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举报信
❶ 检察院对于举报信的调查,多久才考虑不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举报中心对于所收到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集体研究举报线索的分流。属于本院管辖的,由举报中心按照职能分工移交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由举报中心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移送举报线索,应当移送举报材料原件。
移送重要举报线索,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 侦查部门接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应当进行催办。
根据上列法条规定,检察院初查期限为1个月。
❷ 匿名信怎么寄给纪检委
匿名举报信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到纪委。寄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邮编:100053。
中央纪委监察部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2)前期举报信扩展阅读
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一、是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二、是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三、是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❸ 因为前期举报垃圾短信,手机号码被移动外省局加入全局黑名单,现在连网站发送的验证码也收不到了,何解
你怎么知道被全局加入黑名单了。。。打10086,一般可以解的。不行的话携带机主有效证件到手机号码所在地自办营业厅也是可以恢复的
❹ 纪委网站匿名举报,查处结果不属实,举报人会怎么处理
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举报需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4)前期举报信扩展阅读
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
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❺ 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
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一是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二是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三是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一是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二是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三是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四是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❻ 纪委监察委受理实名控告信的期限
应在三个月内答复举报人。
对署名检举、控告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在三个月内答复举报人。对匿名的检举,视具体情况,适当向有关组织答复。如在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检举、控告人。对申诉的问题,自受理申诉之日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承办人员收到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后要认真填写《信访拟办单》,按照登记规定的项目做好登记,摘录其主要内容并附相关材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分管领导阅批。
(6)前期举报信扩展阅读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1、受理:
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问题线索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3、初步核实:
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4、立案审查调查:
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5、审理:
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❼ 纪检组收到投诉信会怎样处理
投诉信分5个环节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如果是网络举报,则包括举报材料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❽ 纪检委接到举报后 将会开展什么样的工作流程要详细点的。一步接一步都需要做什么
1、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3、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4、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5、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PS: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8)前期举报信扩展阅读:
2018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印发实施。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对于确保依规依纪依法、一体两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规定》共四章33条,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立案、交办案件和指定管辖以及结案等相关程序进行规范,特别是明确了以事立案、对涉案人员立案、对单位立案等程序,并设计了5种相关文书格式。
《规定》明确: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办理国家监委立案调查手续;
对于涉案人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可以立案审查调查,也可以交由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根据审查调查情况,认为被审查调查人构成违纪或者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分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规定移送审理;
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等等。
据悉,《规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起草,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主要依据,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等配套制度相衔接。
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❾ 纪检委受理举报材料期限为多少天
纪检委受理举报材料期限看案件性质,一般为15天,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可以申请延长。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中纪委表示,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要历经四个办理程序。包括前期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办理和回复反馈。中央纪委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受理来信时主要分为收取来信、分拣来信、拆封来信、阅读群众来信、来信分类登记等5个环节。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一是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二是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三是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四章举报线索的审查处理
第三十条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应当确定专人进行审查,根据举报线索的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受理并分别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举报人、自首人;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属于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后三日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9)前期举报信扩展阅读
中纪委明确指出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检举、控告人享有如下权利: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检举、控告人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❿ 向纪委举报某人一般几天得到回复
一、像举报中心举报情况如下:
1、答复具体时间有多长,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2、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举报中心回复处理情况,三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二、如采用信访举办,相关规定如下:
1、《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2、《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前期举报信扩展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纪检监察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举报电话等渠道,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