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举报非法集资奖励多少
1. 举报非法集资有奖励嘛
如果贪图奖励而不举报,纵容他们犯罪害人,良心何安,何在
2. 如果有一百多个人举报一个人非法集资只是没有确凿证据会怎么办
我觉得没有证据人再多也没有办法,不过那么多人都举报,应该能够调查据证吧。
3. 网上怎样举报蜀桑源非法集资
一、向蜀桑源当地公安举报:
1、网络搜索内江市公安局,并点击进入官方网站。
4. 对举报非法集资进行奖励有什么利弊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版报案。
法律权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搜索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5. 非法集资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举报
由于全国各地规定不一,现以河南省为例:
根据《河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举报受理部门受理以下举报事项:
(一)举报事项基本符合非法集资四个基本特征,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举报事项涉及的区域主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涉及的群众主要为我省群众;
(三)虚假宣传等非法集资广告信息;
(四)其他属于非法集资范畴的事项。
当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时,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事实、基本线索和证据,举报人也应当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可获5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河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通过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等渠道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行业主(监)管部门在接到举报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该举报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超过5个工作日未告知的,视同受理线索;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监管部门要向举报人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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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参考资料:人民网-举报非法集资可以拨打110 最高可奖励10万元
6. 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5000元,怎么举报,途径在
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方式
1.市处非办邮箱
2. 直接到公安部门举报;
3. 直接到县(市、区)处非办或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
7. 青岛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奖励多少钱
对青岛地区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10日,由青岛市金融办、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从目前各地出台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来看,青岛市的奖励标准为全国最高。
《办法》中特别强调,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