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投诉案例分析
A. 如何写电信投诉案例分析
就是抓住主要矛盾
用户为什么投诉
投诉什么方面
产生被投诉的原因(体质?人为?)
以后怎么避免这个的发生
差不多就这样吧
B. 住店客人投诉卫生,怎么写案例分析
住店客人投卫生。想要写案例分析的话,应该讲时间地点,投诉的内容,解决的方式全都写上。
C. 求《旅游投诉的案例与分析》的实例
旅游发生意外,责任如何界定案情介绍:
2002年1月22日,李先生一行八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奥十五日游。根据合同约定,李先生交纳每人旅游费7800元,旅行社提供境外交通、住宿、餐饮、基本景点门票及游览期间旅游意外保险。26日李先生在泰国乘快艇游览芭堤亚岛返回时,海面突起狂风,风大浪急,快艇颠簸,造成王先生腰椎压迫性骨折。上岸后,旅行社将其送往曼谷芭堤亚医院。因为病情原因,李先生不得不住院治疗,终止以后的游览行程,乘飞机直接返回国内。李先生因为15日游程被迫终止,于是向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赔其境外未游览行程的所有旅游费用。
旅行社方辩解: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已对游客进行了及时的医疗救治,支付了有关医疗费用,并妥善安排其返回国内。同时,旅行社积极协助游客索取了有关事故证明材料,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索赔提供了充实依据。
因此,不应退还其未游览行程的所有费用。
处理结果:
1.此案属于旅游意外事故。
被诉方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之前已对其安全状况及注意事项向游客作了充分说明及告示。因此,旅行社对其有关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2.投诉人交纳旅游费用7800元,旅行社方为其支付了办证费,境外全程交通费、前5日行程的游览、住宿、餐饮费及境外医疗费共计6900元。因此,旅行社退还应投诉人旅游费用余额900元。
行家点评:
1.出境旅游的价格涉及到境外旅行社的报价,不同季节(节假日)时有变化。游客出境旅游应首先选择具有出境游资格的旅行社,同时应咨询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和价格,并签订旅游合同。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旅行社都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者个人保险。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如系旅行社方面责任,将可获得双重保险。
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旅行社方出具的有效凭证,以便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详情参见 travel.bjonline.net
D. 人际沟通分析案例回答问题
1,患者及家属复不满情绪属于正常制反应,要是我,我也会那么做,反应的问题确实是属于医院本身的治疗手段及沟通手段。既然有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我想应该不是第一次,以前也有。那为什么医院不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呢?哪怕与病人家属签订相应的治疗协议,或者由病人家属自行安抚呢?
2,从技术上讲,我个人认为还是用药时机,医院要最大限度的减少病人痛苦并为其治疗,这才是治疗之道,如果没有办法,在合理的情况下应采用合理用药,以减少对病人精神及肉体上的伤害。
3,医患关系没有任何模式,目前在我国法律上没有相似定义医患关系。只能是治疗者与被治疗者。医生护士应提前将可能发生及遇见的情况与病人家属沟通,并对可能发生的治疗时段通知病人家属。
4,问题出在没有沟通,顾客心理是店大欺客,医生心理是达到目的。而双方中间出现的分析没有事前进行合理沟通。至于如何看待双方的关系,我在上面就已经详细说明了。
E. 请分析一例病人案例
赞同你的诊断,但是也赞同老师提出的加强彩超,因为确实有必要排除心肌炎的问题。虽然不发烧,但医生诊病是猜测加经验,所以,多检查一下有益无害。
F. 典型医疗事故案例及分析!(要求有具体的案例及分,最好是当今的热点医疗纠纷)
脑瘫患儿诉上海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案案件简介原告张某之母于2006年10月4日(双胞胎待产)急诊入院,凌晨3:45医生告知B超单检查显示胎儿的胎心和胎动并未异常后,被安排在产房待产区。但原告胎膜早破,羊水外流长达6个多小时,被告(医院)未采取任何具体治疗及检查措施。原告于同日上午9:30出生,医生告知,原告重度缺氧,在儿科病房的暖箱中抢救有所改变出院,但于2008年原告查出脑瘫,原告家人于2009年2月将在被告处的病例调出后才知,原告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2009年3月原告将被告上海某医院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就此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解析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自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就该案件的主要法律事实与证据,从专业知识角度以分析,并做出相应的方案,在该案件中主要争议有:一、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被告方提出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我们认为被告对此法律概念和适用存在理解错误,依据《民法通则》和《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即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09年2月在被告处调出病例,确定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时开始计算。二、被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被告对原告在出生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一直持否定态度。在审理过程中,我们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委托上海市虹口区医学会就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医疗行为与现状有无因果关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对原告的诊疗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上海市虹口区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不构医疗事故。面对这样的鉴定结论,无疑是一个沉痛的打击。本案要想取得赔偿,这个鉴定结论是关键,律师和原告都不服这样的鉴定结论。我们重新申请鉴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接受了申请,并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就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医疗行为与现状有无因果关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对原告的诊疗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与被告的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论 原告诉被告上海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支持了我方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如下: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5090.40元;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280元;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陪护费人民币1515.50元;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人民币201,600元;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用具费人民币280元;六、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费人民币210元;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4,441.48元;八、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生活补助费人民币244,414.80元;九、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人民币3500元。 法律依据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G.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简要案情】
原告张某,男,35岁,因上排四颗牙齿间隙较大一直有修复之心,2007年4月28日被某医院(被告)广告所吸引,来院咨询。被告接诊医生对患者极力鼓吹所谓的手术效果,并怂恿患者上下排一起做,在其一再劝说下,患者同意当天就接受手术,但手术范围仅为上排四颗。令人气愤的是被告医生术中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将患者上下两排一共15颗牙齿全都做了打磨,并且全部打磨过度,造成患者当时5颗牙齿漏髓,其中3颗术中做了根管(有一颗根管手术还超填)。麻醉过后,患者痛苦不堪,之后几个月,15颗牙齿相继出现牙髓反应和漏髓,期间患者饱受折磨,数次在省、市口腔医院就诊,目前15颗牙齿全都做了根管,成为死髓牙,今后不得不依靠牙冠维持正常牙齿功能。2007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诉辩意见】
患方认为:医方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医方认为:我院对患者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鉴定结论】
受法院委托,医学会于2008年2月25日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书分析意见为:
根据临床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患者口腔病情较复杂,医方所提供的模型反映除前牙有间隙外还存在深覆牙合,咬合紧。
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
1、病历书写不规范;
2、考虑欠周详,设计方案不当,匆忙进行治疗导致牙髓炎、牙齿疼痛;
3、根据病历记载情况,关闭间隙只需磨12颗牙,多磨了3颗牙;
4、违反操作常规,该病例应当先进行根管治疗。
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烤瓷牙冠修复以重建咬合功能,恢复外形。
双方未申请重新鉴定。
【医事法律分析】
一、医方术后补写门诊病历不具有合法性
二、被告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三、被告手术操作严重不当
四、关于损害后果
本案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四级医疗事故没有伤残等级,但患者又明确存在牙齿功能的缺失,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鉴定专家给出了医学建议:烤瓷牙冠修复以重建功能和恢复外形,所以这一建议是对四级医疗事故的补充,因此,牙冠的费用应当纳入损害后果。
H. 谁可以提供些皮鞋类顾客投诉案例分析给我啊
下面仅供借鉴参考,其实,能写出自己在真实工作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是最有价值的工作总结!
商场营业员工作总结范文
记得上学时,我曾这样在日记中写道:“越是艰苦的地方越能锻炼人的意志,越能使人感到充实。”话是这么说的,可来到全福元工作之后,工作的艰苦与生活的单调却是我始料不及的。每天基本上是一种姿势保持十多个小时,面对的是数不清的顾客,其中的辛苦是不言而喻的。每结束一天的工作,倒在床上不想动了,还真觉得累。面对这一切,我也曾动摇过,难道我的青春就要在这人来人往的超市里忙忙碌碌地过下去么?难道我的人生就不应该和别的女孩子一样有那么多空闲的时间么?每当一天的工作一天下来,浑身的骨头像散了架,躺在床上连饭都不想吃,这时,善良、纯朴的大姐们为我买饭买菜,并笑着逗我起来吃饭,望着她们一个个疲惫的身躯和一张张和睦可亲的脸庞,我心里非常感动。是的,商场里的工作虽然是单调的,但我们的生活却是五彩斑斓的;我们面前的顾客虽然多数都不认识,但人与人之间的真挚情感却是真实存在的。
于是我重新振作起来,坚持顾客就是上帝的宗旨,天天认真工作,以累为荣,以苦为乐,这一切使我的思想得到了升华,从此我意识到,工作的单调和艰苦不再是一种负担,而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在营业员这平凡的岗位上,平凡的你、我、他也一样能创出一片精彩的天空。人就应该这样,无论工作多么平凡,肩上的担子多重,脚步多沉,都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直到永远。人的一生不可能永远都是平坦大道,伴随我们的还有困难和挫折。流水因为受阻才形成美丽的浪花,人生因为受挫才显得更加壮丽多采。遇到困难我们就要这样,跌倒了再爬起来,用失败来记载自己走过的路程,这才是真正的英雄。
后来我渐渐地认识到:我的岗位不仅仅是我履行自己责任的地方,更是对顾客奉献爱心的舞台。于是我天天给自己加油鼓劲:不管我受多大委屈,绝不能让顾客受一点委屈;不管顾客用什么脸孔对我,我对顾客永远都是一张微笑的脸孔。生活就像一面镜子,当你对着它笑时,它也会对着你笑,当我看到顾客们对我的微笑时,当我的工作业绩得到领导的肯定时,我感到一种从未有过的喜悦和自豪:我是在用这种方式向社会奉献爱。爱,是我们共同的语言!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要树立更高的目标--"做行业中最好的营业员"!最好的营业员就是拥有高尚品德、极富诚心、爱心和责任心,具备优秀的职业素养和领先职业技能的业务精英!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承诺是金,坚持勤劳进取,坚持学习创新。我们知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我们都是全福元优秀的营业员,让我们以更先进的营销理念、更专业的营销技能、更完善的服务不断增强竞争力,只有这样,全福元才能在强手如林的市场上稳定、健康、持久的发展壮大,为社会、为员工创造财富和价值
I. 医患沟通考试案例分析,求答案
这个检查单复手段,结论制很要紧,一般需要有MRI诊断报告,否则有误诊的嫌疑。其次,手术需要详细与患者沟通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程序,可能的风险,后期康复的重要性等。把这些都给患者讲清楚,目前是手术后期康复的后续问题,和手术本身无关。如果不同意本医疗机构的看法,可以请他去其他高一级的医疗机构做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