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梯宣传
① 如何和物业谈电梯广告项目
和物业谈电梯广告项目,首先找到主管领导,比如该大厦的物业经理商谈,主要的就是回扣的问题,因为现代社会没有办法一切都是利益控制.回扣的大小要根据该大厦的点位状况,属于几类区和该大厦的业主都是什么状况等.当然有些物业经理不喜欢回扣,要投其所好,再一个如果该大厦有业主委员会的话,还得和他们沟通,就看你的观察力和人际交往的水平了.
给回扣另一个用处就是合同签定的年限的多少了,往往回扣给出后,剩下的就好谈些了.比如如果你的公司很有发展的潜力和宏图,又感觉该大厦的商业用途非常值得长时间投资的话,那么回扣给出后就可以签定长时间的合同,比如三年,五年等等,要根据实际情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你与给大厦的现物业经理签定的合同,假如该物业撤出的话,你的合同也就作废了,因为新上任的物业是不会接管你与老物业的合同的,因为我不说你也应该知道,这里有回扣和利益的关系.大部分新上任的物业会主动联系你们的,谈合作的事,那么还得重新谈一次.合同的危险性,在签定合同前你最好做些调查.
关于租用合同的范本属于商业机密,但是和大部分合同一样注意以下几点就可以了,另外就是再加上你那面的实际情况而定:
甲方是物业方,乙方是你们公司
一,合同的年限:要大写.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二,合作的内容:在什么大厦内的什么位置安装什么等
什么在合同期限内,什么独家经营权等等
三,看是什么广告项目,如果是楼宇液晶电视那样的,就得双方约定播放时间的事宜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就根据实际情况了,什么报修,维护.甲方必要的协助,电源问题.如果设备出现损坏和丢失,往往甲方是不会承担责任的,这点你要注意,但可以及时向你通报.在一个就是不得擅自挪用,变卖你的设备等等,总之你要考虑详尽些.但也不能太过烦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届满,终止或解除,你们公司的设备的回收问题;设备维修问题,广告的合法性问题;租金问题,注意这个租金不包括回扣,租金是需要正规发票的,租金的支付方式,是半年半年付,还是一年一年付,这都是在谈判时必须商量好的.
还有就是设备的安装时间问题,根据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最好是由你们来控制时间.
六,就是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的问题了
包括届满的续签问题,如何变更,任何一方不可擅自变更和终止等.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倒闭销户,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问题.还有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等.还有必写入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问题.
七,违约责任的出现的处理问题,牵涉到经济赔偿,当然在前面的甲方和乙方的条款中也应该有相应的违约赔偿的约定,但是却很少执行,呵呵,
八,出现争议纠纷的处理问题,一般是到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解决.这里给你个提示,人民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区别,仲裁的受理和解决的时间短,法院时间长.但是一般是双方先协调.
九,其他事项,什么未尽事宜的补充合同的签定方法和时效问题等,还有就是合同的一式几份,一般是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剩下的就是落款
甲方名头(公章)乙方名头(公章)
签字
时间
差不多就是这些了,可以参考网上别的合同范本再加上你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写,但是还得经过甲方的同意认可才行.
恭喜发财!
② 政府有权利让物业在小区电梯里张贴公益宣传海报吗
这要看是物业单方面行为还是政府所为,如果是政府或行政单位下达红头文件要求在小区里面张贴什么创文、消防之类的公益广告,这个好像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谁敢不从。如果是物业单方面所为完全可以说不。
③ 未经业主允许物业在电梯内收费做广告违法吗
违反《物来业管理条例》。源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物业电梯宣传扩展阅读: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电梯做广告,则可受到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 电梯广告为物业公司带来哪些好处
计划书其复实不须太复杂制,太复杂物业也看不懂,你只需要提供一下用什么材料制作,尺寸大小,如何安装等这方面的计划即可。
电梯广告只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安装在电梯里而已,既然你是广告公司的,能给公司带来什么好处还用问吗?当然是金钱收入了。
⑤ 一级物业电梯不能有那些广告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在电梯等公共区域设置广告的,电梯等公共专区域属于全体业属主所有,经业主同意是可以设置广告的,但是其收益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5)物业电梯宣传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⑥ 物业公司有权利在电梯里面张贴广告吗而且是沾用了电梯
不对。 物权法规定,公共部位出租收益应当归广大业主所有,业委会可以委托物内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容位进行出租,收益应当除去物业管理的成本外,全部归业委会用于小区公益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物业公司的提供的服务成本没有这么高,不应当取得这么高的收入。 小区公共部位收益收入、酬金制物业收入支出、专款专用账目必须公开,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小区的收益由于补贴物业服务成本增加,而物业费长期没有涨价的,应当经过业主大会集体讨论投票通过才能实施,业委会没有权利直接决定
⑦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在电梯等公共区域设置广告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在电梯等公共区域设置广告的,电梯等公共区域属于全体版业主所有,经业主同意是可以设置权广告的,但是其收益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7)物业电梯宣传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