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方案
A.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有哪些
施工现场扬尘复治理措制施:
1、执法人员深入到施工工地,广泛宣传有关工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增强施工方的法律意识,督促其文明施工。
2、将城区各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开发单位、施工单位、路面硬化、围挡设置、联系人信息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按每个工地具体情况分别建立工地管理文明施工档案。
3、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双管齐下的管理方式。
4、施工工地的进出口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在工程项目竣工后30天内,平整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7、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渣土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9、在建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高空抛掷、扬撒。
10、工地内安装扬尘实时监测系统、扬尘超标自动报警系统、自动降尘设备。
B.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治理有哪些法规
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洁、养护绿化以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颗粒物。
前款所称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设、临时挖掘占用、养护保洁、道路积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养道路施工和码头物料装卸堆放,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也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或者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具体征收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
(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九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围挡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三)施工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四)对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进行覆盖;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C. 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清扫.冲水.围护
D. 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各地的建筑工地都在快速增多,由工地施工的各个环节造成的扬尘已成为导致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蓝天保卫战的深入开展,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成了城市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针对目前监管部门在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分享五个方案建议,希望能改善工地扬尘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