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土地整治
Ⅰ 土地整理与土地整治的区别
土地整理是相对耕地区而言的,专指对耕地的整理,而土地整治是相对于所有的土地项目而言的,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村庄整理等,范围要广一点。
Ⅱ 什么是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整理”包括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采取行政、经济、工程、技术、法律等手段,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分配,以达到协调人地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Ⅲ 土地整治的土地整治项目示范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对9个在建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10个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总体进展较好,共新增耕地518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400多万亩,在促进耕地增量提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打造支农平台等多方面取得成效。据测算,项目区户均耕地面积增加0.69亩,亩均增产160多斤,人均增收590多元。
在建的9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规模达1980万亩,新增耕地338万亩,投入资金315亿元,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60%;10个示范省建设规模2954万亩,新增耕地约180万亩,中央和地方投入资金达565亿元。
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凸显四方面成效:一是促进耕地增量提质,有力地保护了耕地红线。在增加耕地数量的同时,加强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解决了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了耕地的集中连片,提高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为规模化、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打下良好物质基础,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基础保障。
二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拉动农村内需,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三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采取工程、生物等手段,加强农田防护能力建设,加大保水、保土、保肥“三保田”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了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有机结合。如宁夏重大工程共整治沙漠5.6万亩,治理盐碱地13.7万亩,项目区80%的农田得到保护;吉林重大工程完成了大面积盐碱地整治,实现了碱地水稻连年丰收。
四是打造支农平台,发挥资金综合效益。各地以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为平台,引导涉地涉农资金集中投入,较好地发挥了资金的集聚作用和放大效应,培育了稳定的农村经济增长点,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平台。
Ⅳ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什么意思
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4)全域土地整治扩展阅读
土地综合整治主要政策:
土地整治目的: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土地资源转化为农房建设资金,用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农房建设方式:农房建设按统规自建方式实施,农户将富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盘地等)开垦为耕地,换取农房建设的资金补贴,建房工程中的安置点选址、规划、监理、排污、绿化等工作均须群众讨论通过。
自建房补贴额度:全镇农村人均拥有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盘地等)约0.2亩,扣除人均自建房用地约0.075亩(包括建房占地30平方米和公用设施占地20平方米),剩余集体建设用地约0.125亩,按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15万元/亩计,人均可获得约1.5—2.0万元的建房补贴(含宅基地整理复垦、权属调整、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费用)。
Ⅳ 湖南农村土地全域整治有补偿吗
会有补偿的,只是多少还没有公布出来放心,等待就是了。
Ⅵ 什么是土地整治规划
土地整治规划 是以土地整治为核心内容的规划。土地整治是指通过采取生物内措施和工程技术措容施,改变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生产活动的生态系统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使土地资源能持续利用。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地域上进行的,土地整治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地的整治、盐碱地的整治、风沙地的整治、沼泽化土地整治和红黄壤综合整治等类型。
Ⅶ 国家对土地整治有什么标准和要求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处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系列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扩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要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严禁侵害农民权益。
要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严禁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通知》还对做好这项工作的保障措施予以规定。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二是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三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四是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发现问题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