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没人查
① 有没有人知道违章建筑被人举报,举报人怎么查是不是网上可以查的
出于保护检举者的隐私,一般这种信息也不会公布的,话说回来如果你没有违章,他举报也没用,但是你违章了,他不举报你不也是会被别人举报么?法治社会还是大家都遵守一些比较好,不然不都乱了么?你说是吧。
其实你说是不想报复,其实还是有点不高兴,而且有点邻人盗斧的味道,调整一下心态吧,没啥大不了的。
② 没什么证据就举报官员,这样会去查被举报人吗
检举揭发是公民的权利,但不能编造事实,如是欲使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编造事实诬告的则构成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2)举报没人查扩展阅读:
敦煌男子报假警称女友盗窃涉嫌诬告陷害罪被逮捕
敦煌年轻男子石某为找回女友,不惜报假警,诬告陷害女友偷了自家的数万元现金跑了。结果,女友在回老家的途中被抓。警察发现问题后立即将石某抓获。犯罪嫌疑人石某目前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22岁的石某是敦煌市人,在敦煌市务工期间结识被害人邵某某并与其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6月4日,石某与邵某某因琐事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邵某某离家出走。
石某四处寻找未果后便产生了利用公安机关查找邵某某的想法,遂向其父石某某谎称邵某某盗窃了家中保险柜内的现金14000元,要其父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邵某某被武威铁路公安处抓获,并宣布刑事拘留。
2015年6月8日公安机关查明,石某为达到找回女友的目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邵某某盗窃犯罪,石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诬告陷害罪。
③ 快易熊那么多人投诉为什么没被查
快易熊跟714高炮一样的,收砍头息,逾期费也高得离谱。还动不动就爆通讯录,这种网贷直接不还,等以后求你还本金时,再考虑!
④ 举报别人造假没查出来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吗
会追究的,不用对方起诉,检察院或者公安就会查了,然后找到举报人的
⑤ 无故举报了,请问要怎么查举报人
无论在哪个平台,被人举报都是没法查看举报人的。
一般来说,官方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会对外公布举报人的信息。
如果是无故被举报,可以向平台官方申诉,这样即使帐号被封也是可以解封的。
⑥ 打举报电话后,被举报人找关系会查到我的号码吗
可能会,但是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泄露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如果你发现自己信息被泄露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你举报时通知的机关。
根据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第四条对违反上述第三条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
第六条以各种借口和手段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论处。
第七条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应认真受理,经调查确属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区别性质,分别做出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向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严肃处理。
(6)举报没人查扩展阅读:
举报是指公民或者单位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或犯罪的行为。
概念:举报人向检察机关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的,就叫实名举报。
意义
1.便于与举报人(举报单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情况;
2.便于检察机关及时调查取证,尽快掌握和查清被举报人犯罪事实和证据;
3.节省人力、物力;
4.表明举报人敢于承担举报责任,对所举报的内容敢于承担法律后果;
5.便于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
6.便于表彰、奖励举报人,弘扬社会正气。
⑦ 为什么没有人举报为什么不进行查处
没人举报就是因为没有触动他的利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国人素质问题,明不举官不就。
⑧ 没人举报吗有关部门不追查吗
什么类的问题?你认为有必要的,你也可以向相应机关举报、投诉或控告。你不作为、他不行为,只能任其存在。
⑨ 举报有没用,也没人去查,都是做个样子
样子有人做还不错呢
没把你抓起来,怕是照顾了
打保护伞,打开一张更大的保护伞,
这么个打保护伞
⑩ 如果举报后相关部门没有查出证据要追究举报人哪些刑事
举报他人原复则上是需要证据的。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