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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 2020-11-21 15:38:17

1.  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治理的方针和主要对策

1.人口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保持低生育水平,2010年后人口增长率低于5‰。2030年前人口数量实现零增长,人口总量不高于1.21亿。

以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为重点,坚决抑制农村和流动人口出生率。

城市二胎率有上升趋势,应严格依政策控制。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行更严厉的奖惩制度,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情”失控和腐败现象。大力开展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工作,解决独生子女、双女户与老龄人口的后顾之忧。

发展农村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和在不破坏环境前提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富裕程度是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的必要途径。

2.土地资源

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决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及系列配套法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总量基本动态平衡。既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用地,又要注重保证我省粮食与食品供给安全。我省实现小康水平需人均耕地0.08 hm2,警戒水平人均0.073 hm2(据王国强),联合国最低警戒线人均0.053 hm2。依此标准,我省2010年达1.03亿人口时所需耕地分别为8240000 hm2、7550000 hm2和5490000 hm2。长远而言,我省人均耕地不宜小于0.066 hm2,人口总量不可突破1.21亿,依此计算,我省耕地总量不宜小于8050000hm2,其中基本农田不小于6900000 hm2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关系,切实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近期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规定。积极探索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大型、重点建设工程用地单项审批,城、乡新增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提高土地利用质量、盘活存量。要整顿回收城市闲置与低效建设用地,严防小城镇建设一哄而起,大片圈地。城市绿地不宜无限制扩大,尤其不宜大片建设空间利用率低的草地,建议城市建成区绿化率不超过35%。全省林木覆盖率不宜大于34%,土地绿化率不宜大于37%。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林地建设要适度,不可占用或荫蔽大量耕地,影响耕地质量。农村建设要消除“空心村”,提倡城镇化、高层化,压缩人均建设用地。

耕地总量稳定或增加的主要途径应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要加大城乡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土地整理要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要正确处理耕地开垦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生态用地不宜计入后备耕地。在开垦后备耕地时不应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生态破坏,禁止在15°以上较陡坡地和湿地、滩涂、沙丘地开垦耕地。

3.矿产资源

坚决贯彻《矿产资源法》及配套系列法规,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依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遏止无序违法开采及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障资源供给安全。

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强我省经济急需大宗矿产(优质煤、油气、富铝矿)、后备资源不足矿产(金、银、铜、铅、锌、锑、萤石)、资源短缺矿产(富铁、氧化锰、富磷、钾盐、硫铁矿、铬、镍、铂族)、洁净能源矿产(煤层气、地热)的勘查,尤其要加强资源面临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周边地区的勘查。满足矿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需要。

对钼(钨)、锑、金、富铝、萤石、重晶石等矿产实行保护性开发,避免无序竞争,保护资源价值。

鼓励到省外、国外风险勘查,利用省外、国外资源弥补省内短缺。探索资源战略储备制度,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安全供应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提高煤、金、铝土矿等大宗矿产采选回收率,节约利用资源。开展中低品位铝土矿、铁矿、金矿尾矿、煤矸石、粉煤灰、钼矿中的钨、铁矿中的钴与放射性矿产、铝土矿中的镓、粘土矿中的锂等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优势非金属矿产如沸石、膨润土、珍珠岩、高岭土、耐火粘土、高铝耐火三石、含钾岩石等深加工利用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处理好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关系。搞好矿山和矿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矿业塌陷区与矿业废地复垦改造,推行矿区生态环境补偿金制度。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如水电、地热、天然气、煤层气、太阳能、风能、煤制气、煤制甲醇等;强化坑口电厂的消煤除尘技术,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煤尘排放。禁止平原开采砖瓦粘土,切实保护耕地。禁止在交通干线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进行露天开采,保护地面景观资源。适度开发地下水资源,减轻地面沉降及其损失。

4.水土保持、绿地建设与国土整治

坚决贯彻《水土保持法》。坚持中央“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停止毁林草和湿地开荒,不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生产粮食。农业综合开发由改造中低产田与开垦宜农荒地相结合转到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和保护生态环境上来。“十五”内实现25°以上陡坡耕地与活动性、半固定性沙丘沙地的退耕绿化。15°~25°较陡坡耕地除小部分土质肥厚者改造成标准梯田外,应大部分退耕绿化。2°~15°缓坡耕地改造成标准梯田,实行林、草、田间作,大力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和人工草地。处理好退耕与农民经济利益的关系。

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如黄河中游生态治理工程,汉江水系上中游防护林工程、太行山二期、大别山、桐柏山、伏牛山及黄土丘陵沟壑区等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养林工程、农田防护林与农田林网恢复与建设工程、城郊生态防护林工程、农村“青山绿水”工程等。平原适度建设林地与林网,尽快扭转我省山区山秃水枯、平原沙尘肆虐现象。

以科技进步促进水土保持与国土整治。加强天然林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技术、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和植被恢复技术、生态网络建设技术、林业品种与林产品开发技术、防沙治沙林草新品种开发技术、沙漠化监测与预警技术等。借鉴邻省成功水土治理经验、选育适宜林种、草种与先进种植技术和多种经营等措施,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

认真编制国土整治规划,合理调配土地利用结构,既保证青山绿水、生态环境好转,又留足耕地与建设用地,保证人民生活与经济发展。

5.湿地保护、恢复与建设

履行《湿地公约》签字国义务。“通过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来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合理利用湿地是为人类利益而对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特征”。

贯彻国务院“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泄淤除障、疏浚河湖”的方针,正确处理湿地蓄洪行洪、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经济发展间矛盾,有计划开展大规模湿地保护与整治工程。

禁止在现有湿地开垦耕地和进行开发建设,为干涸湿地引水补源,低洼易涝耕地与泄洪区腹地湿地化(建塘或培育湿地植被),适度发展湿地生态农业和旅游业。建设良性湿地生态系统。

建立常设湿地保护机构,投入必要资金研究与保护湿地环境、珍奇禽、鱼种类与生物多样性。新建小浪底、丹江、宿鸭湖、南湾水库、淮河干流、淇河、小南海珍珠泉、郑州花园口、商丘黄河故道等8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黄河下游滩地、淮河干支流谷地等大型国家级、世界级湿地保护区,提高湿地保护与建设力度。

6.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

依法进行自然保护。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规;履行《生物多样性条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义务,切实保护好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

加大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依照《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和《河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9~2010)》中提出的目标,至2005年自然保护区达全省土地面积3.29%,2010年达3.65%。重要的是要尽快使分散的珍稀动植物栖息地连片规模化管理,保证物种与生态系统的生存完整性,以利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建设伏牛山、太行山、桐柏-大别山、熊耳山、黄河下游与淮河干流滩地湿地等大型自然保护区,给野生动植物提供足够的生存繁衍空间。在近期争取申报成功2~3处世界自然遗产、国际生物圈计划和世界地质公园,提高保护级别与知名度。

实行加强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政策体系。保护区内坚决禁伐、禁猎和限制药材采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内以恢复原有物种正常繁衍为主,应保持自有特色,慎重进行新种引入和驯养,避免异种入侵造成生态灾难。

完善自然保护区法规体系。出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湿地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多方面开拓引资渠道,加强自然保护的物质基础。

7.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

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建设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系列环境法规,争取城乡环境质量的全面好转。

建立节约资源、高效益、低污染型经济。在工业结构改革中,彻底淘汰高消耗、高污染型企业与生产工艺,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不仅单项工程建设要做环境评价,所有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规划也应通过环境评价,从起点上杜绝产生新污染源的机制,以环境容量界定发展速度与规模。

改变污染监管治理观念,从末端治理、浓度控制变为全过程总量、浓度双控制;由单纯行政手段变为自我约束、完善,主动发展生态工业,进行清洁生产;由单纯防治污染变为防治污染与资源环境管理相统一,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当前迫切需要调整我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控制轻工、化工等污染大户的污染物质产生量,尽快减轻污染强度。

加强江河污染治理力度,协调与上、下游各省的治污规划、措施,尽快实现地表水质好转。“十五”期间除继续加强淮河治理外,重点治理黄河水质,保障沿黄城市合格饮用水与灌区合格农灌水。

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切实限控机动车数量与排放标准,限期清理烟囱等点污染源;发展公交事业,提高集中供热、供气比例;改造城市结构,果断关、迁有污染倾向的工厂与开发机构;实施最严格的城市水源保护办法,让人民喝上“放心水”;尽快实行污水集中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注重城市噪声、电磁、光、热污染等特有污染类型治理,创造舒适、安全、安静的生活工作环境。

注意治理农村地区面源污染,实施生态农业,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与地膜使用量,坚决制止乡镇企业污染回潮。查清地方病病因,对症采取治理措施,实行严格的肉、蛋、奶、粮食、蔬菜等的质量检测标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研究制定环境价格及税(费)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与环境关系的杠杆。

加大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尽快开发出有效治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等重污染废水和煤矸石等矿山尾矿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8.自然灾害类防御

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坚决执行《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水法》、《防洪法》等法规,争取切实提高自然灾害预报和防治能力。

科学配置自然灾害防治力量。制定全省《自然灾害防御规划》,建设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统一指挥机构,统筹协调民政、气象、水利、地震、地矿、国土、建设、林业、农业、社会保障等各部门。以高技术综合手段建设自然灾害预期预警与中长期预报信息网络系统。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超前预报、实时监测、随时监控、及时决策,促使自然灾害防治手段现代化。

注意经济建设、自然灾害防治与自然规律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把“人定胜天”的意识变为“天人合一,和谐相处”。农业要停止山地开荒、围湖造田;工程建设与矿山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价,慎重选址,严格遵循地质规律施工,预防重大灾害损失;水利建设要注意拦疏有度,留够行洪滞洪空间与下游用水,要考虑洪水资源化利用,变害为利。

均衡投资政策,把过多强调的防洪抗洪投资部分转移至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滑坡泥石流防治、气象、地震预报等方面来。这样可收到综合防灾减灾效益,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防治。

2.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具体包括哪些措施

完善城乡一体的环境规划。以科学的城乡环境规划为引导,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城市与农村环境同治的顶层设计,把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放在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资金。将农村环境治理纳入财政预算体系,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投入力度,逐步增加投入比例,彻底扭转长期以来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观念。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解决农村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维护运营资金来源问题,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建好并能运转。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如通过激励奖励调动农民将秸秆综合利用,使农民能够在减少污染的行为中获得明显的经济利益。

增强城乡居民主体意识。积极引导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来,环境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实利益,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为之付出努力,要增强城乡居民的主体意识,增加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权。特别是农民要树立保护自己家园的责任感,从最基本的事情做起,比如适量使用农药化肥、抵制城市污染企业转移到农村等,积极探索建立村庄自治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同时,要培养农村居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如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

健全城乡一体的环境治理制度。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对省内污染严重的区域如豫北、豫西地区联防联治。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环保大部制,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健全乡村环保机构,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环保机构,使环境管理链条真正延伸到最基层。充实乡村执法队伍,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城乡环境执法体制。5(作者单位:省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

3. 健全环境治理全名行动体系,提高公民环保素养,你认为是基于我国哪些国情

《意见》明确,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规范环境治理市场行为,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四是坚持依法治理。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

4. 绿色发展公共治理体系的特征包括哪些

在这一体系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媒体、专家学者等通过横回向和纵向的协同合作,将绿色行政答、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参与、绿色宣传和绿色智慧有效结合,形成完整的绿色协同治理体系,促成绿色生态社会,从而产生绿色治理合力,最终促进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5. 规划环评如何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紧密配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规划和工作布局,开展了一系列有关中国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就是其中一个研究重点。我们中心的专家对中国民众极为关注的自然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资源和环境问题是中国现阶段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约束,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重大约束,还是影响地球上所有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需要凝聚全人类的智慧和力量来应对。

观诸人类现在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可以发现这些问题都是与现代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有密切的关联,具有复杂的成因。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人们在处理环境问题时需要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种知识,需要寻找技术性和制度性的解决方案。其中,自然科学领域里的环境科学是我们认识环境问题、开发环境技术的基础;对环境问题的科学认知,是我们制定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逻辑出发点,对环境政策的科学制定起着不可替代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因此,公共政策研究者需要同环境科学工作者紧密合作,将技术的可能性与政治的可行性结合起来,使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建立在坚实的环境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当然,环境保护政策的需求本身,也具有引导环境科学研究方向的重要作用。没有科学支撑的环境保护行动既浪费资源,又影响政府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延缓政府保护环境的进程;同时,如果没有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求,环境科学研究也可能走向象牙塔内的自娱自乐。英国、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治理环境污染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逐渐建立了以环境科学研究为基础的环境公共政策研究范式:一方面,通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依靠环境监测,揭示环境质量演变规律,识别污染成因机理,最终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另一方面,公共政策研究基于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经济可行性和政治可行性分析,从全社会总收益的角度,制定出最优或者最适合的环境政策。在环境污染问题、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全球化和复杂化的今天,科学研究与公共政策研究的有效互动是完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全球环境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当前,中国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紧迫性为环境科学研究带来了重要机遇和严峻挑战,对环境科学研究与公共政策研究的有效互动提出了更高要求。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科技能力的环境科技人才队伍,环境科技体系逐渐完善,一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基础性的重大环境科技问题的研究取得明显进展,突出表现为:相关科学研究深化了人们对污染问题和治污规律的认识;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环境质量评价与预测能力增强;建立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在内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一批关键环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得到突破。

在看到这些进展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国内环境治理需求相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当前我国的环境科学研究还存在较大差距。眼下,中国所面临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严峻而复杂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环境科学研究的支撑。比如,针对当前中国严重的灰霾污染,我国相关科学研究尚不能对一些基本问题给出定论,在认知上处在“知道一些,但又不全知道”的水平;再比如,环境对人类健康影响的研究尚有很多空白,环境科学研究的不足增加了环境政策选择的难度。

与此同时,中国当前的环境科学研究与环境公共政策研究的协同亟待加强。公共政策研究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科学证据基础之上,只有基于对中国环境污染的形成原因、演化路径、实际影响等问题的科学研究成果,公共政策的制定才能区分出问题的轻重缓急,才能对治理污染的有限资源进行最优配置,进而有效率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此外,中国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也迫切需要科学认知的支撑。应该看到,中国正处于污染排放高位趋缓期,老百姓“盼环保”、“求生态”的诉求日益高涨,全民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在不断加快。在这种大趋势下,向公众及时完整传播环境科技知识,可以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环境问题,有效凝聚治理污染的社会共识,为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环境治理问题上,发达国家是先行者。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入工业化并完成工业化的国家,英国治理污染的经验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都是很宝贵的。英国具有悠久的理性和科学传统,产生了洛克、斯密等思想巨人,产生了牛顿、达尔文等科学巨匠。观察当今英国,在环境科学、环境政策以及公众对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认知上,理性和科学传统都得到了发扬光大。这一点很是值得我们学习。可喜可贺的是,中国的科学家和公共政策研究人员在环境治理领域已经与英国同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并且取得了积极成效。

长期以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同英国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在不少领域开展了交流合作。就在今年1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同英国国际发展部正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在北京共同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并启动“发展知识合作伙伴项目”。以务实为鲜明特征的中英“从环境科学到环境政策”研讨会的举行亦能够有助于促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同英国相关政府部门和研究部门与英国同行在环境科学和环境政策领域的交流合作

6.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 具体包括哪些措施

长期城乡的污染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农村环境治理是一个极其艰巨、复杂和漫长的过程。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乡分割的环境治理模式,环境治理的重点一直是城市和工业,农村环境治理基本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况。
2、大多数法律法规是针对城市环境保护建立的,农业和农村污染的检测、管控和保护体系尚未建立。
3、与城市专设环保机构相比,农村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基层环保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4、农村环境治理长期投入不足,造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相当薄弱,乡村基础设施严重短缺。
“城乡共治”是构建统一环境治理体系的核心,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村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环境治理体系,其核心在于“城乡共治”。具体的措施如下: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1、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2、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
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3、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
4、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
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中央政府主要对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重点国有林区、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海域滩涂、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和部分国家公园等直接行使所有权。
5、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在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统筹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加快调整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
2、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
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对上述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国家公园实行更严格保护,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加强对国家公园试点的指导,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
4、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
三、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1、编制空间规划。
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三级。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鼓励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京津冀空间规划。
2、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加强对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指导,研究制定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3、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
探索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鼓励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空间规划的编制,可成立由专业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规划评议委员会。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文公布规划草案,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规划经评议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较高精度的规划图,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鼓励当地居民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当地政府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
四、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1、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保障水安全。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省级统筹,完善省市县三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主要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在严重缺水地区建立用水定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水产品产地保护和环境修复,控制水产养殖,构建水生动植物保护机制。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制度。
3、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
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合理确定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省级行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定期发布技术目录。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逐步取消对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补贴。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4、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
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定承包权,拓展经营权能,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制度。
5、建立草原保护制度。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强对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审批的监管,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6、建立湿地保护制度。
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确定各类湿地功能,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
7、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
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立严格保护制度,加强封禁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合理发展沙产业,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探索开发与治理结合新机制。
8、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
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确定近海海域海岛主体功能,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类用海用岛行为。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对围填海面积实行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完善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推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控制近海和滩涂养殖规模。健全海洋督察制度。
9、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查明登记和有偿计时占用登记管理。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发。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国家标准。健全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扶持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
10、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加快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标准。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五、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1、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按照成本、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2、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理清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推进实现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
4、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5、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
理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合理确定税收调控范围。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在部分地区开展地下水征收资源税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
6、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办法,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继续推进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在长江流域水环境敏感地区探索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7、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完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现有政策和渠道,在深入推进国土江河综合整治的同时,更多用于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修复。
8、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编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耕地用途,逐步将25度以上不适宜耕种且有损生态的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建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长效机制。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试点,推进长株潭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

7.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决策制度、评价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内容。

1、生态文明决策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高度通盘考虑,搞好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

并要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2、生态文明评价制度。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

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等内容作为重点纳入到目标体系中。

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体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环境统计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生态文明管理制度。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

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行业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使这些地区环境质量率先改善。

依法依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政策环评、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对野生动植物、生物物种、生物安全、外来物种、遗传资源等生物多样性进行统一监管。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实行以奖促保,把良好的生态系统尽可能保护起来、休养生息,优先保护水质良好的湖泊。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促进生态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

继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贸易政策,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健全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鼓励公众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培育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4、生态文明考核制度。

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指标考核权重。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考核生态环保指标。严格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扩展阅读: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积极推进。

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8. 如何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伴随着中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第二位基础上继续增长,粗放式发展模式加剧资源约束趋紧、环境专污染严重、生属态系统退化等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发展质量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彰显历史担当,也蕴含着治理智慧。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纷纷就强化生态保障、严格环保执法建言献策,建议在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严格执法的同时,需要健全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监督的体制,引入并强化公众问责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格监管。

9. 构建什么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建筑垃圾体系。

拓展资料

怎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建筑垃圾体系?

一、是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二是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三是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四是要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0. 要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具体包括哪些措施

1、建立源头严防的制度体系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2)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3)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4)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

(5)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6)落实用途管制

(7)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2、建立过程严管的制度体系

(1)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3)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4)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5)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0)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扩展阅读

保护环境的原因:

1、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增强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3、有利于增强投资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实现转型跨越。

4、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利于民而又利于国的关系到千秋万代的政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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