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举报
1. 本人被别人举报!但事实不成立!我该怎么办
我只能教你一些招数,用自己小号举报自己大号,一直维持着别人不能举报的状态。不懂在问我
2. 实名举报有事实但没有证据纪委回调查取证吗
可以的,有实际的事实要固定取证就可以了。
3. 为何事实是真的,但匿名举报没有任何效果。为什么
对于贪污贿赂罪的举报,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应该向检察院举报。当然事先向纪检委举报,也可以。
4. 有人捏造事实举报他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5. 急~~如果有事实存在,但是举报人没有证据,可以举报么
可以举报,但我想成功率很低。
6. 公安机关对匿名无事实举报应该如何处理
现在公安机关提倡实名制举报,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匿名无事实举报情节严重构成诬陷的,应该立案处理。
7. 实名举报以后反映的事实不实怎么办
实名举报以后反映的事实不实属于触犯法律诬告陷害罪,应及时向举报组织澄清事实,接受举报机关应及时为被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7)事实举报扩展阅读:
中青报:澄清不实举报为有担当者伸张正气
公职人员遭受不实举报,很可能缘于在工作中坚守原则底线,积极作为,没有满足他人的不当利益诉求,或者没有对违纪违法行为妥协。
近日,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为被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其通报澄清了7起不实举报,引起社会关注。
在人们心目中,对官方的通报,最常联想到的是批评和惩戒。可是,此次长沙有关机关通报的内容,不是批评,而是澄清,其话语基调不是惩戒,而是肯定和褒扬。
这让人感到很新鲜。而且,这种“肯定式”通报,不是那种皆大欢喜式的褒奖,而涉及了许多尖锐的现实问题,在厘清相关事实、清晰划分责任后,进行“奖和罚”。
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此次通报的7起不实举报案例,有的是因对损害国有资产收益的拖欠行为勇于说“不”而受到错告;有的是在执纪执法岗位“得罪人”;有的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不合理诉求而受到诬告。
这些不实举报的内容,大都涉及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诉求,也是当前某些公职人员“易出事”的热点领域,例如国有资产保护、征地拆迁等。
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不回避热点问题,调查澄清,还当事人清白,既是维护了政务生态的健康,也有利于涵养良好的社会风气。
当前,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方式有很多。纪检监察等机关设有专门的机构,受理民众对公职人员的投诉与举报,这也是民众的法定权利。对于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经查实被曝光的数不胜数。
但是,当前社会上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在复杂的现实生活和矛盾冲突中,也不排除有的公职人员会遭到不实举报。像此次长沙通报的几起案例中,就存在类似问题。
公职人员遭受不实举报,很可能缘于在工作中坚守原则底线,积极作为,没有满足他人的不当利益诉求,或者没有对违纪违法行为妥协。
对这样的公职人员,上级有关机关如果不澄清不实举报,很可能会挫伤公职人员主动作为、依法办事的积极性,也会对政风和社会风气造成损害,使正气不能伸张,好人蒙受冤屈。
通报批评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由于公开通报造成影响的范围很广,其实际后果通常比警告等一定范围内公开的行政处罚的后果要重,对受处罚对象的震慑作用也比后者要大。
如此说来,通报批评的分量不可小觑。同样,此次长沙有关机关发布的不批评通报,也具有震慑力量。因其被新闻媒体报道,造成广泛传播,使得此次通报具备较大的示范效应和积极作用。
对于通报中被澄清的公职人员来说,应该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自律。要知道,一旦自己有违纪违法之举,也终将受到他人的举报揭发,更会受到通报批评乃至法纪惩处。
对于有关公职人员的举报,有关执纪机关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慎之又慎,既不放过腐败分子,也不要让遵纪守法、担当作为的公职人员蒙受不白之冤。这是此次长沙通报澄清7起不实举报事件应带来的启示。
8. 举报是属于检举还是属于控告
举报不属于检抄举也不属于控袭告。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检举是指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jianju... 检举(jiǎn jǔ)是指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