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宣传
1. 南京“三无”保健品公益诉讼案店主获刑几年
2018年8月21日报道,在社交平台上,一些看起来高大上的“网红保健品”,被称得是神乎其神,一直以来备受青睐。但你知道吗,你所购买的“网红保健品”可能存在巨大风险。近日,高淳区检察院就提起了南京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年6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高淳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因该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审判庭采用“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形式进行审理。
在庭审中,办案检察官围绕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事阶段查明的事实对郭某某的行为进行了细致分析,并从法理层面深入阐述了郭某某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理据。
近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店主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支付赔偿款265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 我国公益诉讼原告包括哪几类
《新民事诉讼》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哪些组织机关才可作为原告,静待司法解释的出台!
3. 经济法上的公益诉讼问题的经典案例有哪些
经济公益诉讼的含义:
指被诉行为侵害了或危及到社会性的经济公益,一般并不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在单纯私人利益直接受损害的情形下,只需诉诸传统的诉讼手段即可处理,个人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理应且非常自觉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
1.2001年7月,因为在购买的电话号码簿上查不到有关电话,丘建东状告电话号簿公司,结果被法院驳回上诉。2004丘建东状告厦门航空公司,要求返还机场建设费五十元,撤销机场建设费,后来基于同样的理由被判败诉。
对于上述结果,绝不能过分苛责法院。因为公益诉讼通常会涉及到某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侵犯公众利益,或者垄断企业将不公平的条款强加于消费者。受理、审判和裁决这样的案件不仅需要勇气,还要通过司法活动进行法律创新,对重大的制度性安排作出判断,所以,除了法官个人的勇气外,还需要高超的能力和娴熟的司法技术,以及制度和环境的支持。
其次,原告胜诉成果不能有效转化,公益诉讼的判决效果不彰。在当代中国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人们不难看到这样的现象:虽然第一位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胜诉了,但当其他有着同样遭遇的人们继起捍卫个人权益时,却不得不从头开始提起诉讼,以个人之力去对抗强势部门所制造的社会不公。
造成公益诉讼处于困境的现实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原因是中国公益诉讼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者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这些条款的通常理解是,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权益争议,才能以原告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上述理解开展审判活动的。
4. 该案中,检察院依法进行的公益诉讼有什么直接作用
检察院依法进行的公益诉讼有直接宣传教育作用
5. 为什么要推进依法治国 对农村的宣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立法工作必须统一于宪法之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宪法是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效力来源,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超越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立法工作必须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扩大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依法规范权力,保障权力严格依法运行。
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坚持依法治权,保障权力在法律的制约下规范运行,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造成伤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就是权力行使的边界。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认识到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只有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保护权利,才能真正履行好职责,树立宪法权威。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行政机关落实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主要环节,着力规范政府行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尤其要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新要求。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使改革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而要减少改革的风险,避免改革的盲目性、无序化,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以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顶层设计,引领和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以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
宪法是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依据和准则,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还是社会领域里的改革,其目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从根本上讲,都是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提法不仅令人振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更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事实上,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司法,还是行政执法领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宪法实施不力,具体法律法规与宪法存在差距的现象,强调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从观念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6. 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词,要求言简意赅,朗朗上口。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卡
检察官提示
1、当你与别人发生矛盾纠纷,或者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不得已诉诸法院,可判决、裁定结果却与你的期望不一致时,你会怎么办?当你不服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上诉,期望二审能予以改判,而等来的却是维持原判,你又该怎么办?
——其中一条有效途径就是向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检察机关将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但对于正确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检察机关将会坚决维护,并向你耐心说明理由,以解开缠绕在你心头的疑虑。
2、如果你是诉讼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正确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请你积极地履行应尽的义务,还你和对方当事人一个宁静、祥和的生活。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是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部门,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类案件和非抗诉类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抗诉类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十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非抗诉类案件』
◆督促起诉
主要指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遭受损害,而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自己的职责,而案件性质又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主要适用于:
1、在国有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出让、开发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2、在国有文物保管、保护等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3、在公共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4、政府部门基于各类扶助目的而向企业或个人出借的专门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收回,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将资金出借给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的;
5、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6、在国有资产拍卖、变卖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7、其他由于监管不力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支持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要适用于:1、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案件; 2、社会弱势群体急需救助的情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主要适用于:
1、由于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物质损失且遭受损失的单位知情后不提起或不能提起诉讼的案件,如:因贪贿、挪用、职务侵占、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签订合同失职等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无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2、由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且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有执行条件而人民法院怠于执行或超标的执行的民事执行裁定、执行决定和执行行为进行监督。主要适用于:
1、不认真核实财产归属,查封或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2、任意改变判决内容,超越执行范围,在执行中以执代审;
3、任意增加、变更执行措施;
4、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被执行人明确的财产线索不予重视致使执行不能的;
5、徇私枉法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财产;
6、不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超标的查封或者故意造成被执行人其他损失;
7、执行中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的;
8、执行人员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文书的;
9、涉嫌渎职犯罪、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等。
◆调解监督
重点监督明显违反自愿、合法原则,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严重损害第三方当事人利益的调解案件。
◆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主要适用于:
1、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此类案件包括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两大类;
2、环境污染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
3、不正当竞争、侵害弱势群体利益案件;
4、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未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可根据民行检察抗诉类案件和非抗诉类案件的受案范围提出申诉,或为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7. 如何打击虚假宣传的保健品
把膳食补充剂定义为保健食品是错误的,小蓝帽是商家和专家为了利益而炮制出来怪胎。强烈要求取缔“保健食品”的审批。
8. 众多网友为什么说王俊凯有了铁饭碗
提起王俊凯大家都会眼前一亮,为什么呢?因为从刚开始的”掏粪“男孩到现在的加油男孩,观众对他有了很大的改观。我们相当于一步一步看着他成长看着他一点一点进步直到他越来越优秀!!!更是改变了大众对他最初的看法。
王俊凯的名字越来越响亮了,2013年正式作为TFBOYS队长出道那一刻开始,突然走红引起“全网黑”,好在王俊凯是一个特别有韧性的少年,这一路走来拥有了很多掌声和鲜花,还进军电影圈拍摄了《749局》、《1921》以及《断桥》,为了角色可以不顾原本帅气的形象。
跟着偶像长知识在5年之前王俊凯就穿着西装到视频中的地方打卡,当时他只是前去学习这一路上身份的转变让粉丝觉得王俊凯越来越优秀了。录这一段让众人引起共鸣的宣传片比当大明星更光荣,粉丝通过宣传片能学到日常生活中可能不会触及的专业知识,或许这就是偶像的力量,通过王俊凯让更多人去的更多事物。
作为形象大使王俊凯也非常专业,在台词方面字正腔圆,他穿的一身黑西装在粉丝的视线中格外耀眼。一步步脚踏实地走到如今的位置,获得了更多人的认可,说明王俊凯的付出终于得到了回报,特别期待接下来王俊凯的电影能如期上映,获得更多认可。同时也祝他越来越好
9. 关于环保的事例
正面:
1、田桂荣从事环保工作。
她自费9万余元,回收废旧电池65吨1998年,当她得知废旧电池对人类有强烈危害时,毅然决定自费回收废旧电池。她用绿色条幅制作了3000面三角旗,写上回收废旧电池的地址以及电话:制作了600个透明的废旧电池回收箱、5万张环保倡议书,到市内各学校发放。
在《新乡日报》上以个人名义发出了题为《不要再糟蹋地球了》的倡议书。从此,田桂荣凭着一个环保志愿者质朴的情感和对环保前前所未有的关注,走街串巷,以每年2分钱的价格回收废旧电池。她还组织了大量环保宣传活动,利用地球日,环境日,节假日开展环保宣传,并通过电视,报纸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了废旧电池的危害。
五年来,她个人投入9万余元回收65吨废旧电池,使近700万平方米的土地免遭废旧电池污染。二、积极开展多种环保宣传实践和环境教育活动田桂荣利用节假日在全省各地个人自费组织大规模的环保宣传活动,仅在郑州,新乡就组织了“绿色申奥万人签名”,“生命之网爱环保”等大型活动38次,参与人数达26万人。
同时,她还义务为大学生讲授环保知识。几年来,田桂荣曾到国内的110多所学校为30多万学生宣传环保知识,讲解废旧电池的危害性,直接受众达360多万人。每逢寒暑假,田桂荣自费组织环保志愿者考察白色污染,河流污染,湿地保护等环保课题。
为了保护母亲河,田桂荣率领30多名大学生多次冒酷暑,徒步150公里沿卫河,人民胜利渠,共产主义渠,沁河和黄河考察排污口,进行水源污染,水质分析,与排污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并向上级环保部门递交考察报告24份,为进一步保护母亲河,净化水质源,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
2、吴庆贤——基层老党员吴庆贤的生态扶贫故事。
黎平县双江镇四寨村,一个因树而美的侗寨,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里的风雨桥、鼓楼、学校、侗家民居,以及侗家人冬天取暖的木柴,皆取材于山。村头古树虬枝,溪水淙淙。村落四周古树环绕,连绵的杉树挺拔耸立,日日年年守护着这个侗寨。
饮水思源,四寨村的美丽,饱含“贵州造林王”、共产党员吴庆贤的汗马功劳。
从不惑之年弃商造林,到年逾古稀痴心不改,30多年光阴弹指一挥,吴庆贤风雨无阻地种树护绿,在山上存了数千万元绿色财富。尽管日子清贫,他却不肯为自己轻易砍一棵树。然而,当公益事业和侗家人建房需要用木材,他又毫不犹豫地捐献和赠送。他用执著和坚守、无私和奉献,感动着乡亲,把种树护绿的事业做成奔向小康的支柱产业。
据统计,到2015年底,吴庆贤种植苗木500多万株,累计造林55000亩,木材总方量达25万方,经济价值达2500万元,并带动乡亲们造林5万多亩,使双江镇的森林覆盖率从1984年的47%增长到现在的75%。吴庆贤因造林面积贵州第一、全国第二,被誉为“贵州造林王”,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的“全国绿化奖章”,成为国家有关部门联合评选出的“中国生态英雄”。
反面:
1、英国伦敦的烟雾事件 。
素有雾都之称的英国伦敦,1952年12月5日—8日期间,又被浓雾笼罩。这期间许多人突然患呼吸系统疾病,一下住满了伦敦的各家医院。四天中,死亡人数较常年同期增加4000多人,死亡者以45岁以上最多,约是平时死亡人数的3倍,1岁以下的死亡较平时增加1倍。
事件发生的1周中,因支气管炎、冠心病、肺结核、心脏衰竭的死亡人数分别是平时同类病死亡人数9。3倍、2。4倍、5。5倍、2。8倍,因肺炎、肺癌、流感等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人数较平时均有成倍增长。事件后的两个月里又有8000多人死亡。
人们就此事件分析认为,这于伦敦当时大量的耗煤有关。事件期间尘粒浓度最高达4。46毫克/米3,为平时的10倍,SO2浓度最高达平时的6倍,在浓雾的特定条件下,烟雾中的Fe2O3促使SO2氧化成SO3,从而形成H2SO4,并凝在微尘上,从而形成酸雾,成为这一事件的杀手。
2、日本四日市事件 。
四日市位于日本东部海湾。1955年这里相继兴建了十多家石油化工厂,化工厂终日排放的含SO2的气体和粉尘,使昔日晴朗的天空变得污浊不堪。
1961年,呼吸系统疾病开始在这一带发生,并迅速蔓延。据报道患者中慢性支气管炎占25%,哮喘病患者占30%,肺气肿等占15%。1964年这里曾经有3天烟雾不散,哮喘病患者中不少人因此死去。1967年一些患者因不堪忍受折磨而自杀。1970年患者达500多人。
1972年全市哮喘病患者871人,死亡11人。据报道,事件期间四日市每年SO2和粉尘排放量达13万吨之多,大气中SO2浓度超过标准5—6倍,烟雾厚达500米,其中含有害的气体和金属粉尘,他们相互作用生成硫酸等物质,是造成哮喘病的主要原因。
3、日本水误事件 。
在日本南部九州湾有一个叫水误的小镇,这里居住着4万居民,以渔业为生。1939年开始,日本氮肥公司的合成醋酸厂开始生产氯乙烯,工厂的生产废水一直排放入水误湾。
该公司在生产氯乙烯和醋酸乙烯时,使用了含汞的催化剂,使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汞。这种汞在水体中,被水中的鱼食用,在鱼体内转化成有毒的甲基汞。人食用鱼后,汞在人体内聚集从而产生一种怪病:患者开始时,只是口齿不清,步履蹒跚,继而面部痴呆,全身麻木,耳聋眼瞎,最后变成神经失常,直至躬身狂叫而死。
1972年据环境厅统计,水误镇共患水误病180人,死亡50多人,就在新线县阿赫野川亦发现100多水误病患者,8人死亡。据报到,患者人数远不止此,仅水误镇的受害居民,即达万余人。
10. 丁真和检察官拍了支公益宣传片,这部宣传片主要是宣传什么的
这部公益片主要是为了宣传保护环境,引起更多人来关注丁真的家乡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这个美丽淳朴的地方。
丁真在这支公益宣传片中,最直接想要表达的就是保护环境的理念。通过镜头下一幅幅生动的当地自然风光跟人民淳朴的生活画面,让更多人在关注理塘县的美丽景色之余,也能够清楚意识到保护好环境的重要性。
这支公益宣传片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影响,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与转发。人们通过宣传片看到了一个美好的理塘,美好的丁真跟美好的当地人民,也意识到了保护好这些美好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宣传片让更多人树立了更加强烈的环保意识,也让很多人自发通过捐赠鼓励、转发流量来纷纷参与到保护理塘的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