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整改整治 » 报社整改

报社整改

发布时间: 2020-11-21 14:44:16

Ⅰ 人民日报如何批评民主生活"憋话"现象

要多休息、多锻炼、多散步、多喝水……某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建议时,不敢不愿提意见的状况被领导当场批评为“搞形式主义”,要求重新征集,必须真刀真枪,不掩饰问题,不逃避矛盾。

从严从实,是民主生活会的“熔炉火”。多点真情、少些套路,克服批评中的好人主义,让民主生活会多些辣味,这既是对会风的要求,更是对党性的检验。

Ⅱ 网站维护与推广日报怎么写

先做网站整改优化,再做网络推广。

整改优化包括:1、营销型优版化;2、搜索引擎优化。

网站优化的权优势分析:
相对于网络竞价排名,做好网站关键词优化可以直接提高网站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优势如下:
1. 多搜索引擎排名靠前:做好网站优化后不但网络,还有谷歌、搜狐、新浪、搜搜、雅虎等知名搜索引

擎也会有很好的排名效果。“花一样钱,补六样” 不放过每个可能的目标客户;
2. 一次投资,长期有效:网站做好优化后,一般可以保持一年以上的良好排名;大大节约成本;
3. 零成本点击:免费任意点击,零成本带来大量目标客户;
4. 避免竞争对手恶意点击:有效避免做网络竞价排名时竞争对手的恶意点击,有统计50%以上的点击都

是来自竞争对手的恶意点击!
5. 规避网络陷阱,减低成本:规避网络分词搜索、智能匹配等带来的无效付费点击,减少营销成本;
6. 彰显品牌优势:网站在搜索结果前列可以让客户对网站“有价值,有实力”的直观印象

Ⅲ 建康日报现示处理中是什么

健康日报提示处理中是什么意思?这个就是说他正在整改。

Ⅳ 人民日报 叫板"组织,后果有多严重

人民日报:“叫板”组织,后果有多严重?
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指出,能源局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力,有的干部挑肥拣瘦、讨价还价,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如被查处的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等人在相关岗位上长期未交流。
梳理近年来落马领导干部的通报,发现其中不少人都曾“叫板”组织,不服从组织决定。如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在是否执行市委作出的决定上,有着自己的一套“小九九”:凡与自己想法一致的,执行;不一致的,就一拖到底。最终,市委作出的不少决定在洪金洲那里都不了了之。而湖北荆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原副站长邓迪勇则因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懒政怠政,导致工作被动,最终被“摘帽”……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不把组织放在眼里,对组织决定不当回事。有的觉得自己手握实权,组织奈何不得,执行决定做起了“选择题”;有的自恃劳苦功高,认为组织安排委屈了自己,于是跟组织“讨价还价”,甚至于闹情绪撂挑子;还有的认为自己能力出众,凡事独断专行,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连组织都插手不得……凡此种种,都使组织决定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党的利益因此而受损。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是最基本的素质和要求。党章第二章第十条,将“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列在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之首;而最近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1937年,毛泽东同志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指出,“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是“自由主义”的一种,危害巨大,“它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它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群众发生隔离。这是一种严重的恶劣倾向”。
革命战争年代如此,和平建设时期也一样。试想,如果领导干部都像洪金洲、邓迪勇一样,不拿组织决定当回事,“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盛行的话,党内必将一盘散沙,拿什么带领群众凝心聚力谋发展?而就个人来说,如果其独断专行,凌驾于组织之上,迟早会摔大跟头。
要求党员干部服从组织决定,并非要求其一味盲从,也并不反对党员保留自己的意见。这里的服从,是“小我”服从大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而在这方面,党的老一辈革命家树立了光辉典范。1938年,中央军委政治部找李先念谈话:“先念同志,组织决定你到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当营长,你有什么意见吗?”当时部队缩编,干部降一两级正常,但从军级降到营级,是极为罕见的。对此,李先念却毫不犹豫地回答:“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
李先念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风范,为领导干部树立了榜样。如今,身处全面深化改革、脱贫攻坚、产业升级等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的关键时期,领导干部更需坚持党性,挺纪在前,“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走好新的长征路。

Ⅳ 人民日报是怎么评整顿微博热搜问题的

公共平台别成舆论卖场。

事实上,微博热搜的情况不是孤例,电影刷高分、餐馆刷好评、微信刷阅读量,手机软件刷下载榜等,都反映出行业的不良风气。一个“刷”字,道尽网络时代的热闹,也流露出喧嚣背后的隐忧。利用他人的评价为自己的选择寻求参考,本是知识共享、经验共享的福利,但是,当用户不真实评价、平台不如实反映,原本的良性互动就会变成恶性循环,也难以让网络口碑、舆论热度成为市场风向标、作品检验器,“只要有热度,烂产品也有人埋单”的现象就会大行其道。

网络留下的是时代的烙印,反映的是公众的心声,但掺水的数据、虚假的点击,并不能成为这个时代有说服力的注脚。只有有关部门严格治理、媒体强化责任、网站完善审核、网友擦亮双眼,才能让好评和热度一色,流量与口碑齐飞。

Ⅵ 我想办一份县级报纸,不知道我应该取得什么样的法律许可和程序呢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颁布日期:20050930 实施日期:20051201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报业的发展与繁荣,规范报纸出版活动,加强报纸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纸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报纸由依法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报纸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法人出版报纸不设立报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视为报纸出版单位。
第三条 报纸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和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营造良好氛围,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报纸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报纸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报纸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负责报纸的编辑、出版等报纸出版活动。
报纸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报纸的出版。
第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报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报纸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七条 报纸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八条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二)有报纸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纸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及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报纸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一条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报纸出版申请表》;
(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纸出版单位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报纸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报纸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报纸出版登记表》,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报纸出版登记表》一式五份,由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15日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四)报纸出版单位持《报纸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报纸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报纸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报纸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五条 报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报纸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业务范围包括办报宗旨、文种。
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报纸休刊连续超过10日的,报纸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休刊备案手续,说明休刊理由和休刊期限。
报纸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80日。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二条 报纸注销登记,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须与报纸同时注销,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报纸和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再以该名称从事出版、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中央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地方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报纸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报纸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报纸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 报纸开展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刊载虚假、失实报道。
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报纸应当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报纸因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而发表的更正或者答辩应自虚假、失实报道发现或者当事人要求之日起,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报纸的相同版位上发表。
报纸刊载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报纸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报纸发表或者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保密等内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报纸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
第二十八条 报纸发表新闻报道,必须刊载作者的真实姓名。
第二十九条 报纸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纸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报纸出版须与《报纸出版许可证》的登记项目相符,变更登记项目须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 报纸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示以下版本记录:
(一)报纸名称;
(二)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名称;
(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四)总编辑(社长)姓名;
(五)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版序;
(六)报纸出版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七)报纸定价(号外须注明“免费赠阅”字样);
(八)印刷单位名称、地址;
(九)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十)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业标准的其他标识。
第三十二条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报纸,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报纸。
出版报纸地方版、少数民族文字版、外文版等不同版本(文种)的报纸,须按创办新报纸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同一种报纸不得以不同开版出版。
报纸所有版页须作为一个整体出版发行,各版页不得单独发行。
第三十四条 报纸专版、专刊的内容应与报纸的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不得明显于报纸名称。
第三十五条 报纸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
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
第三十六条 报纸出版单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号外;出版号外须在报头注明“号外”字样,号外连续出版不得超过3天。
报纸出版单位须在号外出版后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所有号外样报。
第三十七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报纸刊登广告须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报纸出版单位发布广告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报纸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第三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在报纸上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报纸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条 报纸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新闻采编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活动;经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新闻采编业务。
第四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报纸出版单位根据新闻采访工作的需要,可以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设立记者站,开展新闻业务活动。
第四十三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报纸。
第四十四条 报纸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报纸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报纸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报纸发行数据。
第四十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报纸样本。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报纸和报纸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报纸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报纸出版管理实施报纸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制度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报纸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纸审读工作。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报纸进行审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
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报纸进行审读,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
报纸出版单位应建立报纸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报纸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第四十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报纸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经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报纸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第五十一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纸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报纸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审核查验;
(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其《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报纸出版活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完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工作后的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报纸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照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二)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
第五十四条 《报纸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报纸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报纸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年度核验结果,核验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 报纸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
第五十七条 报纸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报纸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报纸出版单位的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
(六)责令收回报纸;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报纸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五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六十条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第六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按前款处罚。
第六十二条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报纸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报纸样本的。
第六十三条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
(二)报纸休刊,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
(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四)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发表或者摘转有关文章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登报纸版本记录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号多版”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者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
(九)违反本规定关于出版报纸专版、专刊、增期、号外的规定的;
(十)报纸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的;
(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其他规定的;
(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第六十四条 报纸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报社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以非新闻性内容为主或者出版周期超过一周,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其他散页连续出版物,也适用本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Ⅶ 人民日报微博“翻车”,有关部门对此有何回应

现如今,随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闻消息,但因为发布者的不同,新闻消息可以说是鱼龙混杂,这时候我们就要有针对性地去做一个筛选。那在这样的时代中,我们应该相信哪些媒体呢?答案自然就是权威媒体。就比如《人民日报》。大家都知道,人民日报是一个非常权威的媒体,它报道的内容,一般来讲都非常严谨,所以大家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不过《人民日报》有时候可能也会有一些“翻车”现象,比如在8月24日,《人民日报》微博上就发布了一条“翻车”消息,这个消息就是“女孩高考超一本线132分不敢算学费”。其实《人民日报》微博的本意是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并希望爱心人士能够积极帮助这些贫困生。但微博的最后一句“一起帮帮她”的话,却招来了很多网友的吐槽。一些网友认为这是卖惨,因为现如今上大学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那《人民日报》微博的此番发声,有关部门有什么样的回应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聊一聊这个事情。

Ⅷ 为什么个人不能出版报纸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报业的发展与繁荣,规范报纸出版活动,加强报纸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纸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报纸由依法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报纸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法人出版报纸不设立报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视为报纸出版单位。
第三条 报纸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和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营造良好氛围,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报纸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报纸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报纸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负责报纸的编辑、出版等报纸出版活动。
报纸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报纸的出版。
第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报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报纸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七条 报纸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
出版单位设立
第八条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二)有报纸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纸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及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报纸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一条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报纸出版申请表》;
(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纸出版单位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报纸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报纸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报纸出版登记表》,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报纸出版登记表》一式五份,由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15日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四)报纸出版单位持《报纸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报纸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报纸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报纸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五条 报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报纸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业务范围包括办报宗旨、文种。
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报纸休刊连续超过10日的,报纸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休刊备案手续,说明休刊理由和休刊期限。
报纸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80日。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二条 报纸注销登记,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须与报纸同时注销,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报纸和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再以该名称从事出版、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中央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地方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报纸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报纸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报纸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 报纸开展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刊载虚假、失实报道。
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报纸应当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报纸因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而发表的更正或者答辩应自虚假、失实报道发现或者当事人要求之日起,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报纸的相同版位上发表。
报纸刊载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报纸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报纸发表或者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保密等内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报纸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
第二十八条 报纸发表新闻报道,必须刊载作者的真实姓名。
第二十九条 报纸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纸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报纸出版须与《报纸出版许可证》的登记项目相符,变更登记项目须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 报纸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示以下版本记录:
(一)报纸名称;
(二)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名称;
(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四)总编辑(社长)姓名;
(五)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版序;
(六)报纸出版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七)报纸定价(号外须注明“免费赠阅”字样);
(八)印刷单位名称、地址;
(九)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十)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业标准的其他标识。
第三十二条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报纸,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报纸。
出版报纸地方版、少数民族文字版、外文版等不同版本(文种)的报纸,须按创办新报纸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同一种报纸不得以不同开版出版。
报纸所有版页须作为一个整体出版发行,各版页不得单独发行。
第三十四条 报纸专版、专刊的内容应与报纸的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不得明显于报纸名称。
第三十五条 报纸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
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
第三十六条 报纸出版单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号外;出版号外须在报头注明“号外”字样,号外连续出版不得超过3天。
报纸出版单位须在号外出版后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所有号外样报。
第三十七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报纸刊登广告须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报纸出版单位发布广告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报纸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第三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在报纸上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报纸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条 报纸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新闻采编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活动;经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新闻采编业务。
第四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报纸出版单位根据新闻采访工作的需要,可以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设立记者站,开展新闻业务活动。
第四十三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报纸。
第四十四条 报纸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报纸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报纸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报纸发行数据。
第四十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报纸样本。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报纸和报纸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报纸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报纸出版管理实施报纸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制度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报纸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纸审读工作。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报纸进行审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
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报纸进行审读,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
报纸出版单位应建立报纸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报纸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第四十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报纸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经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报纸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第五十一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纸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报纸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审核查验;
(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其《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报纸出版活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完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工作后的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报纸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照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二)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
第五十四条 《报纸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报纸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报纸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年度核验结果,核验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 报纸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
第五十七条 报纸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报纸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报纸出版单位的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
(六)责令收回报纸;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报纸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五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六十条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第六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按前款处罚。
第六十二条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报纸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报纸样本的。
第六十三条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
(二)报纸休刊,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
(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四)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发表或者摘转有关文章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登报纸版本记录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号多版”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者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
(九)违反本规定关于出版报纸专版、专刊、增期、号外的规定的;
(十)报纸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的;
(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其他规定的;
(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第六十四条 报纸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报社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以非新闻性内容为主或者出版周期超过一周,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其他散页连续出版物,也适用本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看到规定你应该明白,不会让你出版的

Ⅸ 我没去发报纸被罚300检讨

【万能检讨书50字二】
老师:
这次的考试的成绩不是很理想,我有必要进行一下自我总结。这次考试失利主要是因为我太过轻敌,考试之前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自认为可以考出理想的成绩,但结果却出乎我的意料,心中十分后悔当初没有好好复习。吃一堑长一智,经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一句名言:“天才=99%的努力+1%天分”,如今我拥有了这1%,今后我将会好好利用这1%,于此同时用我的努力填满那空缺的99%,创造属于我自己的满分。老师,相信我,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努力的!!
【万能检讨书50字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写的检讨书!
我不想再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 那只能让我更加惭愧。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及打死也不再犯这种错误的决心。其实,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管理组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现在的错误。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 上真正实行起来。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尊重不足。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正确.没有认识到现在的一份合适工作的机会是多么的难得和重要。
所以我决定有如下整改措施:
1、写份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
2、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3、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 补我的过错。
4、经常和管理组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我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在我的心理。我希望领导能给我改过重新的机会。如果组织上仍能给 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做事要有始有终,工作也一样,不能半途而废,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 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的机会,使我离成功更进了一部.我会努力的工作,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我已经把这个工作当成我生活的一部分了!请领导继续关心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和成功 。
【万能检讨书50字四】
尊敬的老师:
首先我为我的不负责任做一次深刻的检讨,宿舍被扣分感觉非常内疚,没想到后果的严重性,给整个宿舍的同学带来了一个罪名…我以后一定尽心尽责做好卫生工作,我保证做到最好!下不为例……希望老师能原谅我……
【万能检讨书50字五】
尊敬的_____:
__月__日,在______工作中,我不仅没有认真投入工作,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被领导发现。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单位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众所周知,服务行业一定要有规范的行为准则,工作时间我却____________,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 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_____
检讨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万能检讨书50字六】
老师:
我和同学打篮球,发生了争执 我动手打了人,在这之后几天,我辗转难眠 意识到了我们之间可能本就没有什么问题,想找个机会应该好好跟他谈谈或者应该把这件事忘了,就算过去了。我的确脾气有些急,一时禁不住他的挑逗,就动手打了她。
我已经意识到我的错误了,而且认识到了此次错误严重性。
【万能检讨书50字七】
敬爱的老师您好!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达我违反纪律的深刻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决心.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急在心。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
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学校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
若每一个同学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我在家也待了半个月了,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尤其是作在重点高校接受教育的人,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理。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
自己还是很想好好学习的,学习对我来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我现在才很小 ,我还有去拼搏的能力。我还想在拼一次,在去努力一次,希望老师给予我一个做好学生的一个机会,我会好好改过的,认认真真的去学习 ,那样的生活充实,这样在家也很耽误课程,学校的课程本来就很紧,学起来就很费劲,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各课都努力往上赶。
记得刚进入学校时,班主任老师和副班主任对我抱有很大的期望,学习还能接受,可在纪律方面却出现了问题,在学校三令五申的铁律下,在严明校纪校规的大环境下,我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学校对我是应该严惩的,我不知多少次大声说,校长,老师我错了,我错了。妈妈,爸爸我错了,我错了。在这半月中,我每天还是按时就起床,想想我在学校也生活了近两年了。对学校已有很深的感情,在今后学校的我,会已新的面貌,出现在学校,不在给学校和年级还有我的班主任摸黑。
无论在学习还是在别的方面我都会用校规来严格要求自己,我会把握这次机会。将它当成我人生的转折点,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所以我在今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 ,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于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家长辛辛苦苦挣钱,让我们可以生活的比别人优越一些,好一些,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但是,我犯的错误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愿,也是对家长心血的一种否定,我对此很惭愧。
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
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却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学生:XXX
20XX年X月XX日
更多万能检讨书尽在出国留学网:
5000字万能检讨书
部队万能检讨书3000字
工作出错万能检讨书
本文来源:http://www.liuxue86.com/a/2543096.html

Ⅹ 整改措施如何推进2014人民日报社评论

【“回头看”才能更好“向前走”
—— 一论整改落实如何推进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6日 01 版)
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陆续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环节,这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攻坚克难的关键所在,也是改进作风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检验。如何实现这一环节与前一阶段工作的有效衔接?如何确保整改落实出实招、做实功、求实效?一个重要方法是及时组织“回头看”,对照中央要求和群众期待,对前一阶段工作认认真真地进行“回头看”,看出问题,找到差距。
“回头看”是为了更好地“向前走”。教育实践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改进作风是一个有机整体,前面环节与下一阶段环环相扣、息息相关。因此,只有及时开展“回头看”,总结前面工作的成败得失,有问题的拾遗补缺、有不足的补火加温、有遗憾的回炉返工,才能为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创造条件、夯实基础,进而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步步为营、稳扎稳打、逐步深入。
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忙着“向前走”,缺少“回头看”。或是存在“松口气”思想,产生了懈怠、松劲情绪,不愿“回头看”;或是存在“赶进度”意识,急于走完程序,收兵了事,不屑“回头看”;或是存在“避风头”想法,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不推不动,不想“回头看”。产生这些错误的思想认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人滋生了“闯关”思想,以为通过了前面环节就可以万事大吉,不愿意再回头找差距、查问题。
如果学习教育还有不扎实的地方,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尚未真正强化,建章立制岂不成了空中楼阁?如果查摆问题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病灶病根还没查清、自我剖析避实就虚,整改落实岂不成了无的放矢?因此,“回头看”找到症结,“向前走”才有方向;“回头看”查得扎
实,“向前走”才能踏实。通过及时组织“回头看”,就能看清学习教育是否扎实、查摆问题是否到位、自我剖析是否深刻,就能辨别是否真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有实质性整改措施、是否做到边学边改。惟其如此,才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敷衍应付,从而保证教育实践活动一个环节都不落下,一个问题也不留下。
“我们能看到多远历史,就能看到多远未来。”对教育实践活动而言,“回头看”的力度有多大,“向前走”的力度就有多大。活动越是往后,越要确保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弱、标准不降低,用坚守如初、始终如一的精气神把整改落实落到实处,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反对“四风”的实效,并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

【以行动转作风是硬道理——二论整改落实如何推进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9日 01 版)
尚空谈而不求实,把意见建议当作“耳旁风”,是空道理;说得多做得少,即便找准问题也还坐等观望,是假道理;立言立行、真抓实干,以行动赢得作风的切实转变,才是硬道理。
教育实践活动越是深入开展,群众越关心反“四风”实绩,也越在意所作承诺的兑现。正因此,着力于整改、落实好整改,才能保持一以贯之的严格标准,从而避免虎头蛇尾、知行脱节,确保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一手抓教育、一手抓实践,是此次活动的鲜明特点,整改落实就是重在实践。联系群众,目的是服务群众;查摆问题,落脚于解决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听取意见、找准问题固然重
要,整治顽疾、改进工作才更关键。行动是唯一能够反映精神面貌的镜子,不解决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因此,不论对照检查材料写得多么诚恳、深刻,也不论在民主生活会上怎样红了脸、出过汗,检验各地区各单位活动成绩的标尺,还是在于整改落实的效果。
群众最反感“干打雷不下雨”的假把式,最厌恶“只有唱功没有做功”的空头承诺。确保实效、取信于民,是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性要求。应当看到,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反复强调突出解决好“改”的问题,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充耳不闻、实功虚做,以为只要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奋力闯过民主生活会这一关,就可以大松一口气,让活动早日“收尾”。结果,“山还是那座山,梁也还是那道梁”,看不到行动,更起不了变化。试想,以这样的作风改作风,群众是什么观感,又怎会不伤心失望?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之后,群众在热切等待“下回分解”。作风问题积弊已久,没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意志,难以革除沉疴痼疾。然而,惟其艰难,才更需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以不见成效决不收兵的精神,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夯实整改基础、坚定整改决心、谋求整改成效,我们就一定能决胜转作风攻坚战。

【解决突出问题要“准、狠、韧”——三论整改落实如何推进
本报评论员《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03日 01 版)
问题摆出来了,整改是不是动真格?承诺做出来了,行动如何跟得上?进入整改落实阶段,既要全面有序推进,也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这是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途径,对推动作风整体好转具有带动作用。怎样抓好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关键就是做到三个字,一是“准”,二是“狠”,三是“韧”。
“准”,就是对准“四风”顽疾进行整治,不走神、不散光。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就是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这里的关键是坚持“四个着眼”:着眼为民、利民、便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着眼激发基层创造活力,切实解决工作只图形式、不求实效的问题和对基层多头考核、层层加码问题;着眼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切实解决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室及住房、滥建楼堂馆所和违规使用“三公”经费问题;着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切实解决政绩观错位的问题和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的问题。
“狠”,就是重拳出击抓专项整治,有决心、有力度。对作风上的顽症痼疾,如果没有狠招,就不足以祛除病根。对那些积弊已久的问题,对那些所谓的“老大难”问题,下猛药、敢啃硬骨头。对那些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及时依法依纪查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对那些软、懒、散的领导班子,及时加以整顿。对那些在改进作风上态度消极、措施不力、群众不满意的部门,限期改正。只要拿出硬措施,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必能治歪风、树新风。
“韧”,就是坚持不懈抓专项整治,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成事贵有恒。活动取得成效不易,巩固拓展成果更难,越难越需要坚持。专项整治行动可能是阶段性的,但往往是松一松就会反弹,必须有一股子韧劲,一天不放松地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对“四风”问题要始终保持警觉,从思想深处筑牢堤坝。对“四风”问题的一些变异现象,要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对不良作风,惟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抓下去,方有实实在在的变化。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曾讲过,抓党风、社会风气的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情抓起。专项整治是一场攻坚战,按照这样的要求定位“准”的方向,坚定“狠”的决心,秉持“韧”的态度,依靠制度刚性终结作风弹性,我们定能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拓教育实践活动新境界,我们的工作也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越往后越要防“偷工减料”——四论整改落实如何推进
本报评论员《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05日 01 版)
“教育实践活动越往后,越要坚持标准,决不能虎头蛇尾,决不能用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高标准、严要求,是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的重要原则,也是活动不断深化、扩大成效的重要保证。整改落实要见真功、建章立制要见真章,就务必继续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持按规定、按程序、按步骤办事,防止偷工减料、打折扣等现象的发生。
是不是按严格要求对前一段工作进行全面体检,找漏洞、打补丁,完善整改落实方案了?是不是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任务书”、列出了“时间表”?是不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着眼长远着手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以实现密切联系群众、弘扬优良作风的常态化长效化?在推进整改落实的过程中,这一切只有严起来,才会实起来,最终不折不扣地做起来。思想上稍一放松,行动上稍一失矩,标准上稍一降低,就可能使教育实践活动“一篙松劲退千寻”。
作风建设好比逆水行舟,整改落实阶段如同到了重要关节处,是人的思想容易出现懈怠疲态、意志开始变得薄弱、不良风气与不当利益最要割舍的时候。因而,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一篙松劲”,越是爬坡过坎越应“咬定青山”,越是面对盘根错节的利益藩篱越要敢于突破,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放松、标准上不能有丝毫降低、力度上不能有丝毫减弱。这样才能使教育实践活动一鼓作气,一作到底。
是不折不扣,还是偷工减料,往往取决于关键点、关键人、关键机构。各级干部应当继续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头”,深刻体认到转作风开弓没有回头箭,晚改不如早改,虚改不如实改,一时作秀不如久久为功,才能让良好作风一点一滴转化成习惯和方式。各单位一把手应当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靠前指挥、深入指导,同时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带头进行“回头看”,带头整改落实,带头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各级督导组应当从严督导、从实指导,不仅不能有丝毫放松的思想,而且还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督导措施,提高督导质量,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既出谋划策、又督促提醒,为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行百里者半九十。眼下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始终贯穿从严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我们就能取得群众满意的实在成效,以良好作风凝聚前行的力量。

【以担当精神解决“松、软、拖”—— 五论整改落实如何推进
本报评论员《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10日 01 版)
为政贵在行,转作风就得抓落实。精简审批事项,清退会员卡,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环节,许多地方和单位的整改措施有声有色、效果良好。但与此同时,正如中央领导指出的,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松”的情绪、“软”的现象、“拖”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松”主要表现在,有的认为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通过了,民主生活会开过了,整改承诺也作出了,落实工作主要是下面的事、基层的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来说,活动该告一段落了,松懈情绪有所滋长。“软”主要表现在,有的对查摆出来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表面上有决心、有声势,但一碰到实质问题就缺少勇气锐气,一触及利益问题就变得犹豫手软,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拖”主要表现在,有的提出了整改的目标和承诺,没有雷厉风行的措施和行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实际上是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拖着不改。
这些现象,究其本质都是“闯关”思想在作祟。而“闯关”的背后,恐怕还是态度出了问题,把个人的私心杂念摆在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前面,认为反“四风”只是敲敲警钟、收收人心。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担当意识,不会、不敢、不愿担当。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是最终检验活动成效的重要环节,也是攻坚克难、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一方面,整改落实工作非常复杂,涉及的面很宽,触及的问题很深,许多是利益问题,连筋带肉、盘根错节,解决起来难度不小。另一方面,整改落实任务非常艰巨,有班子的整改任务、有个人的整改任务,有近期的任务、有长远的任务,有集中整治的任务、有建章立制的任务,如果不下大的功夫,不加大工作力度,就难以收到好的成效。倘若没有一股动真碰硬的勇气,没有一种勇于担当的精神,如何冲破思想藩篱、打破利益羁绊?又怎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对教育实践活动,人民群众寄予厚望、充满期待,中央的态度是鲜明的,一抓到底的决心是坚定的。活动越往后,就越要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决不能前热后冷、虎头蛇尾,决不能自损形象、失信于民。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反“四风”,以“先之劳之”的担当整改落实,才能面对矛盾不含糊,面对问题不躲闪,面对是非敢“亮剑”,面对歪风敢翻脸,从而牢牢把好整改落实这一关;才能真正克服“松”的情绪,消除“软”的现象、解决“拖”的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