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怎么投诉假货
⑴ 淘宝店商品被人举报出售假货怎么办
处置方式写的是“删除”是不会被扣分的,不用担心。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做宝贝标题的时候,千万不能出现品牌词,出现品牌词就会被警告售假,在确定好标题之后一定要反复的筛查一遍,剔除品牌词。
2、商品主图、商品属性中,都不能出现品牌词,很有商家会忽略这一点,这也很容易被淘宝判定为售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1)淘宝怎么投诉假货扩展阅读:
刑法条文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⑵ 怎么举报淘宝卖假货
首先联系客服,如果客服不能进行很好的协商,那就可以去联系商家,商家不作为就只能找消费者协会投诉了。
⑶ 在淘宝买到假货怎样维权
分析如下:
一、可通过向如下维权申诉部门申诉进行维权赔偿
1、淘宝平台:一般按照淘宝规则处理赔偿,仅支持退款退货等处理方式。对于相关法律支持的退一赔三的三倍赔偿,淘宝平台无法受理。
2、消费者协会:社会组织,可以对投诉问题介入进行调解。
3、工商:对于消费者维权中,属于民事争议的不部分,也是采取介入调解,同意不能强制赔偿。但是可以对经营者进行核查和行政处罚。
4、法院:消费者提请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判决赔偿,带有强制性质。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拓展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⑷ 淘宝买假货怎么投诉
要是假货就必须来要有能源证明是假货的证据或鉴定,然后在淘宝客服那投诉或12315去投诉都可以。
如果你只是怀疑是假货,可以先与卖家沟通,无法解决后再与平台客服沟通,看能不能确定是假货,是假货就会投诉成立,无法确定是假货就会投诉不成立,不予处理。
⑸ 淘宝卖家卖假货如何举报 怎么处罚
可以直接在所在地法院告电商。
淘宝卖假货被举报后淘宝网会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监管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相关信息、搜索降权商品、搜索屏蔽商品、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特定功能、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限制参加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货、关闭订单、屏蔽店铺、删除店铺、监管账户、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创建店铺、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延长交易超时、限制解冻保证金、支付违约金、支付宝账户管控、限制会员登录、查封账户等处理措施。
(5)淘宝怎么投诉假货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