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峙咋举报
❶ 公司未与我订立劳动合同,也未上保险,该怎么办如果我匿名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会不会要求我出面对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❷ 面对客户投诉如何有效解决
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我们最不愿遇到的就是被客户投诉。尤其是我们常面对的是一些素质并不是很高的客户群体,他们中有些不了解一般银行制度,又不听劝解,有时甚至是不正当的投诉。我们有时不免束手无策,偶尔产生情绪抵触。但其实,如果我们能够以冷静的心态去看待投诉,并积极的学习和总结处理投诉的技巧和经验的话,就不难发现客户投诉对我们的实际工作也有着很大的促进和鞭策作用。做为一名从事服务工作的员工,把我的“血泪”客诉史深刻总结了一下,将处理客户投诉的步骤、原则和技巧与大家分享。
1、做个用心的听众。
耐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哪怕他是在发泄个人情绪,我们都要以认真的态度去听,最好拿出笔纸做下记录,一是让客户知道我们重视每一位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有被尊重感,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处理客诉的专业性;二是我们亦可从客户的陈述中找到他诉求的重点和关键,便于接下来解决问题。
2、坚决避免与其争执。
遇上有无理取闹的客户时,你不必过分冲动,理智的态度和委婉的谈吐,能帮你转危为安,战胜对手。多数客户都是以发泄情绪的不理智方式表达他的不满,如果这时你要回击他,无疑是火上浇油,肯定就“杯具”了,要知道正在投诉的客户“伤不起”啊。这时我们能做的最好选择,就是认真的倾听,适当的点头,有眼神交流,一定不要与客户争辩。
3、千万不要站错边!
制度不能让步是对的,可是我们不能以强调“这是制度”为处理投诉的开场白,而是要从情感上记得要永远站到客户这一边,要心在“制度”身在“客户”,不能制度让步,但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处理问题,体谅客户的心情,要知道客户为什么要投诉,就像赵本山大叔说的:“知道为啥闹心儿。”这样有助于平抚客户的情绪,让他觉得你不是以企业主人身份要和他对峙、要和他分清谁对谁错的,而是真正的以服务的姿态帮他解决问题的,先处理心情,再处理事情。漠视客户的痛苦是处理投诉的大忌。
4、有效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俗话说:“见什么人说什么话。”是一个常识,也是一个原则。有这样一个小笑话:某女子以口齿伶俐而见长。有人向她求教有什么诀窍,她说:“很简单,看他是什么人,就跟他说什么话。例如,同屠夫就谈猪肉,对厨师就谈菜肴。”那位求教的人又问:“如果屠夫和厨师都在座,你谈些什么呢?”她说:“我就谈红烧肉。”对不同文化程度的人也要说不同的话,跟文化低的人说话应该用家常口语,说大白话,多使用一些具体的数字和例子;对于文化程度高的人,则可以采取抽象的说理方法,而且讲话要注意尊重对方。
5、道歉不只是“对不起”。
听完客户的投诉内容,找到客户投诉的真正诉求后,我们道先要对客户进行真诚的道歉。但前提是不要自行先划分责任,如果因为我们坚守制度而遭到投诉,那道歉绝对不应该是“对不起,是我们的错/是我们的责任。”不如— “我能理解给您带来的麻烦和不便,你看我们能为您做些什么?”基本上道歉有两种情况:一是客户自身原因(不了解业务、自已情绪不好等)导致的设诉。客户由于自身原因投诉往往在他陈述的过程中就慢慢将不满发泄了出去,只需听他讲完,对给他造成的不便表示道歉,真诚的表达出我们的理解,再耐心的讲解客户误解的问题。二是客户因业务上的操作或服务主观意识问题导致的投诉。一旦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投诉,就要敢于承认自已的过失,不能欺骗、拖延客户,关键要在道歉后及时补救,不然道歉就会成为一个没装礼物的空盒子。
5、客户的投诉是礼物。
IBM公司百分之四十的技术创新都是源于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在实际生活中常常是通过投诉形式来表达的)。我们在处理投诉问题的同时也要善于发问题,特别是要重视引起普遍投诉的问题。像先前全国银行投诉最高的普遍都是银行排队、插队的问题,然后就有了叫号机。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正是推动行行业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高度重视客户的意见,客观分析的客户意见,深刻研究客户的意见,积极解决客户的意见,才能完善我们制度设计,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也可能成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思路。
客户投诉能够帮助我们及时发现工作中各环节出现的问题,也能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无论投诉理由是不是充分都不影响其积极作用的发挥,正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果我们能够真诚地对待客户,掌握处理客户投诉的技巧并妥善地处理好客户投诉,就一定能够拉近与客户的距离,从而促进工作的开展。
由此看来,应多为客户着想,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分析投诉原因,积极处理客户投诉,让为客户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
❸ 请问是知道这个对峙2Q群告诉一下 我要举报外挂
我问你知道这个女的20群告诉一下我,我有缘。爱我。这个我们也不知道啥意思。
❹ 对峙2怎么了,这咋办,大哥大佬帮帮我叭
手机是华为的嘛,华为需要gms认证
❺ 对峙2是什么游戏
以前没事的时候翻着谷歌商店看看有什么好玩的,在游戏区我就瞅见了对峙2,看完宣传片和宣传图之后
哎呦卧槽,这画质,这皮肤,这竞技性,粉了粉了随后就开始了我的受虐之旅
由于我当初是玩隔壁穿越毛钱氪金王者的[已退坑]刚进游戏就被没有辅助瞄准这个设定给劝退了,无奈游戏荒,看看手机上几十天没动过的对峙,哎呀耍一把嘛,又不会减寿的啦,然后我又被延迟劝退了,NM的!为什么?后来延迟问题也解决了,愉快的耍了几天,觉得不错就把穿越毛线删了,一直玩到至今
嚷嚷完了就康康这游戏的优缺点(›´ω`‹ )
优点哈:画质,这游戏的画质是真的舒服,还有内置光影 [可手动开启] 最主要的是优化,开了最高画质本屌的这个渣机稳定在45-50帧数之间,开火就降低到40-45帧 [就是喝电有点猛] ,挖槽,爽到爆好吗,试问游戏市场上有几个画质好还不卡渣机带的动公平性竞技性一列并高的,莫得几个
公平性:莫得说莫得说( ´Д`)
氪金:除了买皮肤跟勋章找不到氪金点,皮肤无属性加成,就是好看的皮肤影响手感 [疯狂暗示]
更新速度:更新速度还算快,毕竟还是测试服,在保证不抄袭的情况下更新皮肤地图还是有点烧脑子的,而且更新数据包目前来看没有超过600M [疯狂嘲讽] 内存也不是事
缺点:网络延迟………网络优化是真的太差了(就国内而言)每把游戏保持在100-110延迟之间还算好的,就怕打拆除的时候关键局给你来个网络波动,全都变成木头人,结束了聊天框骂声一片,然后我就没在碰过拆除了
外挂:(亚洲区)我现在基本就是10把一个挂壁,看见挂就直接退,免得掉KD,官方对挂打击很严,就是举报过程太麻烦,挂梯子,去官网,上传照片,排队,翻译问题一个流程下来对挂壁的气都消完了,我jio的应该在游戏内添加个举报 d(´•д• ̀ )
新手教程:由于是国外游戏,FPS没有新手教程很正常,那么估计就要劝退一大波国内玩家
开箱:各位非酋心里有数就行
刀的手感,好软绵啊,每个武器感觉要增加沉重手感
玩对峙教程:
魅族手机可以直接下个谷歌Flyme专版,其他手机可以在TapTap-我的游戏右上角的小火箭有两个谷歌安装器(自选),然后有了谷歌全家桶后去Play商店注册谷歌账号QQ邮箱和手机号都行,也可以去谷歌空间注册(注册时间快,步骤麻烦)[谷歌服务]←有了它就可以安装对峙2,加速器选择biubiu或奇游,biubiu提供下载奇游莫得,在里面选择账号,登录成功后点左下角设置→地区选择,非洲东部或亚洲区(延迟最低)
❻ 被骗了怎么举报,
诸葛亮 字孔明,号卧龙(也作伏龙),徐州琅琊阳都(今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人。时值版曹操一统北方权,孙权虎踞江东,刘表和刘璋控制荆、益二州,但无所作为。汉献帝建安十二年(207),依附荆州牧刘表的刘备三顾茅庐向诸葛亮求教,诸葛亮提出著名的隆中对策。建安十三年秋,曹操率大军进取荆州,刘备兵败。在此紧急关头,诸葛亮赶赴柴桑,同鲁肃、周瑜等劝孙权与刘备联盟,大败曹操于赤壁。建安十六年,刘备以助刘璋为名,率兵数万入益州,于次年与刘备会师,攻取成都。蜀汉章武二年(222),刘备兵败夷陵(今湖北宜昌境),次年病亡。诸葛亮奉遗命辅佐后主刘禅。建兴三年(225年)进军南中。采用攻心为上、攻战为下的方略,使孟获等心悦诚服,五年春,诸葛亮上《出师表》,自统大军10万,进驻汉中,准备攻魏,六出祁山,于建兴十二年春统军进驻五丈原,与司马懿所率20万魏军对峙于渭水南。八月,因积劳成疾,卒于军中。[12]
❼ 对峙大写拼音
对峙大写拼音:DUISHI
❽ 面对顾客投诉我们如何应对
1、做个用心的听众。
耐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哪怕他是在发泄个人情绪,我们都要以认真的态度去听,最好拿出笔纸做下记录,一是让客户知道我们重视每一位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有被尊重感,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处理客诉的专业性;二是我们亦可从客户的陈述中找到他诉求的重点和关键,便于接下来解决问题。
2、坚决避免与其争执。
遇上有无理取闹的客户时,你不必过分冲动,理智的态度和委婉的谈吐,能帮你转危为安,战胜对手。多数客户都是以发泄情绪的不理智方式表达他的不满,如果这时你要回击他,无疑是火上浇油,肯定就“杯具”了,要知道正在投诉的客户“伤不起”啊。这时我们能做的最好选择,就是认真的倾听,适当的点头,有眼神交流,一定不要与客户争辩。
3、千万不要站错边!
制度不能让步是对的,可是我们不能以强调“这是制度”为处理投诉的开场白,而是要从情感上记得要永远站到客户这一边,要心在“制度”身在“客户”,不能制度让步,但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处理问题,体谅客户的心情,要知道客户为什么要投诉,就像赵本山大叔说的:“知道为啥闹心儿。”这样有助于平抚客户的情绪,让他觉得你不是以企业主人身份要和他对峙、要和他分清谁对谁错的,而是真正的以服务的姿态帮他解决问题的,先处理心情,再处理事情。漠视客户的痛苦是处理投诉的大忌。
4、有效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俗话说:“见什么人说什么话。”是一个常识,也是一个原则。有这样一个小笑话:某女子以口齿伶俐而见长。有人向她求教有什么诀窍,她说:“很简单,看他是什么人,就跟他说什么话。例如,同屠夫就谈猪肉,对厨师就谈菜肴。”那位求教的人又问:“如果屠夫和厨师都在座,你谈些什么呢?”她说:“我就谈红烧肉。”对不同文化程度的人也要说不同的话,跟文化低的人说话应该用家常口语,说大白话,多使用一些具体的数字和例子;对于文化程度高的人,则可以采取抽象的说理方法,而且讲话要注意尊重对方。
5、道歉不只是“对不起”。
听完客户的投诉内容,找到客户投诉的真正诉求后,我们道先要对客户进行真诚的道歉。但前提是不要自行先划分责任,如果因为我们坚守制度而遭到投诉,那道歉绝对不应该是“对不起,是我们的错/是我们的责任。”不如— “我能理解给您带来的麻烦和不便,你看我们能为您做些什么?”基本上道歉有两种情况:一是客户自身原因(不了解业务、自已情绪不好等)导致的设诉。客户由于自身原因投诉往往在他陈述的过程中就慢慢将不满发泄了出去,只需听他讲完,对给他造成的不便表示道歉,真诚的表达出我们的理解,再耐心的讲解客户误解的问题。二是客户因业务上的操作或服务主观意识问题导致的投诉。一旦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投诉,就要敢于承认自已的过失,不能欺骗、拖延客户,关键要在道歉后及时补救,不然道歉就会成为一个没装礼物的空盒子。
5、客户的投诉是礼物。
IBM公司百分之四十的技术创新都是源于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在实际生活中常常是通过投诉形式来表达的)。我们在处理投诉问题的同时也要善于发问题,特别是要重视引起普遍投诉的问题。像先前全国银行投诉最高的普遍都是银行排队、插队的问题,然后就有了叫号机。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正是推动行行业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高度重视客户的意见,客观分析的客户意见,深刻研究客户的意见,积极解决客户的意见,才能完善我们制度设计,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也可能成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思路。
客户投诉能够帮助我们及时发现工作中各环节出现的问题,也能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无论投诉理由是不是充分都不影响其积极作用的发挥,正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果我们能够真诚地对待客户,掌握处理客户投诉的技巧并妥善地处理好客户投诉,就一定能够拉近与客户的距离,从而促进工作的开展。
❾ 如果发现微信群是传销阻止 怎么举报如果举报了非组织者会被怎么样吗
点设置里面拉下来就可以看见举报了,他们会封了这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