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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三鹿奶粉的人死了

发布时间: 2020-11-21 02:35:50

㈠ 三鹿董事长被判死刑吗

2009年1月2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田文华的辩护律师梁子侃介绍,田文华的上诉书于2月1日直接递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该法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㈡ 当年三鹿奶粉弄死了那么多人 为什么快拨要罚三亿 快拨又没杀人

你想想你那一泡精里有多少小蝌蚪啊?然后再想想快播

㈢ 三鹿事件的补偿问题

三鹿奶粉事件的相关法律程序和赔偿
2008年9月11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鹿公司)发出声明,经自检发现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公司决定立即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同日,甘肃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部分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因调查情况,目前,该省共上报病例59例,死亡1例,以农村患儿为多。此外,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尿系统结石患者,婴儿均处于哺乳期,均曾经服用过或仍在服用同一品牌奶粉。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加紧调查事件原因,三鹿奶粉事件无疑是
一件影响巨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如果最终调查结果证明,三鹿奶粉制品是婴儿泌尿系
统结石致病原因,三鹿公司将承担巨大法律责任。笔者作为经办多起类似案件的律
师,现就三鹿奶粉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助社会各界从法律角度审视该事
件。

一、三鹿公司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
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
养、卫生标准。(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人口食
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
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
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三鹿公司部分批次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很可能是生产工艺流程上不符合卫生
部制定的卫生标准,使奶粉受到有毒物质污染。三聚氰胺其分子中含有大量氮元素,
添加在食品中,可以提高检测时食品中蛋白质检测数值。三聚氰胺作为一种化工原
料,根本就不能加入食品的,如果加入就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应当受到卫生行政
管理部门的严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
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
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鹿公司的奶粉产品显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行业标,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健康
的不合理的危险。根据法律规定,三鹿公司应受到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
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
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
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
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
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
罚。”
根据三鹿公司的声明,受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婴幼儿奶粉在市场上大约有700吨。根据相关媒体报道,甘肃省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为59例,其中死亡1例,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可以说,涉案奶粉的数量是惊人的,影响的范围是全国性的,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调查证明三鹿公司故意在奶粉中添加有毒的三聚氰胺,则根据刑法的规定,三鹿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而三鹿公司也将被处以巨额罚金。
二、受害者的司法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
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
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
的生活费等费用。”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
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
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
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
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
产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
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
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
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鹿奶粉制品导致大量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严重地损害了婴儿的身体健康,根据
上述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受害者及家属可以获得赔偿项目包括医疗
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
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精神抚慰金。受害者既可以选
择三鹿公司为侵权赔偿人,也可以选择向涉案的三鹿奶粉销售商为侵权赔偿人,具体
要考虑诉讼成本、诉讼便利性、赔偿能力等实际情况来选择索赔对象。
三、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
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查实,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有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质检、工商、食
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或者故意隐瞒事故不上报,导致受害区域扩
大,受害人大量增加,造成严重后果,就将构成渎职犯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追究
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㈣ 三鹿集团为什么会破产,相关责任人为什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鹿集团)是一家位于中国河北石家庄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业务为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生产,主要经营产品为奶粉,其控股方是是持股56%的石家庄三鹿有限公司,合资方为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股43%。三鹿集团的前身是1956年2月16日成立的“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一度成为中国最大奶粉制造商之一,其奶粉产销量连续15年全中国第一。2008年8月其产品爆发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企业声誉急剧下降。2008年12月24日,三鹿集团被法庭颁令破产。2009年0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2008年初,三鹿集团开始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其生产的乳制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2008年九月中旬,全国开始大量因食用三鹿生产的乳制品而产生负作用的消费者。三鹿这时才发现社会舆论对于公司的压力越来越大,在强大的市场冲击下,终因资不抵债而被迫破产。2008年12月24日,石家庒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三鹿发出破产裁定书,宣布其破产。

㈤ 三鹿奶粉事件后死了多少人

小孩子喝三鹿奶粉,医院给免费检查,我的猪喝三鹿奶粉死了,是不是也应该有人给个说法呢?”宁德福安市松罗乡的村民蔡良义为这事奔波了快两个月。 前日上午,总算为死掉的5头小猪崽讨回了公道,拿到经销商600元的补偿。 9月份,蔡良义家的母猪下了19头小小猪崽,但猪多奶少,蔡良义就买了三鹿奶粉来喂养其中9头小猪崽,没想到三天后,竟然死了5头,另外4头活了下来却始终长不大,到现在才10斤左右,而其他10头则长到大概30斤。 蔡良义怀疑发生在自家小猪身上的怪事,是由三鹿奶粉所致,四处讨说法。“猪吃了三鹿奶粉会死亡?”这起投诉也难倒了当地工商部门。到前日经过调解才有了结果。 “我的猪正好赶上那批问题奶粉” 吃三鹿奶粉的小猪死了5头,另外4头还不长个 蔡良义是福安市松罗乡杜坑村人,30岁时因车祸导致左腿残疾,就一直在家以养猪为业,赚点生活费。 9月10日,蔡良义家的一头母猪下了19头小猪,这让他在欢喜之余,也有了烦扰。“这么多小猪,母猪的奶不够吃。”。为了给小猪找奶吃,蔡良义决定第二天到20多里外的镇上奶粉喂小猪。 “我当时买的是三鹿婴幼儿奶粉,是店老板推荐的,说这种奶粉含蛋白质比较多,还比较便宜,所以一共买了三包,28元钱一包。”蔡良义说。 回家后,他将19头小猪分成了两拨喂养,10头那一拨喝母猪的奶,其他9头喂三鹿奶粉,可喂了3天后,这些小猪就开始口吐白沫,接连死亡,一共死了5头,“后来我看电视新闻,才知道,我买的那些8月份生产的三鹿奶粉有问题,正好让我的小猪崽赶上这批问题奶粉了。” 问题还不仅如此,喝了奶粉幸存下来的小猪,即使不喝奶粉了还一直长不大。 在蔡良义家,记者现场看到,剩下的4头小猪大概只有10斤左右,而同一窝生其他的小猪,已经长到30斤以上。 蔡良义说,他去年也用奶粉喂过小猪,都没发生这种怪事。 养猪人投诉难倒工商部门 宁德市消委会专门出台相关处理建议 9月15日后,通过看新闻, 蔡良义发现,很多喝过问题奶粉的小孩都被带到医院去检查, 蔡良义也想给自己的小猪讨个说法,但他的这个想法,给当地的工商所出了个不小的难题,这种投诉还是头一遭遇到。 记者从宁德市消委会获悉,他们接到当地工商所的关于此事的报告后,曾专门对如果猪仔食用奶粉或者液态奶造成死亡怎么处理给出建议。 宁德消委会一负责人介绍,他们要求,如果辖区的工商所遇到此类事件,首先要注重证据的收集,要依据当地的兽医检疫部门认定结论,确定死亡的猪仔与食用奶粉或液态奶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造成猪仔死亡是因为使用奶粉或者液态奶造成的,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应当赔偿购买此奶粉或者液态奶的消费者经济损失。 给猪做尸检养猪人为难了 考虑农户经济困难,经工商调解给予600元补偿 据赛岐工商所的负责人介绍,工商所根据上级精神,对此事进行了协调,并建议,蔡良义应该先将猪仔送检,但蔡考虑到送检需要很多费用就拒绝了。 “人可以去医院检查,难道我的猪也要带到医院去做个检查不成。” 蔡良义说,在他向工商所举报后,对方答复,如果他的小猪崽经过兽医尸检,是因为食用奶粉造成死亡的,才会赔偿相关损失。 “给猪做尸检,估计要花几千元”,这下也把蔡良义难倒了。 工商所认为,在这件事情上,猪仔的死亡是否跟使用三鹿奶粉有关没办法得出一个结论,因此,蔡良义是否能得到赔偿也没有定论。但工商所考虑到实际情况,蔡作为一个农户,家中经济比较困难,他们就跟经销商协商,最后对蔡进行了适当的补偿。 “11月5日上午,给了我600元钱,说是照顾我才给我的,按规定,这些钱是可以不赔给我的。”蔡良义说。 兽医说法 三聚氰胺致宠物死亡 国外曾出现过 “猪仔的死亡可能跟食用奶粉有关。”松罗乡兽医站的沈石林医生说,根据蔡良义的对食用奶粉后猪仔出现的症状的描述,蔡医生认为可能是中毒。但是否跟食用三鹿奶粉有关,由于没有对猪仔进行解剖检验,所以没办法明确认定。 “在国外就曾出现宠物食用含有超标的三聚氰胺的小麦蛋白粉,后出现中毒死亡的病例”沈医生说,刚出生的猪仔抵抗力非常差,如果食用超标的三聚氰胺中毒死亡的几率就更大了。 沈医生说,另外4头长不大的猪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证明蔡良义的猪仔出问题,可能跟食用含有超标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有关。根据相关的报道,超标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主要是对肾有危害作用。而猪子的的肾功能如果受到损害,就可能引起营养不良,产生长不大的现象。 “但由于蔡良义没将猪仔送到相关部门检疫,所以我所说的都只是一些推测。”沈石林最后强调说。

㈥ 针对三鹿奶粉事件,政府是如何赔偿受害儿童的,很急,大家赶快帮忙

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按照法律应当由企业赔偿,因此,现在已经有很多家长开始起诉奶粉公司了。 政府的意见是不插手此事,由民间自行去维权。因此你不要再坐等所谓的政府赔偿,那是没影子的事。 当然,如果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在此次事件中有过错,你也可以起诉这些部门,获得政府赔偿。

㈦ 三鹿奶粉事件审判结果

1月22日,社会关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其中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张玉军、耿金平被判处死刑,其他18名被告人各获刑罚。 被告单位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 案情发布 两“毒老大”造“毒奶”链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张玉军等人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不能供人食用,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配制出专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混合物(俗称“蛋白粉”)。至2008年8月,张玉军累计生产“蛋白粉”770余吨,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3万余元。张玉军等人生产、销售的“蛋白粉”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被告人耿金平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自2007年10月开始购买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共计560公斤。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耿金平等在明知“蛋白粉”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将约434公斤“蛋白粉”添加到其收购的900余吨原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销售金额280余万元。 42天赚4756万元昧心钱 三鹿集团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市场后,导致全国众多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患,多人死亡。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 2008年8月1日,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确认三鹿集团送检的奶粉样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同日,被告人田文华等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在明知三鹿牌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虽然作出了暂时封存产品、对库存产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以及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决定,但仍准许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下的出厂销售,直到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为止。经检测和审计,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904.2432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813.737吨,销售金额47560800元。此外,三鹿集团还将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拒收的原奶转往相关下属企业生产液态奶,生产、销售的液态奶共计269.44062吨,销售金额合计1814022.98元。 审判结果 三鹿集团被处罚金 近500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㈧ 三鹿奶粉事件的董事长判刑了吗

据新华社22日电 1月22日,社会关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21名被告人被判刑。 “毒王”造770吨蛋白粉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张玉军等人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不能供人食用,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配制出专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混合物(俗称“蛋白粉”)。 至2008年8月,张玉军累计生产“蛋白粉”770余吨,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3万余元。张玉军等人生产、销售的“蛋白粉”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耿金平在900吨原奶中添毒 被告人耿金平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自2007年10月开始购买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共计560公斤,将其中约434公斤“蛋白粉”添加到其收购的900余吨原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销售金额280余万元。 三鹿集团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市场后,导致全国众多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患,多人死亡。 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 其他15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㈨ 三鹿毒奶粉事件人员违反了哪些法律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就不构成本罪。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比如,私设电网,故意驾车撞人,醉酒驾车,飙车致人死亡,医务人员制、输坏血、病毒血,歹徒向人群开枪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三鹿奶粉案件的高俊杰、薛建忠等6被告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张玉军明知三聚氰胺不能食用,从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制售添加蛋白粉770余吨,销售600余吨给三鹿集团公司,获得销售金额683万余元,被判死刑。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获2—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张合社、张太珍、杨京敏、谷国平、董少英、董英霞、宇文对、赵胜茂、卞更顺等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被判有期徒刑8年。正定金河奶源基地负责人及送奶司机也以同样罪名被判徒刑。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多以营利和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被告三鹿集团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原三鹿党委书记、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原三鹿副总王玉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三鹿高管杭志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原三鹿高管吴聚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五)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叙明罪状,具有“口袋罪”的某些特征。由于“经营”的范围相当广泛,从生产到销售、流通到交换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属于经营活动,因此,该罪在实践中的运用比较灵活。 1、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牛奶中含有不可以食用的三聚氰胺,而予以收购、运输、生产或销售。 如果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上述多种罪名,应当按照刑法法条竞合规定,选择一重罪论处。 结束语:法院宣判结果公开后,社会公众看法不一。有的认为“雷声大、雨点小”。只有两个奶农张玉军、耿金平被判死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大都是被判2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鹿老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还不服上诉。许多网民认为对造假者处理过轻、不利于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对党政官员、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更是不痛不痒,大都是警告、记过处分。过几天又官复原职,这样不足以教育广大的干部群众,难怪事过两年,在南方又发现毒奶粉事件。对三鹿倒闭,更多的是感到可惜,如果当时能够诚信经营、重视消费者投诉、及时召回问题产品,也许还有救。产家商店都必须引以为戒。

㈩ 三鹿奶粉事件主要责任人被判了什么罪

别提了···没什么大事· ·以下是刚找来的资料三鹿事件重要责任人处理结果 三鹿公司: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 其他15被告被判有期徒刑政府高官姓名 职务 处分 王步步 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卢艳刚 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 撤职 王智才 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 降级 鲍俊凯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 记大过 张玉香 农业部总经济师 记大过 赵同刚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 记大过 孙文序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 记过 孙咸泽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 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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