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犯罪奖励办法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分专业法和综合法
2. 举报犯罪有奖吗
有奖,但是举报范围必须是规定的。
为有效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将公民举报的欺行霸市违法犯罪线索纳入有奖举报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交通运输行业中采取打、砸、上路拦截等非法手段打击竞争对手,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废品回收、二手机动车和二手手机交易、机动车维修、典当等行业中采取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各种暴力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垄断、控制以上行业、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非法控制河沙及矿产开采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在工程建设、拍卖行业中非法控制招投标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非法垄断、控制文化市场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在商品批发行业中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及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在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用(收)人搬迁,以及违反规定强制拆除被征用(收)人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在相关领域从事洗钱、放高利贷等经济犯罪行为。
(九)在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暴力抗法;在其他相关行业和领域中为经营者“非法追数”或提供“非法庇护”等违法犯罪行为。
3.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为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应该就是如果有相应的一个视频问题,你可以跟有关部门去举报,根据这个举报的话,他肯定也会有一些奖励,所以这个人就是促使大家去有这种行为,所以能够保护我们大家的共同的大环境。
4. 《“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肯定犯法,但不是所有犯法都会收到制裁,看运气,但是老天爷是公平的,看不好的东西必然伤你自己身体
5. 河南何时发布举报黑恶势力线索奖励办法
5月31日,上午从河南省公安厅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已于5月20日起施行,举报奖金为1000元至20000元不等。河南省公安机关承诺对举报人、线索进行严格保护。
据悉,此前河南省内各地只为极少数重案设立过一些临时性奖励措施,没有对举报线索如何设奖、兑奖、领奖作出统一而具体的规定。鉴于此,《奖励办法》于5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6. 公安部发布公告奖励举报经济犯罪线索奖金有规定吗
规定肯定有!具体看奖金公告!一般公安机关查实构成犯罪就能领取奖金
7. 《员工违法违规举报奖励》规定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具体的企业在细节上有不同的规定,查找国家信访条例,基本的举报方式有一下:
注意自身安全,保存证据,
1、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可以直接去企业纪律部门举报。
2、信件形式递交企业纪律部门或者纪委负责人或上级纪律部门(注意保存证据)
3、以电子邮件或者电话形式,向企业纪律部门或者中央巡视组举报(注意自身、证据安全)
4、登录当地纪委网站在线举报,对于重大案件可直接前往中央巡视组办公地或者中纪委网站举报。
8. 食品举报奖励,最新奖励规定是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奖励,按照各省(区、市)制定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奖励的实施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视具体情况另定。
《办法》规定,省级以下(含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举报奖励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所需奖励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3年11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