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学校电话
A. 举报学校实在教育局举报吗 如果是 那电话是多少 如果不是 那在哪啊
大哥,是学校和老师在教育局都是有后台的,我门这儿举报教育局谁会bird你,你还是趁早死心吧!
B. 举报学校补课打什么电话
如果你是县的教育厅打电话或者当面过去找那些人
他们根本就不会管你
只有老师打电话到省教育厅才会有人管
而且学生打是没用的
C. 怎么举报一个学校举报电话是多少
沈阳市教育局纠风办举报电话:22857796、22846058
你打这电话反映情况就行。
D. 学校违规怎么向教育局举报
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市里也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举报学校电话扩展阅读:
教育部在各种有关教师行为规范中就提出,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行为。
教育部下发通知,详细列出6种严禁的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出6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育部:教师收受学生礼金可电话举报
E. 中国教育局的举报电话多少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对现有20余个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进行了整合归并。自2012年9月3日起,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6092315、66093315;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5)举报学校电话扩展阅读: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8、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开通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F. 在那个网站举报学校的
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站的话可登陆当地教育局网站。
G. 怎么向国家教育局举报学校违规行为
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市里也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7)举报学校电话扩展阅读:
教育部下发通知,详细列出6种严禁的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出6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