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是什么
Ⅰ 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试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包含:
(1)鲜明的政治性。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在内容构成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
(4)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Ⅱ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理念,是指思想、信念和观念。理念与意识不同,也与观点、观念有所区别。理念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认识特定自然和社会现象的思想、价值观、信仰以及行为准则等方面深层次的概括和提炼,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认知,用于指导人们的行为。它对人的心理、信念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法治理念与法律意识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的地方。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治理念是一定的组织(在现代特别是政党)和个人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思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与法律意识相比,法治理念比较系统、完整,法律意识比较零散;法治理念是在系统理论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法律意识多是自发产生的;法治理念不仅包括对法治理实的认识,也包括对法治的信念、理想和追求等。从法治理念的内涵结构上讲,主要包括四个成分:一是法治理念的知识(或智力)成分,指人们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水平,它决定着人们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认识和了解的程度,或者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水平。二是法治理念的感情成分。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所持的态度,是肯定还是否定的评价。三是法治理念的意志成分。主要是指人们是否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愿和习惯。四是法治理念的信念和理想成分。指人们对法律、法律现象以及法治发展的信念、追求和理想是否明确和坚定。这四个方面彼此依存,又相互影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Ⅲ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
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三个至上”的提出,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精神,有利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三、准确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
(一)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
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
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兼顾不同利益,必须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宪法法律至上是人类社会特别是近代社会巨大进步的思想结晶,是对治国规律的宝贵总结,是建设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
“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四、正确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
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5)法治理念是什么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精髓: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Ⅶ 法制观念和法治观念有什么区别
1、意义不同。
法制一词通常是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称。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国家有法律和制度,就有法制。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它是相对于“人治”这个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而言的。
2、方式不同。
法治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采用什么原则和方法对国家进行治理和统治。
法制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法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
3、重点不同。
法治强调的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一切活动必须依法办事。
法制则强调的是完备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和。
4、范围不同。
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即都有自己的法制。
但并不是每一个国家,全都实行法治,有的国家实行的是专制、人治。法治同民主相联系,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法制,才能真正实现“法治”。
5、用处不同。
法制是为政治服务的,法律和制度是治国的手段。
法治则是治理政治的。一个国家的政治需要正确的“法治”理论来指导。
Ⅷ 什么事法治理念为什么要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不容取代,否则总有人在规则之外,这样无法实现公平。
Ⅸ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1、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不断提高对法治的思想认识,自觉地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
2、树立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对加强和改进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努力制定符合实际的、确实管用的、群众满意的法律法规,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推动和惩戒作用。
3、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方面,要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解决存在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改革继续推向前进。
(9)法治理念是什么扩展阅读
思想和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只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才能破私立公,革故鼎新,除弊兴利,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刚柔并济、文明便民,有效地惩处违法犯罪,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群众权益,确保社会安定。在执法和司法中,一定要秉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群众的根本遵循,坚守对法律的敬畏和执着,排除各种客观主观障碍,做到唯法是从、唯民是重,积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境界。
Ⅹ 什么是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
具体而言,法治理念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法律的权威性是法治赖以实现的根本保障
2.限制公权力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3.公正是法治最普遍的价值表述
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