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投诉电话
A. 山,西省太原市供热投诉电话是多少
可通过、4158000或城管热线12319进行供热投诉。
市民如有供热方面的咨询、投诉、建议和意见,可拨打电话4158330或4158000反映。另外“12319”城管热线统计,11月1日从零时至17时,共受理各类供热投诉320件,其中,集中供热250件、区域供热70件。
市民投诉的问题主要为没有暖气和暖气不热。其中,没暖气的主要是新增供热用户、多年欠费小区及庭院管网跑水的,暖气不热据分析大多是未及时排气所致。
(1)供暖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11月1日起,“12319”城管热线受理的关于供热的投诉、咨询等电话量,又进入一个高峰期。截至下午6时,热线电话量已达4500多个,涉及供热方面的占到八成以上,多数以咨询为主,最终派单解决的近200个。
由于前期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提前推出了供热服务微手册,因此2016年的电话受理量并没有超过去年同期,还保持在一个正常水平。供热期开始后,全员上岗24小时值守热线,还会根据情况延时加班。
为了确保市民反映能得到快速解决,2016年的受理坐席数量比去年增加了一倍,可同时接入120路热线电话,全力为市民答疑解惑。同时,城管中心还会收集市民的投诉、咨询、建议等,汇总各类信息,将市民需要的信息,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推送,服务市民供暖需求。
B. 如何投诉供暖公司的人
今天,记者接到不少听众打来热线反映说家中暖气不热,甚至没有温度。记者就听众反映的问题采访了市500供热公司主任李世万。
“500这个热网目前正在调平衡,因为调平衡只能在热态调整,可能造成现在部分区域还不热,请市民理解,我们调网的依据也是根据市民的反馈进行调整。另外一个可能是积气的问题,使用的分户控制系统,每一个暖气片头上有一个放气阀,这个放气阀必须市民自己来进行操作,把它扭一扭,放放气,可能暖气整个的水循环就好了。”
市民家中暖气遇到问题,该如何投诉?李主任介绍说:“我们500现在有四个分公司,负责四个不同的区域,应该找我们的维修电话值班电话,都是24小时值班的,跟他们取得联系。特别是过去那种老的系统的,就是说放气也是自己操作不好的,让我们维修人员调试。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尽快解决,最近几天内吧,将这个问题给予解决。”
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的四部值班电话分别是:供热一公司:6648842 供热二公司:6661549 供热三公司:6663273 供热四公司:6614723客户服务中心:6626500,6624500 ,服务质量举报电话:6511591。
C. 暖气不热的投诉电话,或者找哪个部门
暖气不热需要找当负责供暖的供热公司来进行检修。供热企业负责供热经营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十条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依法履行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服务到最终用户。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3)供暖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采暖期间,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检测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室内温度进行检测,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二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用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者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当日温度合格;供热企业未能及时检测(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或者不存留测温记录的,视为当日温度低于十四摄氏度。
D. 暖气不热,投诉电话多少
暖气不热找当地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公司投诉,各地投诉热线不一样。各省市供暖条例都对供暖温度有明确规定。
暖气不热可以找所在地的供热主管部门。
因为国家没有发布统一的居民供热条例,因此出现家中暖气不热的现象时,应该联系所在地的供热主管部门来进行解决。
以黑龙江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当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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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的工作原理
暖气热水器是用暖气的热量把自来水转换成热水。 供暖期间,暖气热水器中储存的水与暖气水温度相同。暖气热水器容积越大,存储的热水越多。当你用完一桶热水,无需管理,暖气热水器自动补充凉水。
经过十多分钟又可放出热水,因热水比重轻,短时间转换的热水都集中在筒体上方;但热水量的多少是根据用户的供暖温度和用户停用后时间的长短决定的;供暖温度越高,停用时间越长,筒内储存的热水温度越高,直至达到暖气温度,保证您所需要的热水,省心省时。
E. 暖气不热找什么部门投诉
暖气不热找当地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公司投诉,各省市供暖条例都对供暖温度有明确规定。
以青岛市为例,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四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
第四十九条 供热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二)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第五十条 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供热温度测量的具体操作规范,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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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以及供热合同的约定,按时、连续、保质供热。
供热单位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十五日通知正在用热的用户。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抢修,并通知用户。发生重大供热设施故障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供热、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F. 供暖不热向谁投诉
暖气不热可以向热力公司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问题的,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版投诉,如果一直无法达到权温度标准的,可以申请退费。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市、县(市)、上街区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与用热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时,供热单位或者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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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18℃”。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
G. 供暖不达标应向国家哪个部门投诉
供热主管部门就是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供热办),隶属于建委(或城乡建委、住建委、住建局),多数为直属事业单位。
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供热办),隶属于建委(或城乡建委、住建委、住建局),为直属事业单位。
供热办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编制并负责组织落实集中供热的远期、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参与对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工作;
负责对集中供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未组织供热工程竣工验收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施工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不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延迟供热、提前结束供热或者拒绝用户直接交纳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7)供暖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供暖办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热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的审批。组织重点供热工程项目的审查、论证,对供热工程进行验收登记备案。
4、负责对城市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
5、负责受理热用户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和服务的投诉,协调处理供用热双方的纠纷,检查落实《供热合同》执行情况。
6、负责城市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设施各项运行参数达标情况,保障供热设施安全稳定的运行。
7、负责国家、省、市供热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工作。
8、负责受理解答热用户对供热政策的咨询。
9、负责指导各区市县供热管理工作。
H. 谁知道大唐供热投诉电话
直接去他们的官网上查一下就能找到。
I. 供暖不达标,投诉供热公司的电话是多少
可以与供暖公司协商,因为每个本地电话都不同。
如果没有安排加热或加热温度达不到标准,公众可能会抱怨并要求测量温度。测量后,如果热户的室内温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温度或合同温度,如果仍然未解决超过24小时,加热单元应退还热户的相应部分,相应的数量天,和相应的加热费用比例,不到24小时。不计算天数。
市民遇到暖气不热或室内温度不达标情况,可以致电加热站进行维修。如果他们不被接受或在修理后不听电话,他们可以向每个地区的供暖公司报告投诉。在城市供热公司检查出来之后,将会认真对待。供热部门提醒市民保持良好的温度记录,这将是未来退款的重要依据。
供热标准不高达18°C,高于16°C(包括16°C)。用户标准热费的每日退货率比16°C低30%,高于14°C(包括14°C)。用户每日标准热费的50%低于14°C。 100%的用户标准热费根据每日计算公式退还:总退款热费=每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准数×室内温度不符合标准。每日标准热费=用户支付的总热费/年加热天数。
(9)供暖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供暖不达标可退费关键在落实
作为一种商品和服务,冬季取暖具有很强的特色。没有用户(居民)希望发生“退货”纠纷。产品合格,服务标准与用户和加热装置的目标相同。如果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服务质量不合理等意外情况,部分退款的规定不仅可能对供暖单位造成严重制约,还有利于保护用户的权益。
受强冷空气影响,北部地区最近经历了广泛的降温天气。北京已启动几个高峰锅炉以应对低温。加热装置需要定期对室温进行采样和测试。如果收到投诉,需要及时修复。如果未在24小时内修好,则取暖费将从维修之日起退还至室温。费用。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等省区规定供暖季节温度应达到18℃或以上。如果不满足取暖费用,可退还取暖费。
在北京等地提供供暖不合规,有利于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使供热单位提高供热效率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这首先符合公平贸易原则。由于供暖单位与居民之间的协议已经签署(其中一些是由政府代表居民和供暖单位签署的,有些是代表业主和供热单位的业主),室内加热温度不符合标准。
首先,应该认识到供暖单位违反了协议,因此有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非标准供暖期的供暖费。有些地方还规定了“惩罚性”条款。例如,在辽宁省,由于加热单元,如果从通知时起温度仍然不高达24小时,加热单元应从通知时起将用户返还给用户。加热费用加倍。这意味着供暖单位不仅要退还费用,还要加倍退款,以弥补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不便和损害。
作为一种商品和服务,冬季取暖具有很强的特色。没有用户(居民)希望发生“退货”纠纷。产品合格,服务标准与用户和加热装置的目标相同。如果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服务质量不合理等意外情况,部分退款的规定不仅可能对供暖单位造成严重制约,还有利于保护用户的权益。然而,该规定在特定操作期间可能面临多个问题。
目前,部分地区的室温测量工作仍然滞后。有些用户是自我测试的,大多数这些测量都不是有效的证据。更多的是加热单元的温度测量,其实际上是自测试,并且通常被认为是有意或无意地朝向加热单元偏置,因此有时它不能令用户信服。其他是相关中介机构的温度测量,但这种温度测量机构的数量仍然很少,不能满足供热用户的实际温度测量需求。
加热不符合标准且可退还的要求显然对居民有利。但是,为了真正实现约束供热企业的实现和保护用户权益的目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有必要建立和提高相关温度。衡量和问责调查等工作机制。只有这样,如果加热不符合标准,退款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生活,避免成为无法使用的“纸张权利”。
J. 供暖不热,投诉到法院需要什么证据
若发现家中暖气不热,可以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通知供热公司前来维护,这样一旦发生诉讼,物业公司人员可作为证人。业主应该当即拨打供暖热线,并保存语音详情及通话记录单,这样让证据更具说服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10)供暖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供暖费纠纷案件自测室温难作证 法院建议业主保留投诉记录
进入采暖季,热力公司与业主围绕供暖纠纷案件增多,该类案件审理一般在取暖期后,由于取暖季室内温度无法还原,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业主往往处于弱势,无法提出有效证据证明温度不达标。
近日,怀柔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由于业主保留了当时供暖投诉电话记录,法院最终判决减免业主一个月取暖费。怀柔法院表示,业主应尽量保留投诉电话记录,使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业主被判减免一个月供暖费
2015年冬季采暖季,某热力公司为李先生提供服务后向其收取供暖费,但李先生以热力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暖、温度不达标等理由,拒绝向热力公司交纳供暖费。热力公司将李先生诉至怀柔区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李先生向法院提供了2015年11月1日至30日间通信详单一份,证明自己在这期间共向热力公司拨打报修电话19次,均反映暖气不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