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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宣传

发布时间: 2021-02-21 16:07:31

㈠ 广告法要求商品房预售广告报备标准

那是的,他需要这个预售广告报备标准,他的标准必须有,这样子才能不欺骗到人

㈡ 1:正在预售中。2:现房预售中。3:特价预售中。用哪句广告语好点请指教!谢谢!

现房特价预售中,切中买房人最关心的要点,1现房交房在际2特价实惠3预售手续齐全。希望你能满意,谢谢请釆纳!

㈢ 开发商违反预售商品房广告构成违约吗

审判关键

开发商违反预售广告宣传资料引起纠纷,如能证明广告和宣传资料具体明确,对购房合同及房价有重大影响,则开发商构成违约。

【案情】

基于小区楼房间距有50米、小区绿化率为50%的宣传广告,2000年、2001年间,一些业主先后购买名为“金鼎丽舍——朝阳阁”(即“金鼎丽舍”一期)的商品房入住,房产开发商分别以1997年和2000年《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业主签订合同。2002年2月,开发商又开始建造“金鼎丽舍”二期,并于同年2月28日,在“朝阳阁”大堂张贴经修改后的小区规划平面图及开工敬告。业主们这才得知,拟建的“荣辉阁”与“朝阳阁”的间距,从原来约定的50米缩小为30.4米。为此,38户业主于2003年3月下旬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的违约金共约38万元。

面对起诉,房产开发商辩称,在对二期房屋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为适应现代化小区的要求,报上海市计委变更立项,将“荣辉阁”由原先的点式建筑规划为板式建筑获得了批准;小区规划系政府提出的要求,非自己的责任。业主们的预售合同中,虽附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但示意图注明“本规划图属规划阶段方案图,最终以金鼎规划土地局批准文件为准”。开发商强调预售合同中的平面示意图是不特定的,最终应以有关部门批准为准,所以才在38户业主居住的“朝阳阁”大堂张贴告知。至于楼房间距不足50米及绿化率的内容,合同中并无约定,那么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对业主的违约。

房产开发商表示,变更小区规划是获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对二期房屋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发现原规划不科学,故整合统一合并建造;宣传资料中的标图属不特定的,仅属一种方案;宣传资料中的平面图,没有作为合同附件附属在合同中,应认定双方对小区规划并无约定。即使构成违约,也应按照合同内容作退房处理。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附的小区规划平面示意图,显示的是小区平面布局,具体明确,这对双方预售合同的订立及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尽管平面示意图未附属在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但亦应视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对当事人双方均产生约束力。示意图中明确注明“荣辉阁”为点式高层建筑,开发商未经业主们的同意,却在“金鼎丽舍”二期施工中,改成了板式建筑,使得“朝阳阁”与“荣辉阁”之间的间距缩小至30.4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属于违约行为。开发商提到规划经过市计委批准同意,但法院查明,变更规划也是由开发商先行提出的。有关部门是根据开发商的报告再作出批准意见的,并不是政府有关部门强制要求变更。归根到底,是开发商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变更了小区的规划。

在1997年和2000年版本的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法院遂作出了一审判决,对持1997年版本购房合同的业主们,开发商需以购房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赔偿;而对持2000年版本购房合同的业主们,以双方约定的总房价款的3%的违约金赔偿。

【证据提示】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本案原被告双方分别应当承担下列举证责任:

(一)原告38位业主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38位业主提出了请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因此应当对该诉讼请求及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举证。具体来讲:

1.原告应当证明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具体明确,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房产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附的小区楼房间距有50米、小区绿化率为50%的小区规划平面示意图可作为证据使用。

2.原告应当证明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更改广告宣传中的设计方案是其单方面的行为,并非政府有关部门的强制性行为,构成违约。房地产开发商在对二期房屋向上海市计委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的变更立项资料可以证明变更规划是由开发商先提出的,并非政府强制要求变更。

(二)被告房地产开发商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被告房地产开发商否认自己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当对该抗辩及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举证。

1.被告房地产开发商应当证明其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并非具体、明确,因而不构成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2.被告房地产开发商应当证明其更改广告宣传中的设计规划并非自己的行为。被告虽提供了上海市计委的批准文件,但不足以证明政府强制行为的存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4月28日)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㈣ 房地产预售品牌宣传方案,有没有做过的给点建议

建议你去有份儿上发布悬赏,好多牛人都去了,应该可以给你提供好的方案 。

㈤ 房地产行业没有预售证,在做宣传的时候不能提现什么内容

如果房地产行业没有取得预售证的话,他可以做宣传,但是不可以卖房。你只有在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公开卖房子。

㈥ 房地产临街门市预售前期怎样宣传

您好
这个您可以看看其他售楼处去看看啊,他们都有很多模板的
望采纳,谢谢

㈦ 健身房预售广告怎么说

有专业的预售团队吗

㈧ 新广告法 没有预售证 可以做广告吗

只要销售的产品,许可证等齐全,满足商品的条件,就可以做广告,预售证并不是商品的必须证件。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东西。但相关的各种许可证有了就可以广告。

㈨ 房地产宣传单上没打预售证号工商局抓到

每个地方对于户外这块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因地方而异。根据《房地产广告内发布暂行规定》容第四条第(四)款: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证明,包括场地或者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四)户外广告样件;(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㈩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可否在做形象宣传

可以。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版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权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可以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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