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法治化
⑴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治理基层工作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以严肃的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持依章治理。紧紧围绕党章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下力气做好法规制度的废改立,维护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夯实基层治理的良法善治基础。要坚持压实责任。狠抓法规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对法规制度的执行进行责任分解,形成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工作体系。要坚持奖惩分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大力选拔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党员干部,同时对落实法治责任不到位的干部进行严肃追责。要树立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促使党员干部以模范行为为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出表率。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服务群众上来。要站在执政的高度统筹规划工作。自觉审视我们的执政行为和服务方式,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最反感的事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事做起,用群众接受的方式做事。要促进群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将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零碎经验做法系统化,从具体工作中抽出普遍规律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建立健全长效常态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要运用法治手段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对基层党组织赋权、增能、严管,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工作机制,下派任务的同时将相应的权力和资源下放给基层;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倾斜,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强化基层基础保障;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坚持公开透明民主,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服务、推进治理提供有力支持和良好条件。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法治能力建设。基层党组织要自觉树立问题意识,直面社会深度转型、矛盾多发易发、新老问题交织的新形势,坚持以法治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文化、行政等多种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要坚持开门抓基层治理,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民情民意收集、办理、回应工作体系,把基层治理的决策实施过程转化为争取民心、集中民智的过程。要注重各类主体的协作,设计一套务实管用的体制机制,把各类主体的行为都置于法治框架下。要强化对党政主体的制度约束,促使有序有度进行管理和调控;要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让他们更加有位有为,更好发挥作用。同时,要通过法治方式规范社会个体行为,使遵纪守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⑵ 如何理解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意义
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管长远要靠制度,要向制度要长效。必须把握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创新基层治理法治化制度,把法治建设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一要充分发挥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把基层党组织的多种优势转化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资源,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创新。二要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基层法治建设,确立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三要健全基层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党建工作的引领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度,完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推动街道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等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开放式、综合性、互通式服务体制。健全党员干部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⑶ 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哪些问题
存在拉皮筋的现象,也就是弹性执法,导致很多法律无法落实。
⑷ 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如何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如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本版今日起刊发系列话题讨论,邀请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探讨,敬请关注。
强化党组织法治领航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基层法治化离不开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法治领航作用,打造以上率下、抓点带面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扎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力抓好制度“立改废”,规范民主议事、“三会一课”等制度机制,严格办事流程、工作程序,切实用制度理事管人;要强化基层组织部门主体意识,指导各级党组织列出法治建设目标、内容、措施等责任清单,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发挥党组织能动作用,强化制度执行,及时将各级政策法规落实到基层一线;强化法治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司法程序、律师介绍等特色服务,使信法依法蔚然成风。 (蔡洪帅)
从“关键少数”入手
基层党组织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因素,基层党组织书记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少数”。只有从基层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少数”入手,才能真正让基层治理法治化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把知法守法作为选拔的基本要求,将法治意识强、自觉遵规守纪的党员选上来。要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组织书记带头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增强带头依法办事的实际本领。要通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村官贪腐等惩戒措施,打造一支遵规守纪、依法办事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要探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帮助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提高依法管理村务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法治导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法治水平、法治状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政绩考核之中,作为评先评优、进退留转的重要依据。 (雷波)
列好基层法治建设硬指标
时下,部分基层党组织把法治建设视为软任务,权责不清、重视不够,落实流于形式。要实现基层法治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还需在工作目标、内容、方式等方面列好硬指标。
以社区或中心村为平台,实施网格化、承包制管理,以制度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在规范程序、管理创新、化解积案,确保稳定、群防群治等方面,细化任务标准,公示权责清单,具体到人;将党员干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及监督电话、举报途径等信息进行上墙、上网多途径公示,并建立明察暗访制度,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依法履职、服务效能、群众满意度等开展监督、考评。注重挖掘活动场所功能,引导司法、公安、法律志愿者等力量进驻,整合力量,联合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询、阳光调解等服务,确保基层工作依法开展,矛盾及时消解。(张杰)
普法宣传多接地气
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基础。要搞好农村普法宣教工作,必须改进方式方法,多接地气。
要强化党组织法治宣传功能,依托组织资源,打造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队伍,采取知识培训、警示教育、法治讲播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党员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要与农村百姓日常生活联系起来,运用手机、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又快又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如开通手机微信订阅号或手机客户端,定期上传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编排普法栏目剧,通过地方电视台进行播放,或由地方剧团通过现场表演的形式向群众宣传,等等。要正确处理普法宣传与地方风俗的关系。不能简单粗暴将地方风俗与封建迷信划等号,要尊重地方百姓风俗习惯,在征得群众认可的前提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必然使群众更易接受。
参考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党建-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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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什么基础环节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标志在于法治化,法治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层次体现在基层。
⑹ 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作用
坚持以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自身法治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加强学习宪法法律力度,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宗旨。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通过自身学习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要始终坚持依法治镇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确认识和把握党与法的关系。不断深化法治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乡村社会法治工作机制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要与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相合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积极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坚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救济”,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基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积极推广“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体系。
三、加强乡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行动前进的方向。仅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只有人民群众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规才能被真正地贯彻落实。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要坚决摒弃人治观念,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先进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权威,蕴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乡村社会法治思维,健全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⑺ 浅谈如何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决定》规定: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决定》首次提出的法治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是《决定》提出的“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求的具体化。《决定》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从我国目前政权结构组织形式来看,我国基层社会主要依靠的是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这两种组织形式。现行宪法第111条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行的还有各种基层社团组织、各种形式的自治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社区组织等等。
这些基层组织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重任,除了依靠基层组织所制定的自治章程、乡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之外,也需要加大国家法律治理的力度,特别是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等领域,国家法律更是不可缺位。
要防止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因为部分群众或少数人的利益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是为了实现少数人的特权而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基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对基层社会进行严格的法律管理,要建立必要的执法渠道,注重基层政府与基层组织之间的沟通协同,要尽量使基层政权的执法力量下沉,要使法律进社区、进课堂、进居民家中,真正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法治工作落地实处,不留死角,通过基层依法治理,夯实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维护基层繁荣和稳定。
⑻ 如何建设适应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求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
基层党建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课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这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的领导。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要紧的是方向正确、政治保证坚强有力,说到底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是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战斗堡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量任务在基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责任主体在基层,落实党对依法治国领导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如何,直接关系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成效。基层组织处于系统治理末端,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和动员社会基层各方面广泛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局面;基层组织处于依法治理承上启下的节点,要求基层党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基层组织处于综合治理各种矛盾的焦点,要求基层党组织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基层组织处于源头治理的起点,要求基层党组织健全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目前基层党组织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与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些基层党组织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还不高,办事不依法,遇事不找法,解决问题不用法,化解矛盾不靠法,习惯于行政命令,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甚至抵制或不执行,致使一些法规制度在基层束之高阁;有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徇私枉法、贪污腐败,出现“小村大腐”、“小官大贪”等现象。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以感情代替法律、以人治代替法治,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粗暴,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致使小问题促成大矛盾,一般矛盾发展成恶性事件。有的甚至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一些司法执法监管部门的基层单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有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的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有的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这些问题虽然是少数人的个别现象,但影响了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的公信力。如不认真解决,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国的理念,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
⑼ 如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即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4-12/08/nw.D110000gmrb_20141208_7-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