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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部门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 2021-03-13 00:59:20

1. 学生会宣传

学生会是你展翅翱翔的天空,说在学生会里面让你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踏着金秋九月的的微风,嗅着金秋九月的果香,一群怀揣对未来生活向往的有志青年走入了XXXXXXXX的大门,继续对知识领域更高层次的探究,继续对实现人生价值的大步前进,此时此刻,我们坚信,这群有志定青年会在工师的校园中,一展拳脚,有所作为

在此,院学生会为广大有志青年提供了发挥自我才华.挖掘自我才华.挖掘自我潜质的自由天地.热情欢迎大家的加入,下面具体介绍一下院学生会的各个部门与职能:

一、 秘书处: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以及学生会各部

门资料的整理工作.

二、 网络部:负责院团委及学生会的网络维护和团委网页

的制作及更新.

三、 学习部:负责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主持开展大学生科

技创新活动.

四、 生活部:负责维护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解决我院学生

中的实际困难.

五、 管理部:负责院学生会内部的纪律管理,督导全院学生

的行为规范.

六、 体育部:以增强工师学生身体素质为目标,带领全院学

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七、 女生部:维护全了院女大学生权益,丰富女大学生业余

文化生活.

八、 民族部:维护全院少数民族学生的根本利益,组织少数

民族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九、 权益部:维护大学生权益,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及法律

意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十、 宣传部:迅速及时的传达上级部门的指导精神,宣传校

园文化活动的新动向.

十一、文艺部:组织大学中的各项文艺活动,锻炼个人

的自身素质与修养.

亲爱的大学生朋友们,您 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与喜好选择部门,没有什么 不可以,只要你想,只要你敢,机会就真的属于你,院学生会为大家提供良好的机会,加入我们,你可以得到更多的煅炼,加入我们,你可以结识更多的朋友,加入我们你更可以体会到过程的美妙和成功后的喜悦.

2. 求大学学生会生活部的宣传标语,体现生和活,最好有点创意

你的出生,就为活得出彩,出彩的出发点- 生活部

3. 大学宣传标语都有哪些越多越好。

哪方面的宣传标语?学校文化、卫生、安全、师资、晋升评估、迎接检查还是什么什么的?圈个范围撒

4. 大学社团宣传语

1.“杀人游戏”让我们的脾气变好了,争争吵吵在任何游戏中不可避免,“杀人游戏”中也有,甚至于更激烈一点,但是老手们的脾气反而是最好的,因为老手们最清楚,“杀人”如做人,要别人接受你的观点,用激烈的方式往往是无效的。
2.“杀人游戏”锻炼你的综合思维能力,判断新人我们可以用表情,判断老手我们就要用逻辑,但是仅仅是这些往往是不够的,每个人“杀人”的风格,非法信息……都可以作为判断的证据。我思故我杀,我杀故我思。思考是一个人存在在这个游戏中的基础,一个“杀手”一旦停止了思考,他便没有了在这个游戏中存在的意义
3.“杀人游戏”让你学会看人。
4.“杀人游戏”让我们学会信任,有人说“杀人游戏”是一个人骗人的游戏,我不同意。很多时候警察输,输就输在对任何人都有怀疑!“杀手”总有他的破绽,平民再不对总有他自己的弱者优势。
5.“杀人游戏”让我们习惯站在别人的角度看问题
6.“杀人游戏”非常锻炼我们语言的组织能力和感染力,优秀的语言,在“杀人游戏”里只是最精彩的部分之一。
7.“杀人游戏”让我们更好地领悟团队精神。
8.“杀人游戏”让我们满足小时候做福尔摩斯的梦想。
9.“杀人游戏”过程需要参加的人数比较多,可以让我们认识更多的与金钱利益无关的朋友。
10.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寡过;以恕己之心恕人,则全交。很多时候我们不愿意正视自己的问题,但是一个优秀的“杀手”却知道,永远都去找别人的问题,你永远都不会进步,我喜欢问,我错在那里?
11.更好的认识自己。在做“杀手”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自己可以伪装得如此好。
12.训练自己的镇定能力,当所有人都指向你的时候,能否依然镇定地表达出你想说的话,而不至于慌得连话也讲不出了。
13.“杀人游戏”可以训练我们即时演讲的能力,要边想边说,还不能说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身为“杀手”的时候。

5. 急求!!!征集大学学生会信息部的部门宣传标语!!!!

Information is not only a Word and it can change the Word

6. 有什么好的学生会权益部宣传标语

维护同学的权益,关注学生动态,深入了解民意,协助学生工作的开展,在能力范围内找相关的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并将信息反馈给学生。组织学院工作人员与广大学生互相之间进行交流。

7. 大学后勤部招新标语 要有创意的

1、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 讲文明,重礼仪。

3、 讲文明语,做文明事,当文明人。

4、 微笑是打开心锁的钥匙。

5、 文明礼仪,从我做起。

6、 不学礼,无以立。

7、 文明礼仪,从我做起。

8、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9、 愤怒从愚蠢开始,以后悔而告终。

10、 礼仪、礼节、礼貌、文明、文雅、文化。

11、 礼仪是一种文明规范,礼仪是一种素质修养。

12、 礼仪体现的细节,细节展现的是素质。

13、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的美德。

14、 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美化庆元人居环境。

15、 争创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

16、 恶语伤人三春寒,良言一句暖三冬。

17、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18、 品行不好的人容易犯罪,犯罪的都是品行不好的人。

19、 人生关键的几步是12至18岁。

20、 不好学的人、无知的人是最危险的人。

21、 知耻方能有所不为,励志才能有所作为。

22、 道德是永存的,而财富每天都更换主人。

8. 清华大学宣传部口号

群策群力,放马金鞍,离弦之箭,力贯长虹。
勇冠江山,鹏霄万里,万矢齐发,遮天蔽日。
扬帆把舵,奋勇拼搏,强弩在弦,问鼎天下。

9. 关于大学生的学生管理规定、准则的主题和宣传标语(急!在线等!)

面,我从四个方面对新《规定》、新《准则》的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修订两个文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

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放权的主要方面: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修订《准则》的原则及主要修改内容

《准则》与《规定》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准则》是大学生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学生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着眼点是学生的自主和自律;《规定》是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着眼点是自律和他律。按照国家教育方针,以及《准则》应具有的功能,我们确定了《准则》修改原则并作了相应的修改。

一是方向性。原《准则》仅限于对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要求,而没有理想、信念方面的行为要求。新《准则》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等理想信念方面的要求。

二是时代性。充分反映新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对大学生的要求。如新《准则》提出“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文明使用互联网”、“热爱生活,关爱自然”、“自觉抵制黄、赌、毒”等要求。

三是针对性。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突出弱点,提出要求。如提出“励志成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珍惜时间,学业有成”等学习方面的要求;提出“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等道德方面的要求;提出“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豁达宽容,健康向上”、“磨砺意志,不怕挫折”等修养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要求等。针对性也体现在大学生不同于中学生的递进性要求,取消了原《准则》中诸如“不浪费水、电、粮食”、“讲究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等要求,代之以“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仪表整洁”、“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等要求。

四是主体性。《准则》的行为主体是学生,因此调整了《准则》用词角度,取消了原《准则》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述。

五是简洁性。条目减少,朗读上口,便于记忆。新《准则》全文共八条,每一条用前八个字概括条目的全部涵义。

四、以贯彻《规定》为契机,推动我国高校现代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新《规定》在合理继承的基础上,不仅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更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高校学生的关爱和殷切期望。它不仅是我国高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贯彻落实新《规定》的过程,是在学生管理工作领域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的过程,是深化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因此,要认真扎实地做好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监督到位,即:

1、实施新《规定》,关系我国高校千万学子的切身利益,是今后一个阶段学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2、所有高校都要正确理解把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系统清理以往规定,全面修订、完善新的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3、要逐级举办培训班,高校学生管理队伍要参加系统培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4、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5、新《规定》颁布后,我们将组织各媒体和网站通过政策解读、新闻消息、专访报道等形式,全面宣传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出台背景、过程、重要意义,使更多人了解新《规定》的有关规定。

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热情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促进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保障新一代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谢谢大家!

文字实录

〔王旭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我们教育部今年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也是两会以来,我们首次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经过短暂的分别之后,又相遇在教育部这个金色大厅,我们心情非常高兴。 〔09:22〕

〔王旭明〕: 这段时间我们没有见面,但是我看到媒体上对教育问题的讨论十分的热烈,其中教育公平的问题是媒体讨论的焦点。那么,谈到教育公平 ,我觉得各位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比如,教育公平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国家和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说,我们实现了两基,使85%以上的人口,都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比如说,我们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解放初期的1%不到,已经到了现在的19%,使更多的人来接受我们的高等教育。当然,推进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径,还是我以前强调过的,无外乎两条: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协调教育的全面发展。那么,只有在教育的发展中来实现教育公平。第二条途径就是以改革促发展,通过不断的深化改革,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来改革我们教育内部的已有的规定,促使更多的人实现教育公平。说到这点,我们就我们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改进情况,向各位做一个发布。 〔09:23〕

〔王旭明〕: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姜钢,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教育部学生司综合处处长张浩明,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卢晓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永华。我们共同在这里为大家阐述政策,解答疑难。首先有请林蕙青女士介绍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09:24〕

〔林蕙青〕: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们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为了贯彻依法治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适应和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满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今日,教育部周济部长签署的第21号部长令,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令,同时教育部高等学校的行为准则新规定,使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和在校生的管理。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管理参照执行。下面我主要以四个方面着重以对准则的有关起草情况和修订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09:25〕

〔林蕙青〕: 第一、我想先介绍一下修订两个必要性和紧迫性。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09:25〕

〔林蕙青〕: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09:26〕

〔林蕙青〕: 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09:27〕

〔林蕙青〕: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09:27〕

〔林蕙青〕: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09:28〕

〔林蕙青〕: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09:29〕

〔林蕙青〕: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09:30〕

〔林蕙青〕: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09:31〕

〔林蕙青〕: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09:33〕

〔林蕙青〕: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09:33〕

〔林蕙青〕: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放权的主要方面: 〔09:34〕

〔林蕙青〕: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09:35〕

〔林蕙青〕: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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