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采购方
⑴ 采购方(市直单位)内定人选,借招标公司打幌子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投诉
需要拿到充足的证据证明该招标为形式招标,向当地招标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⑵ 招标违规,向哪些部门投诉举报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你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所属关系进行投诉。
⑶ 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存在暗箱操作怎么举报 中标方会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
《政府采购来法》第七十条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如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应首先适用法律条文!
⑷ 假如被举报方(外企采购部经理)突然离职是否就
其实,明眼人都知道,大多数公司的搞采购的,都可以赚到很多油水,这本来就是心照不宣的事情,这位采购部经理之所以会被人举报,估计一是人家眼红他,二是他吃独食。
⑸ 怎样举报采购人员收取贿赂
采购来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源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⑹ 供应商资质存在违法行为,采购方要承担责任吗
供应商资质存在违法行为,主要责任肯定是供应商,采购方也要承担责任,没有尽到审核的责任,很多供应商资质都是能在相关网站上查到的。
⑺ 采购人如何应对供应商的投诉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对质疑供应商的投诉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人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笔者认为采购人对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必须把握好以下“六个条件”。 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必须把握好在什么前提下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的条件。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进入投诉程序;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都会及时作出答复的;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在答复中避重就轻,致使供应商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着“应付式”,或者“应差式”对待质疑供应商的情况;这样,就导致了供应商的不满意和不能及时得到相应的解释或答复;加之,有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时涉及具体情况和实品质性问题避而不答,或者避而少答等情况,也是致使供应商对答复的不满意主要原因;再则,少数素质和品德不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在有关要回答或答复供应商的问题中,会触及自己的“伤疤”和“痛处”(有“短处”和从中做了“手脚”,吃了相关供应商等的“回扣”或隐有“猫腻”等)而不愿作答和多回答;在存在以上的情况和条件下,质疑供应商就可以拟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供应商必须把握好投诉的期限条件。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应当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否则,将被视为超期和无效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事项,对共同权益的影响有轻有重,对于一般影响的事项,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后供应商可能不再提出异议;对于有较为严重影响的事项,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不能令其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作答复的,供应商就可以提出投诉;《采购法》中考虑到进入投诉程序后,其处理时间一般要比质疑时间相对长一些,因此,供应商在提出投诉前,也需要慎重考虑清楚和权衡利弊后再作出是否投诉;《采购法》中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提出投诉的时间为答复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是比较适中的,也是符合惯例条件做法的;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仅限于可以提出质疑事项范围内,即采购文件、采购程序和中标、成交结果,超出范围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其投诉;供应商要把握好投诉的有效时间,并不可以越级投诉,也不可以向其他部门投诉。 质疑供应商必须把握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之条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所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并慎重作出处理决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是否存在久拖不办和本着实事求是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及时区分投诉的不同情况,尽快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的;对投诉处理的结果既涉及投诉人,也会涉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因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后,必须同时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有关的各当事人;这里所称的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各当事人,既包括对供应商质疑作出答复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也包括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其他供应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机关,要充分听取投诉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公正对待所有当事人,不能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所偏向,也不能偏向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遇重大事项时,要集中研究决定,并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研究,以确保决定的准确无误。 质疑供应商必须把握好投诉处理期间采购活动的暂停是否在规定条件下作出的。《采购法》对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后,不满意质疑答复或者逾期未得到答复,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要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如果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就可能因投诉事项使其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权益受到很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实行采购活动的暂停制度显得很有必要;但是,采购活动必须讲究效率,不能无限期地停止;鉴于以上情况,《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椐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明确规定了暂停采购活动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应当连续计算,也包括节假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另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决定暂停采购活动时,不能随意行使甚至滥用暂停采购的权力(更不能出现带意图和目的性的暂停采购活动等行为),应当全面考虑采购人、投诉人和其他供应商等各方面的权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暂停采购活动时,不但要充分考虑其暂停采购活动的必要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其暂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切不可恶意暂停采购活动,或者跨大利用自由裁量权力,导致不该发生或出现的损害多方利益之现象。 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必须把握好不服处理决定的救济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对供应商不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应按照《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质疑供应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可以在不服处理决定的情况下,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投诉人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投诉人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一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投诉处理决定是由财政部作出的,投诉人应当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予以受理的,也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研究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在自受理之日(即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投诉处理决定或者确认原投诉处理决定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必须把握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条款条件。(周乔亮)
⑻ 单位采购腐败怎么举报
保留证据,可以向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检举,也可以向当地的检察院举报。
⑼ 招投标活动违法一般到哪几个部门举报
1、对于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活梗的,由于政府采购规定其主要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因此,如果是政府采购招标投活动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
2、对于非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投活动,《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规定由主管部门监管;
3、最新的发改委三定方案规定,发改委为招标投标工作的协调部门,因此发改委也有权监管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4、根据采购人的性质不同,有权监管部门可能还会包括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国资委等。
(9)举报采购方扩展阅读:
招投标活动违法可向建委相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