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律师
⑴ 不真实的匿名举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看主观上是否恶意,如果是恶意的话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不是主观恶意,只是举报的人事错误或者不准确的话,不会有任何的处罚。
如果是恶意举报,若举报人侵犯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自诉,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如果情节没有严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可以在民事上提起侵权之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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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至于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这些人科处刑罚,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
⑵ 如何投诉律师
一、协会简介 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北京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对北京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二、接待投诉时间 每周星期三为本会理事、代表接待投诉日,具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三、接待投诉的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号楼 北京市律师协会 邮编:100011 四、北京市律师协会接待投诉的范围 (一)本会是北京律师的行业管理机关,对北京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具有行政处罚的职能。 本会纪律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律所及律师在为当事人代理案件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如无故不参加法院的开庭活动,收费不开发票等等,如果当事人向本会投诉的事由不是律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的,即不是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本会将不予受理。 (二)下列情况不属本会处理投诉的范围 1、本会规范的是律所及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故律所及律师的非执业行为,本会不予受理。如律所及律师涉嫌刑事犯罪,反映律师的作风道德问题等等。 2、当事人与律所、律师之间的民事纠纷,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律师费、赔偿经济损失、借款纠纷、律所律师欠交房屋承租费等等,不属于本会的管辖受理范围,本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通过到法院诉讼或到仲裁机关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3、律所及律师的违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本会不予受理。 4、已经本会处理过的投诉案件,就同一事实再次进行投诉的,本会不予受理。 5、不能提供基础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含糊不清的。 6、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必然联系的。 7、匿名投诉或者投诉人身份无法核实,导致相关事实无法查清的。 五、处理措施 1、本会是律师的行业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律所或律师如果确有违规行为,律师协会可以做出行业处分,处分的措施有: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因此,本会对当事人与律所律师之间的费用问题无权处理,本会也没有强制措施要求律所律师退费,当事人应通过到法院诉讼或仲裁机关仲裁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与律所律师之间的退费等经济纠纷。 2、本会收到投诉后,投诉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本会决定予以立案;否则,将不予立案审查。 六、投诉须提交的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纸张大小要求为A4规格,左侧预留装订空间)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需由投诉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3)投诉请求/要求 (4)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一份)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一份)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一份)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3)投诉请求/要求 (4)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一份)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XXX进行投诉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及判决书(一份)。 七、注意事项: 1、投诉人向本会提交的有关投诉材料,由本会装订留存,不再退还投诉人。 2、投诉人向本会投诉的同时,您可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本会投诉并不影响您向法院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本会的投诉并不能解决您 所有的问题,如退还律师费、赔偿经济损失等问题必须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决。请您在主张权利的时效内向其它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不要因为在本会的投诉错过您的诉讼时效,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投诉人承担,本会概不负责。 3、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请依法行使。对于因行使权利不当给本会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和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⑶ 匿名举报受理吗法律上有规定吗
受理
回答依据:
《中央纪委信访室回复: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版匿名举报?权》
中央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匿名举报的,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拓展资料: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理诬告、错告?
中央纪委信访室: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必须严格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
参考链接:中央纪委信访室回复: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匿名举报
⑷ 匿名举报可以不受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没有则样的依据
⑸ 如何投诉律师最有效 有
1、律师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律师的回不法行为;
2、律师协会也有答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案件的职责
3、法律依据:
1)《律师法》(2012修正)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律师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⑹ 我想举报律师要怎么举报
去该律师所属的律师协会举报即可。一般来说是当地律协。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会员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⑺ 如何举报律师非法执业
向律师协会或者司法局举报
⑻ 如何举报或投诉违规律师
当地律协,把违规律师的材料备齐,到当地律协投诉,律师协会有专门负责投诉违规律师的机构
⑼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实名举报,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的举报。
2、原因不同
实名举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匿名举报的问题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民主政治生活不健全,举报者对执法环境还信不过,担心署名举报遭到打击报复,所以署假名或匿名举报。
也有的是由于举报者对举报的事实情况了解得不够清楚,但又觉得需要反映,而不好署真实姓名举报。还有极少数人是为了达到攻击、恐吓、欺骗等不可告人的目的,采用写匿名信的手段,无中生有,诬陷他人。
3、特点不同
实名举报采取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匿名举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匿名举报在信访举报中比例很大,这给信访举报办事效率带来不少负面效应。由于匿名举报相对隐蔽且随意性较大,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无人负责。
检察机关处理匿名举报时调查取证难度增大,查处情况也无法反馈,尤其是个别匿名举报人别有用心,夸大其辞甚至无中生有,既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又混淆了视听。实践中也不利于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从快从严打击职务犯罪,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