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投诉
⑴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
⑵ 谁知道民航总局安监部电话是多少
你可以直接给民航局的安全管理办公室打电话。你怎么可能直接打到民航总局,这个是有层层限制的,当然我也可以帮你提供一下电话。
⑶ 湖南省民航管理局投诉电话
一般这种情况处理不好的,需要自己克服,因为民航的时间不会因为个人原因而改变
⑷ 民航局如何规范机票退改签收费
根据离站时间收取相应手续费。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旅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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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相关法条:
第五十一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
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⑸ 航空公司投诉电话是多少
序号 公司名称 网站地址 24小时服务电话 投诉电话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www.csair.com 95539 95539-1-9
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www.ceair.com 95530 95530
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www.airchina.com.cn 95583 95583
4、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www.hnair.com 95339 0898-66709315
5、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www.shenzhenair.com 95080 95080
6、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www.xiamenair.com 95557 0592-5739009
7、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www.scal.com.cn 4008300999 028-88888888
8、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www.shandongair.com.cn 95369 95369
9、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www.shanghai-air.com 95530 95530
10、春秋航空有限公司 www.china-sss.com 4008206222 4008206222
11、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www.jdair.net 010-69615308/5309 010-69615308/5309
12、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www.tianjin-air.com 95350 95350
13、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 www.juneyaoair.com 021-95520 021-95520
14、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www.luckyair.net 95326-3(24小时) 95326-3(24小时)
15、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 www.flycua.com 4001026666 4001026666
16、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www.westair.cn 950716 9507165-6
17、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www.okair.net 95307 95307
18、成都航空有限公司 www.chengair.cc 028-65117766 028-65117766
19、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www.flycq.com 95539 95539
20、昆明航空有限公司 www.airkunming.com 4008876737 4008876737
21、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www.hnair.com 950718 950718
22、河北航空有限公司 www.hbhk.com.cn 96699 96699
23、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www.tibetairlines.com.cn 4008089188 4008089188
24、华夏航空有限公司 www.chinaexpressair.com 4006006633 4006006633
25、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www.joy-air.com 4008680000 4008680000
26、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www.fuzhou-air.cn 95071666 95071666-7
27、瑞丽航空公司 www.rlair.net 4000059999 4000059999转9号键
28、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www.gxairlines.com 95370 9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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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航空运输企业或机场,监督检查被投诉航空运输企业、机场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情况。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消费者投诉案件。
2、负责对消费者投诉情况的汇总和整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对消费者投诉意见的分析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3、组织开展对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
4、参与社会有关质量监督管理的活动,开展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工作的交流。
⑹ 对民航局政策不满意,怎么投诉
你好同学,可以在民航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投诉或者写信。不过,个人觉得投诉是没有用的,
没有人去管的,因为它不是以你的满意不满意而存在的!你可以试一试的,祝你好运,谢谢。
⑺ 民航监管局是做什么的
民航驻地方监督管理局职能部门职责
市场处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民用航空运输规章、规定、标准,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航空运输市场(含国际、港、澳、台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工作,对航空运输企业(含外国及港澳、台航空公司在辖区内的代表机构)、通用航空企业、航空地面服务企业、航空信息系统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及相关保障单位在辖区内依法经营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价格标准、行业标准、收费标准、规章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按授权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
3、审核辖区内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的审核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通用航空活动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并上报管理局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通用航空企业和经营性航空俱乐部按照经营许可条件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情况实施定期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航空运输企业在辖区内航线航班的执行情况;负责航空运输企业在辖区内航线航班的执行率、正常性等情况的收集统计,并上报管理局职能部门。
5、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运输和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本地区特殊、紧急运输、抢险救灾等工作预案;负责辖区内党和国家领导人乘坐国内航班的运输保障协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协调落实本地区要客运输保障工作。
6、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消费者事务,负责消费者对辖区内航空运输企业、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办事处(营业部)投诉受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用户对计算机旅客定座系统、离岗系统的投诉;收集、整理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含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的相关数据,并上报管理局职能部门;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事件。
7、贯彻落实国家及民航总局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辖区内民航国防动员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辖区内国防交通运力动员;制定辖区内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核应急交通保障方案;协调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时的交通保障;组织、协调辖区内抗台防汛、抢险救灾及航空军事运输工作;负责检查辖区内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检查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以及人防专业队伍训练工作。
8、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飞行标准处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收集辖区内的相关意见,向管理局提出修改建议。
2、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含补充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制定辖区内年度监察计划,并按管理局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持续监督检查工作,提出颁发、换发或吊销运行合格证的意见或建议;按授权审核批准辖区内航空运营人运行规范及各类运行手册。
3、按授权承办辖区内飞行训练机构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制定飞行训练机构的持续监督计划,并实施日常的持续监督;协助并参与飞行训练机构的模拟机/训练器的等级鉴定工作。
4、按授权负责辖区内航空运行单位各机型的飞行训练大纲和乘务员训练大纲及飞行训练的审批工作,并对训练大纲的执行情况和飞行训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按授权制定辖区内年度客舱安全持续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日常的监督检查。
6、按授权负责辖区内飞行人员执照系统有关信息的录入,检查照、证的有效性;按授权组织和实施对辖区内的飞行人员进行飞行实践考试工作。
7、按授权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审定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危险品运输持续检查计划,并实施持续监督检查;参与或负责开展本辖区危险品航空运输事故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
8、按授权提出辖区内的飞行检查委任代表推荐意见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工作报告。
9、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卫生管理有关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10、按授权参与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提出检查后的建议和意见,并负责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按授权参与辖区内的飞行事故和重大不安全飞行事件的调查。
12、负责对辖区内航空运行单位专机飞行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13、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航务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颁布的涉及航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标准,及地区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的落实情况;
2、参与本辖区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
3、组织对运营人运行控制的持续监察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航务代理工作实施监督;参与本辖区新、改和扩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规划与建设中飞行程序方案的评审、机场试飞和行业验收。监督检查本辖区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的执行情况;
5、负责本辖区飞行签派员的资格管理。监督检查飞行签派员执照的有效性及飞行签派员的训练情况,签注飞行签派员机型资格等工作;
6、参与管理本辖区飞行签派检查委任代表工作。负责飞行签派检查委任代表申请人资格初审和人选推荐。监督指导委任代表工作;
7、参与本辖区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监察工作;
8、负责本辖区飞机性能管理工作。审核航空营运人《航线运营飞机性能分析报告》(涉及到航路飘降、座舱释压、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双发延程运行的特殊航线、),初审意见报管理局;审批航空营运人《航线运营飞机性能分析报告》(不涉及到航路飘降、座舱释压、双发延程运行的航线),报管理局备案;
9、参与辖区内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和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
10、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适航维修处
1、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用航空规章、规定、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2、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实施部分或全部运行项目的合格审定(适航部分)工作。审批各类手册、方案、大纲、清单和运行规范及其相应的修订。参加运营人的可靠性会议。
3、按授权负责航空器首次投入运行前的适航检查和运行评估,签署适航证。
4、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航空器维修活动实施持续监督检查,执行管理局年度持续监察(适航维修)工作计划,执行航空器年检并签署适航证。
5、负责受理并审批本辖区航空器保留项目。
6、负责对本辖区航空器改装和修理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对本辖区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的调查,掌握、分析本辖区航空器运行的安全趋势,向管理局提出改进航空器持续适航状况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本辖区维修人员培训机构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察工作。按授权参与国外维修培训机构的审查。
9、负责对本辖区维修单位实施维修许可审查,批准维修管理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及其变更,提出签发《维修许可证》的建议;按授权,参与对承修中国注册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的维修许可审查。
10、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11、负责本辖区独立维修监督委任代表和航空公司专职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的推荐和初审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本辖区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的日常工作,提出暂停或取消委任资格的意见或建议。
12、参与本辖区事故、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负责适航维修方面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3、负责本辖区专机适航维修方面的保障和检查工作。
14、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场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颁布的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政策及标准,以及管理局制定的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有关细则及要求,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的落实情况;对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管理局。
2、审核辖区内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上报对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审核意见;监督辖区内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动态管理和许可范围内使用机场。
3、受理辖区内民用机场上报的不停航施工方案,审核意见报管理局;监督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现场检查。
4、监督辖区内民用机场的运行安全,并实施检查,跟踪整改问题的落实;对辖区内民用机场的报废提出意见,报管理局;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名称的正确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5、监督辖区内民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查处新增超高障碍物。
6、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人员培训、演练及日常管理工作,参加机场组织的综合/桌面应急救援演练。
7、检查辖区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规定执行情况。
8、检查辖区内航油企业市场准入规则执行情况和运行安全。
9、检查辖区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消费者对辖区内机场投拆受理的监督检查。
11、负责上报辖区内民用机场飞行区运行情况月报、快报。
12、参与辖区内民用机场的选址工作;参与辖区内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的审查;参与辖区内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查;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场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13、依据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本辖区运输机场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并批复审核意见。
14、参与或按授权组织辖区内限额以下民航专业工程行业验收。
15、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空防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颁布的航空安全保卫规章、政策及标准,并监督检查本辖区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对民航安全保卫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地区管理局。
2、参与审查本辖区有关单位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参与调查处理本地区劫机、炸机等非法干扰航空安全时间,参与本地区空难事故的调查,收集上报空防安全信息。
3、指导检查本地区机场和航空公司制定和完善预防、处置劫机、炸机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4、 监督检查本辖区民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和空勤人员登记证使用管理情况。
5、监督检查本辖区专机警卫有关工作。
6、监督检查本辖区安全检查工作。
7、对本辖区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良好性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审查本辖区机场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督促落实有关标准要求。
8、监督检查本辖区民航消防业务建设和机场消防应急救援工作。
9、监督检查本辖区空中警察、航空安全员执勤情况。
10、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中国民航总局投诉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中国民航总局投诉电话打不通,可以拨打12326。2019年3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冯正霖宣布,2019年3月15日起将启动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2019年3月,“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正式开通。以后,旅客在乘机出行过程中向航空公司、机场投诉后,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就可以拨打“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进行反映。
12326电话特别针对的是旅客在投诉过程中得不到航空公司机场的回复,拨打12326后,民航局将负责监督,保证找得到门、找得到人、找得到答案。
(8)民航局投诉扩展阅读: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
第四条 投诉受理机构包括
1、民航局
2、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消费者事务中心”)
3、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
第十三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本办法的投诉受理范围;
2、投诉人应当为消费者本人。消费者委托他人投诉的,被委托人应当出示书面委托证明;
3、投诉人及被委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4、投诉对象应当是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的“被投诉企业”;
5、有具体的投诉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6、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