内不能有重份文件。
4、案卷的修整:文件材料整理时要去掉金属物、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针和塑料针(膜)。如有破损文件材料或小于标准尺寸规格的文件需要用A4幅面白纸进行托裱,托裱时只需将原件的四角粘在托裱纸上,并留出装订位置。如有少量文字材料大于A4幅面的,可折叠成A4纸大小。
5、图纸的整理: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先将图纸四周裁剪整齐,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X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6、案卷的编目
(1)编页号: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用铅笔编页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编卷内目录: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的首页之前,包含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题名、日期、页次、备注等。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竣工图的责任者为竣工图的编制单位。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日期: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竣工图填写竣工验收的日期。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3)编卷内备考表:备考表排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文件、图纸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人对案卷情况说明,立卷人姓名、日期等。
(4)编案卷封面:包括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案卷题名应简明和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由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卷内主要文件内容,如×××小区1#楼测量成果。编制单位即案卷形成单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形成的案卷,编制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由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等共同形成的案卷编制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竣工图的编制单位为施工单位。日期填写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竣工图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7、案卷的装订:案卷不需要装订成册,按照封面、卷内目录、案卷、备考表的顺序用夹子夹住或绳子捆绑,采用一卷一夹,按照流水号依次排列好。
8、编制案卷移交目录:建设单位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中的各案卷内容应与案卷中的实际内容一致。
工程档案移交目录
顺序号

案卷题名

页数

移交时间

编制单位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移交人: 接收人:

三、建设、施工单位在进行案卷整理前需到城建档案馆拷贝相关的著录表格。

xx市城建档案馆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内容及排列顺序
综合文件材料(建设单位报送)
1、立项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
3、立项重要会议纪要
4、征地拆迁报告、批复、合同、协议、审批单及征地红线图等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规划红线图
7、小区总体规划图及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8、工程规划放线记录
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0、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审查备案表及附件
11、勘察、设计、施工(含各分部)
12、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审批单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
15、消防、环保、室外工程、燃气等验收意见、联合验收证明
16、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7、电梯验收检测合格证
18、房产测绘成果(实测)复印件
19、工程决算和审计文件
20、工程建设照片、录像录音材料(另有详细要求)
监 理 文 件
1、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有关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4、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及处理意见
5、监理工作联系单
6、工程暂停令/复工审批表
7、监理工作总结
8、质量评估报告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1、工程竣工一览表(附工程正面、侧面、质量标牌照片)
2、档案工作终身责任人登记表
3、开工报告
4、施工单位基础、主体、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5.监理单位基础、主体、竣工验收评估意见、
6.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 施工、监理单位验收表格
9、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备案后送交)
施 工 文 件
(一)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一、质量保证文件
1、钢材:汇总表、试验报告、出厂材质证明
2、焊接:汇总表、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水泥:汇总表、试验报告出厂材质证明
4、砖:汇总表、试验报告、出厂材质证明
5、防水材料:、试验报告、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
6、预制构件:质量合格证明、试验报告
7、混凝土:
汇总表、结构用砼试块强度评定验收记录、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商品砼出厂文件
8、砂浆:
汇总表、砌体砂浆试块强度评定验收记录、试验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
9、砂、石:试验报告
10、装饰装修材料:出厂材质证明、进场验收记录、试验报告、
11、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
12、基桩:
图纸会审,定位测量、钢筋水泥材料汇总表、试验报告,出厂质量证明书、混凝土汇总表及评定、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桩施工记录,测量复核记录,焊接检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桩静荷载试验报告、低应变、动测等检验报告、基桩竣工图
1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建筑物临空处防护栏杆及踏步功能检查记录
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3>室内净高、室内与阳台、走廊、卫生间、厨房地面检查记录
4>其他安全与功能验收记录

二、工程管理文件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
3、测量成果: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测量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等
4、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按基础、主体、屋面、装饰装修的顺序,分项验收记录对应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记录

( 二)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4、材料、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出厂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报告
5、管道、设备强度和严密性及监督抽查记录
6、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及监督抽查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管道测试报告
9、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记录
10、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
11、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4、材料、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出厂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报告
5、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6、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绝缘电阻、接地装置检测报告
9、分部、分项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
11、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四)通风与空调工程
1、图纸会审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4、材料、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出场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报告
5、制冷、空调水管道试验记录
6、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验收记录
7、系统调试、运行记录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分部、分项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
11、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五)电梯安装工程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4、材料、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出场质量证明书、实验报告及开箱记录
5、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安装、调试、试运行记录等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检测报告
9、分部、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
10、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
11、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六)建筑智能化工程
1、图纸会审
2、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4、材料、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出厂质量证明书及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5、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6、系统技术、操作机维护手册
7、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8、系统检测报告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分部、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
12、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七) 建筑节能工程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
3、施工单位自评报告
4、监理单位评估意见
5、节能材料及产品备案证明
6、节能材料合格证及现场复检报告
7、建筑节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8、安全和主要功能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9、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

(八)消防工程
1、图纸会审
2、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工程开工/复工报告
4、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配件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厂家资质证书,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及现场抽样复验试验报告
5、施工检测调试验收记录
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7、电气工程绝缘接地检测报告
8、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九)装饰装修工程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工程开工/复工报告
4、原材料、成品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厂家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性能检测报告;出厂质量证明书及现场抽样复检的试验报告(含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涂料、软包、细部工程等工程材料)
5、施工检(试)验报告
6、施工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抽查记录
9、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
11、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十)玻璃幕墙工程
1、图纸会审记录
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3、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4、原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厂家资质证书、出厂质量证明书;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及现场抽样复检的试验报告(含铝合金型材、钢材、玻璃石材、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其他配件、防火材料)
5、施工检(试)验报告
6、施工记录
7、建筑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十一)钢结构工程
1、图纸会审记录
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3、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4、原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厂家资质证书、出厂质量证明书;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及现场抽样复检的试验报告(含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间件、焊接球、螺栓球、封版、椎头和套头、金属压型板等材料)
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6、安全和功能检测记录
①见证取样送样试验项目
②焊缝质量检测
③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检测
④柱脚及网架支座质量检测
⑤主要构件变形质量检测
⑥主体结构尺寸检测
7、施工记录
8、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
9、观感质量检查
10、工程分项验收记录
11、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竣 工 图
1、 建筑竣工图(含总图)
2、 结构竣工图
3、 给排水竣工图
4、 电气竣工图
5. 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图
6、 消防工程竣工图
7、 电梯工程竣工图
8、 智能工程竣工图
9、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
10、钢结构工程竣工图
11. 燃气工程竣工图
12、其他竣工图

权当参考了吧。

⑻ 凤冈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的整改问题、查处案件

(2010年4月—2011年10月) 按照“每个部位和环节都要查找和解决一批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以下需要重点排查解决的问题及其责任部门:
县发改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排查解决项目决策方面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问题;
县发改局和建设局应按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集中排查解决招标投标方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等问题;
县国土局集中排查解决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核和出让方面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金收缴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县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县安监局在排查中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筑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施工企业、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县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县财政局集中排查解决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工程严重超概算、超决算和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
县发改局和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建设项目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誉缺失等问题;
各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深刻分析问题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程序环节、市场环境等方面,查找存在的主要漏洞和薄弱环节,拿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逐一加以解决。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计划和措施等情况要以专题书面报告的形式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县治工办”。2010年5月前,“县治工办”开展一次对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抽查。 各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1、梳理排查的重点案件:
(1)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案件;
(2)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
(3)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
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筹下,联合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尽快安排以下工作:
(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县纪委监察局拟于2009年12月10日前通过媒体反复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专门收集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通过信访、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梳理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
县纪委监察局拟对已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审核修改后,于2010年元月30日前,根据即将出台的《遵义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投诉及办案协调规定》,召集县信访、检察、司法、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凤冈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投诉及办案协调规定》,进一步规范有关问题的投诉处理、办案协调、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
(4)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向群众公布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通过向社会公布案件的查处情况,表明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5)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据查办案件实际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并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帮助发案单位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进展情况按县纪委查办案件管理规定实行月报,重大问题和案件随发随报。 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属于依法行政方面有欠缺、依法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根据问题大小、后果轻重严肃认真地作出处理。对问题较小、后果较轻的,责任人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不予以处分,由部门党组织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对问题较大、后果严重,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部门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2、对属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方面的问题线索,由所在部门将问题初步核实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3、对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的涉案人员,在治理期间能主动交代问题、积极挽回损失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避重就轻、隐瞒严重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部门,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追查,并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对问题严重或情况复杂、纠正难度大的,各部门记录在案,慎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据实上报“县治工办”研究处理意见。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要随时、逐一上报,对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县治工办”。2010年6—7月,“县治工办”将组织一次对各部门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普查或抽查。 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着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严格法定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1)县发改局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配合国土、建设、环保和城管等部门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批、环境评价、用地预审,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等行为。
(2)县发改局和建设局要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管,不断完善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的监督,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并按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违法分包和转包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等问题。
(3)县国土局要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县国土和建设局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
(4)县建设局要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5)县安监局要督促建设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6)县交通、国土、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环节的监督。
(7)县审计局要按照《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市政府43号令)的规定,对2008年以来全县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审计,并及时、逐一向“县治工办”报送项目审计情况。审计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并向“县治工办”报备,涉及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
县建设、国土、安监、交通、环保、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
2、创新监管方式。县发改局要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县审计局要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县建设局要探索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过程监管,积极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县监察局要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以权谋私。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对加强法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等情况每年定期报送两次,分别于2010年、2011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县治工办”。 全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力度,着力做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和健全诚信体系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对不适应的规定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尚未建立的关键制度要抓紧建立。县发改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规范工程项目决策行为、咨询评估、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确定规程等制度,在县“五项制度”基础上,出台《凤冈县工程建设领域若干规定》;县建设局要抓紧按照国家和省、市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细化实施方法,完善限额以内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和规划变更、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规程;县国土局要制定出台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确定规程;县纪委监察局要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监管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和防止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均要制定出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上述制度草案各负责部门要抓紧调研制定,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县“县治工办”审定并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研究出台。
2、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要求,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等资源,重点建立健全全县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县建设局负责县建设工程招标协会的建设完善工作,在现有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使全县限额以内建设工程均实行统一进场、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县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和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县发改局和建设局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限额以内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制定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同时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投标企业备案库,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各有关牵头部门研究拟定的相关工作方案,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县“县治工办”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3、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县建设局负责联系县信息中心和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建筑企业、消防设备公司、监理公司和代理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形成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和市场准入制度;各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并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等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尽快形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各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的相关工作方案,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县治工办”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⑼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间接费怎么计取

一、《标准》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构成。
二、中央投资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编制;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附件: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
2005年4月21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四、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 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一、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及附件组成。
二、预算文件的封面应按规定格式制作(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预算编制单位须加盖印章,负责人、编制人、复核人员姓名须加盖印章或签字,编制日期等内容。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三、预算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总规模(其中:开发、整理、复垦规模),项目的地点及地貌类型,预计净增耕地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工程布置形式、工程式内容及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工期,项目预算总投资,申请中央投资金额,其他资金来源情况,按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预算编制依据
1、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英钟料,客土等基础预算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指标、定额、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5、拆迁补偿费的拆迁规模、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
6、项目规划设计图纸、说明及相应批准文号。
7、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涉及拆迁补偿工程式的应含拆迁补偿文案)。
(三)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
应简要说明项目预算表中涉及的分部工程主要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过程和确定依据等。
(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着重投入与产出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工程量的部署与投资估算比较分析,施工方案与技术需要的可能分析,单项工程技术手段、生产组织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分析等。其中,投入指标重点分析项目总投资和总成本;对产出指标,重点分析产量指标(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工程量质量指标和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指标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要说明项目的建设优势及预算编制中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其他与预算有关但未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四、项目预算应按统一的预算表格计算和填制。预算表格主要包括:
(一)总预算表及分年度预算表,是汇总项目预算和编制分年度预算的表格。
(二)预算总表,主要点反映完成一个项目及各个部分所需的投资总额。
(三)工程施工费预算表,是反映单项工程预算明细表,具体反映项目施工投资额度的预算表格。
(四)设备费预算表,是各项单项工程的设备购置费的预算表。
(五)其他费用预算表,是反映项目全部实施管理费用预算的明细表。
(六)不可预见费预算表,是反映项目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项目预算变化的明细表。
(七)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表,是反映项目根据施工进度编制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明细表。
(八)预算附表,反映预算书各主要基础价格、直接工程费单价计算及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数据。
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3、机械台班预算单价计算表;
4、直接工程费单价表;
5、补充定额子目计算表;
6、补充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
7、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8、材料信息价复印件。
以上表格具体格式详见本规定第六章。
五、附件由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和项目评审报告等组成。
(一)项目申报书,是项目预算文件的重要补充文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是项目预算文件的基础文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主要结论等。具体格式详见本规定第六章。
(三)项目评审报告,是项目预算文件的建议性文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评审、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评审总体结论、建议等。具体格式详见本规定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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