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诉信
㈠ 招投标遇到恶意投诉 标人恶意投诉有什么好的办法
完善法规,使招投标投诉处理规范化。通过明确招投标投诉的有关专制度和程序来 规范属投诉人的行为,进一步细化投诉处理程序,将投诉受理前置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 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步骤进一步细致规范。
广泛宣传,加大投诉方式方法宣传工作。
严肃处理,增加恶意投诉“成本”。
快速处理,积极消除匿名投诉(举报)不良影响。要合情处理匿名投诉。匿名 投诉是指信访者不具名、不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或通过其他渠道转来的投诉信。要坚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根据来信内容区别对待。
㈡ 招标违约 投诉信范文
这个没什么范文,写清楚项目信息,投诉事项,还有最重要的举证
㈢ 投标结束后,发现评委,不公平,怎么写举报信
1、寻找、收集评委不公正的相关证据;
2、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机构提出质询函(根据招标项目不同,对方在一定时间内应予以回复)。
3、根据回复内容仍不能合理解释的(或者到期无回复的),向招标管理部门提出质询函。
4、以上均无结果或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或检查部门提出疑义。
原则:按既定规则处理,防止被定性为恶意投诉。
㈣ 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材料应包括哪些内
对招投标过程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内采购中,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容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 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 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㈤ 购买招标文件,但没来参加投标,有权利提出投诉书不
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源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第八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
(注:本条与11号令规定不符,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本条应为无效,应以2004年8月1日生效的11号令为准)
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从法理上讲,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不予受理。
㈥ 招投标活动违法一般到哪几个部门举报
1、对于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活梗的,由于政府采购规定其主要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因此,如果是政府采购招标投活动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
2、对于非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投活动,《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规定由主管部门监管;
3、最新的发改委三定方案规定,发改委为招标投标工作的协调部门,因此发改委也有权监管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4、根据采购人的性质不同,有权监管部门可能还会包括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国资委等。
(6)招投标投诉信扩展阅读:
招投标活动违法可向建委相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㈦ 招标投诉书怎么弄
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第八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
(注:本条与11号令规定不符,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本条应为无效,应以2004年8月1日生效的11号令为准)
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从法理上讲,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不予受理。
㈧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向采购单位发出质疑函以后,什么时候可以发投诉书,
1、任何时候都可以发投诉书;
2、省政府采购的项目,可以向省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发投诉书。
㈨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向采购单位发出质疑函以后,什么时候可以发投诉书
1、任何时候都可以发投诉书;
2、省政府采购的项目,可以向省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发版投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