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实名举报
❶ 艾芬实名举报湖北爱尔眼科总院,艾芬眼睛几乎失明是该医院的责任吗
艾芬在微博发布消息称,我将举报信(实名举报湖北武汉爱尔眼科总院医疗行为违规违法情况)亲自送到了武汉市卫健委,同时一并快递到了湖北省卫健委。静待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处理”客观公正公平的调查结果。另外,我希望能够通过卫健委的协调获得以下资料:(1)我在爱尔眼科诊治经过的所有原始病历文书,包括我的完整手术视频;(2)爱尔公告上的三张照片原片;(3)王勇院长说的将我术前照片已经删除的那个电脑的硬盘;(4)收费明细清单;(5)我所安装的晶体的进口报关单。
艾芬在个人微博回应上述核查报告。她表示,看了核查报告后的直觉: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管理混乱,推卸责任。艾芬认为,爱尔的两份通报,丝毫看不出任何认错的态度,接下来,她会公布,用证据说话,用证据合理提出问题。艾芬表示,她不是医闹,她是一名医生,不是为了钱,是为了真相,为了防微杜渐。
❷ 抗疫医生艾芬称已实名举报爱尔眼科,该医院有哪些违规行为
三:爱尔眼科企业荣誉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导致患者的右眼近乎失明。2月9日上午,武汉抗疫医生艾芬在其个人微博发文称,在2月2日下午,其向武汉市卫健委医证医管部门递交了“实名举报湖北爱尔眼科总院医疗行为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艾芬表示,在举报信中她详细列举了该院诊治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019年11月15日,2019湖南企业100强公布,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44名,2018年营业收入801000万元。
2020年1月9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19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爱尔眼科医院集团以市值1250亿元位列第48位。
2020年1月11日,“201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500优榜单”发布,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165位。
2020年3月18日,爱尔眼科医院集团以1240亿元人民币市值位列《2020胡润中国百强大健康民营企业》第9。
2020年5月13日,爱尔眼科名列2020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第1840位。
2020年12月15日,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对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公示为拟表彰对象。
❸ 实名举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向哪些单位举报比较有效
实名举报只需承担诬告的责任,即无中生有或明知错误而举报,不必承担判断错误、认识错误而错告的责任。所述村干部属于以权谋私的行为,向县级纪委或检察院举报比较有效。
❹ 武汉抗疫医生艾芬已实名举报爱尔眼科,此事会对爱尔眼科造成什么影响
武汉抗疫医生艾芬已实名举报爱尔眼科,此事会对爱尔眼科造成品牌形象上面的影响,会影响人们继续去此眼科就诊的倾向,此外,爱尔眼科也可能会面临相关法律上处罚。
医院被举报之事,并且是实名举报,说明确实是有相关可信证据。举报之事不合理法,那么,这么大品牌医院,一定会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相信一定会有所处理。如果触犯相应法律法规,或许会受到法律上相关处罚,甚至相关人员会被法律制裁。这样,该医院可能还会面临停业整顿。
综上所述,爱尔眼科被实名举报,多少会降低品牌效益,还会流失部分忠实患者,严重还会受到相关法律制裁,想必对其影响还是比较大。
❺ 实名举报的后果是什么
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回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答,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眼科实名举报扩展阅读: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❻ 关于艾芬实名举报湖北爱尔眼科总院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我认为艾芬实名举报湖北爱尔眼科总院肯定是湖北眼科总院有一些违规的行为才会被举报。
医院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是治病救人的地方,所以我们对医院的消息也特别关注。然而在一些医院当中肯定也会有一些负面消息,这一些消息值得我们去重视。在热点上就有艾芬实名举报湖北爱尔眼科总院这件事,网友们对于这一件事情都特别关注,同时也表达了自己对于这件事情的一系列看法。对于艾芬实名举报湖北爱尔眼科总院这件事情来说,我的看法就是以下所说的这些。
❼ 被实名举报当事人如何维权
关于举报证据不足的问题,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一种是恶意举报,通过捏造事实,捕风捉影的方式,诬陷被举报对象的,如果被查出来,肯定会被严肃处理,纪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恶意举报人作除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或诬告陷害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另一种是证据不足的,即举报人正常进行举报,但实际情况因客观原因导致举报失实的,不构成违法违纪,纪委不应当对其进行处分
❽ 抗议医生艾芬实名举报爱尔眼科,你支持她维权吗
我支持艾芬医生维权。艾芬是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她的医术十分高超,她是救病治人的白衣天使,她也是疫情的”吹哨人“,她在武汉疫情的防控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她是“抗疫”英雄,但是她却因为一场失误丧失了走上手术台的能力。2020年5月,艾芬因为视力下降的原因,到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接受治疗,但是手术后艾芬的右眼暗淡,出现了视网膜脱离的情况,所以艾芬质疑爱尔眼科医院隐瞒视网膜病变问题,而且武汉爱尔眼科医生夸大晶体植入的作用,所以耽搁了艾芬真正眼疾的治疗,最终导致艾芬的右眼近乎失明。那么关于抗议医生艾芬实名举报爱尔眼科,你支持她维权吗?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医院的治疗失误
艾芬医生的眼睛的治疗根本不用换晶体,但是武汉爱尔眼科的医生却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而且夸大了晶体植入的作用,导致艾芬的眼疾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最终导致艾芬医生的右眼近乎失明。爱尔眼科的医生还隐瞒了艾芬医生的病历资料,我觉得这也说明了艾芬医生的右眼近乎失明可能就是医院的失误。
那么关于抗议医生艾芬实名举报爱尔眼科,你支持她维权吗?以上是我的看法,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