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选举报道
Ⅰ 常务理事和理事是什么意思
理事:
理事就是代表团体行使职权并处理事务者的职称。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和理事有一定的关系,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1)理事选举报道扩展阅读:
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区别:
1、理事会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的权力大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正副理事长,理事长为组织的第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2、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形式见于社团组织,如协会、研究会等。也有某些经济组织设立此种组织形式,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等。不过二者的常见的组织机构形式不是完全相同的。
3、团体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理事会职权
Ⅱ 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职能和权力瞭望中国(新闻)网理事中国(新闻)网理事会。
理事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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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承认本章程,能履行理事义务,承担理事责任,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理事会 (2张)
1.国家有关政策研究权威机构、地方政府及中央、省(市)级大型企业。
2.有影响力的各行业协会和商会。
3.高等院校、学术研究及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4.在业界享有良好信誉的发展型企业。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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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理事会
(一) 对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 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团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干事的权利;
(三) 对全校所有社团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 退出社团理事会的权利。
社团理事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宣传理事会宗旨,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
(二) 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安排,完成社团理事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三) 自觉维护本院各社团安排,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
(四)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社团的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职能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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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职能和权力是:
为讨论全球性或跨学科性质的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会员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讲坛;
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
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和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
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以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
通过同各专门机构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议,以及通过向大会和联合国各会员国提出建议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
经大会许可,为联合国会员国服务,并在专门机构的请求下为专门机构服务;
同与经社理事会所处理事项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磋商。
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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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执行社团委员会的决议;
(二) 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三)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 组织一年一度的全校社团联合招新;
(五) 对社团开展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六) 对社团财务管理和监督;
(七) 评选学校的优秀社团;
(八) 评选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九)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理事会是在法律上对一个团体负有监管责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会通常称为董事会,他对股东或利益相关方——任何对公司感兴趣或会受到公司影响到人负责。在非赢利组织中,理事不收任何报酬也不因为在理事会工作而获得任何补贴。
非赢利组织的章程规定了理事会在组织中的作用。理事会的细则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理事会在法律上有负责为组织制定政策、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理事通过选举或任命成为历史,有一定的人气。除非根据理事会细则被解职,在法律上理事有权利为理事会工作。
Ⅲ 竞选校级组织理事会的副主席的工作履历怎么写急急急!
写你自己的工作履历不就好了,这个又不能造假,没有也没办法。
Ⅳ 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是谁的职责
是全体会员大会的权力和职责。
Ⅳ 你们大学校友会的会长,理事都是怎么选举出来的
投票选举或老师任命。
Ⅵ 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应当怎样选举
【摘要】:正 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组织的最重要的机构,它负有维持国际和平及回安全的主要责任。为答了使安全理事会能够有效地履行它的职务,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除了苏、中、美、英、法五大国为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外,六个非常任理事国应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在选举时应“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根据这一规定,常任理事国在1946年的联合国伦敦会议上达成一项口头协议:在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常任理事国保证支持拉丁美洲国家有两个席位,英联邦国家、中东国家、西欧国家及东欧国家各有一个席位。联合国成立以来的经验已经证明这个协定所规定的原则是正确的和适当的。苏联和东欧国家一贯严格公正地遵守这个协定,大多数会员国也一直承认和支持这个协定。但是近几年来,这个协定被违反了:在1953年补选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时,某些西方国家集团竭力反对波兰为东欧国家的候选国,而强使曾在1951年以中东国家身份充任非常任理事国的土耳其占有原属于东欧国家的席位,从而非法地剥夺了东欧国家在安全理事会中的代表权。按照宪章规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二年,每年改选三个。现在土耳其、新西兰和巴西三个非常任理事国的任期将在今年
Ⅶ 协会副秘书长如何产生,是否需要经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选举
需要理事会选举即可。。不需会员大会。。。
Ⅷ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10轮任理事国是怎么选举出来的
通过举手表决的
Ⅸ 监事会成员能否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
一般不会这样做的。
公司的理事一般为股东担任.是理事会的成员,代表团内体行使职权并处理事容务的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不是《公司法》中出现的词汇,具体要看《公司章程》对其职责的定义。
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而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如果是同一主体,监事会就无法开展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