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A. 排排网金V:私募基金对推荐材料有什么要求
谨防金融诈骗,不要被骗啊。
投资有风险从业需谨慎
风险很高
B.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什么描述
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
C. 在给投资者进行销售公墓基金前,应告知投资者的信息有哪些
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向投资者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并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具体可参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规定的必备内容的风险提示函。电视、电影、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形式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包括为时至少5秒钟的影像显示,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并参考该基金的销售文件。电台广播应当以旁白形式表达上述内容;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费率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第四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基金销售费用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有关规定。
D.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材料在什么地方备案
1.基金产品是否经核准、销售主体是否具备资格 如果想进行代销,必须签订代销合同。回答
未经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 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必须具备基金。
E. 证券投资基金在募集发行时,存在有描述预期收益的宣传方式是否合法
首先,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合同或者说基金契约的规定,但是没达到这个线也违反合同,因为这是一个目标线。
其次,如果基金合同或者契约与在银行发售的时候业绩比较基准不一致,那构成违规。同时,按照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再次,基金宣传“预期收益率”是违规的。
F. 什么是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证券投资来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源稿)_第三十二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G.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般风险提示是一定要有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另外应该也需要加入基金产品自成立以来的业绩。具体还要看基金公司合规的要求。
H. 基金的促销手段营业推广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营业推广多属于阶段性或短期性的刺激工具,用以鼓励投资者在短期内较迅速和较大量地购买某一基金产品。基金销售中常用的营业推广手段主要有:销售网点宣传、激励手段、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和费率优惠等。
1.销售网点宣传。在销售网点可以通过张贴贴画,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卡片以及其他可以吸引客户的材料,达到吸引投资者注意的效果。
2.激励手段。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对一线销售人员的有效奖励,激励销售人员销售基金产品。
3.投资者交流。基金销售机构针对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工商企业等机构客户和公众客户,可以通过召开研讨会、推介会等方式,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客户群体传达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争取客户的认同,以达到促销目的。尤其是新基金募集过程中,基金销售机构要通过产品推介会、报刊或网上路演等方式,组织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交流,帮助投资者增进对公司投资理念和基金产品的理解。
4.费率优惠。基金管理人一般在持续营销期间,或者在不同的交易渠道间(如网上银行),以更低的申购费率吸引客户,前提是这种优惠应当在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
5.其他手段。如通过基金份额拆分、提高分红额度等方式,在保持基金投资稳定且不影响基金权益的前提下,降低基金份额净值,消除投资人对基金的“高价顾虑”。
(四)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所关注的是基金管理人为赢得公众尊敬所做的努力。这些公众包括新闻媒介、股东、业内机构、监管机构、人员、客户等。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对于处理危急情况十分重要,因为处理这种情况的方式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业务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的关系包括编制和发布年度、季度等报告,进行客户交流等。
实际运作中,销售网点宣传、激励手段、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费率优惠等措施往往同时采用,这样有利于扩大营业推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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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基金募集期间私募基金对宣传推介材料有什么要求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J. 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基金销售监管的主要内容
(1)销售的基金产品是否经过核准以及销售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现行法规规定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和相关业务,任何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办理基金销售和相关业务。
(2)基金销售过程中是否遵循适用性原则:现行法规规定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机构应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对基金产品的风险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价,最后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和发布是否合规,是否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注意宣传用语)
(4)规范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维护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为了防范利益冲突,鼓励持续营销,禁止基金管理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而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依据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俗称“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5)规范基金评价业务,引导长期投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