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举报
1. 犯罪人举报嫌疑人是否可以为自己减刑
在地服刑的罪犯如果举报其他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有立功表现,专可以减刑;如果构成重属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 如何举报 在逃犯罪嫌疑人
如果向公来安机关源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通过110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就近向派出所举报。
在举报时,应该尽量向公安机关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现有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现在地具体地址、衣着打扮特征、现场情况、有无人员伤亡、犯罪嫌疑人有无凶器等,以便公安机关能及时、正确安排警力出警。
3. 怎么举报一些违法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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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条,且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
一、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体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二、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某一行政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并不一定适用其它行政主体。因此要确定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必须首先确定其是否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三、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如果行政主体负有法定义务,那么没有履行或者承担这项义务的时候,才能构成行政违法。也就是说,必须存在行政主体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统称为“过错”。
4. 我要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人
没有明确的格式与规范的要求,只要举报人将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回,即有时间、地点、事实经过答或违法犯罪事实、有嫌疑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没有犯罪嫌疑人)。可以署名,也可以匿名,署名的司法机关有法定的为其保密义务与责任。
5. 警察为嫌疑人提供举报电话怎样才能受到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为保护举报人及其家属的安全,应对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应依内法予以保容密。如果故意泄露举报人情况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如何举报犯罪嫌疑人
你举报的方式非常多,向公检法机关举报均可。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驻地公安派出所或刑警队举报,公安机关应该为你保密。你也可以选择电话报警的形式,比如拨打110,但是不如你直接报案妥帖,确保万无一失。
7.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检举 揭发他人对自己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
能不能构成立功要看检举的情况是不是事实,对破案有没有帮助,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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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原副厅长举报立功无期改判15年
北京晨报综合消息 11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交通厅原副厅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贿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上诉人廖小波因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3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廖小波无期徒刑。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3年至2013年期间,廖小波利用其先后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谋取利益。
先后多次收受杨旭等17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美元34万。一审宣判后,廖小波不服,提出上诉。
广西高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韦宗昆介绍,二审期间廖小波检举了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审期间还检举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鸿的职务犯罪案件,两案均查证属实,这两起案件在广西有较大影响,可以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8. 举报犯罪嫌疑人
如果掌握确切的证据和线索,可到市以上公安局进行举报,既功德无量,还可得到公安部门的奖励。
9. 如何举报犯罪人
1、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2、拨打110报警。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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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10. 如何在网上举报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人
在网上举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需要公安机关开通举报网站,没有开通的,暂时还不能在网上举报。
可以通过拨打110举报。
无论何种形式举报,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负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