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调整改革
㈠ 民兵调整改革先进个人材料怎么写
过去的一年,机电车间在矿领导,武装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矿“打造主力矿井... 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的课题,扎实做好民兵工作。在完成艰、难、...
㈡ 民兵组织调整改革从几月份开始
二十六岁超过了《兵役法》规定的应征年龄,一般不再征集。
《兵役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二十六岁已经超过这一法律年龄规定,一般不能再按照义务兵征集方式入伍。
但是除了义务兵外,志愿兵役制士兵即士官依照《兵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即所谓直招士官。其年龄条件根据所招岗位的需要,在当年的年度士官招收计划中公布。但一般规定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可以再适当放宽。所以,二十六周岁还有机会通过直招士官应征入伍。
㈢ 1950~1953年的土地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调整,即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从那时
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自愿互利原则)
1958后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①方针和原则:积极发展稳步前进、自愿互利
②方法: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③过程:互助组(社萌芽:土地私有、共同劳动)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土地归公、集体所有)
(3)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
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①主要形式: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
②方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后新体制实行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
③性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④实质: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使农村获得生产和分配土地自主权。(使用权)
⑤意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凋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改革逐渐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发展。它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