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投诉
㈠ 国企围标怎么举报
可以向当地住建局或者住建厅建筑市场管理处或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希望能帮到你
㈡ 我不是投标人,发现中标单位围标串标可以投诉吗
即使你不是投标人,发现中标单位有围标串标的话,也是可以进行投诉举报的
㈢ 围标,串标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由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比如,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就向当地的建委、建设局举报,交通运输领域的就向交通局举报,以此类推。
㈣ 您好,我想举报一家公司在投标的时候串标,如何操作
首先,您必须是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然后,您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㈤ 如何举报政府采购中围标窜标
投诉的提起。《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书的主要内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8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㈥ 去年的招投标期间有人围标串标现在还能举报吗
能
㈦ 串标围标我可以举报吗
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投诉应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这也是限制有些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借助投诉的救济手段无理投诉或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恶意投诉从而影响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个人意见供参考。
㈧ 招标过程中有围标的到哪里去投诉
应该向当地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发改委)或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投诉,也可以想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建设部门是属于行业主管部门,是具体业务部门,不应想他们投诉。
㈨ 招投标围标没证据可以举报有奖吗
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投诉应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这也是限制有些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借助投诉的救济手段无理投诉或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恶意投诉从而影响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个人意见供参考。
㈩ 公开招标中串标向什么部门举报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围标投诉扩展阅读: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共同违法行为,对参与串通招标投标的各个违法行为人,应当根据情节,分别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幅度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 投标者或者招标者在串通招标投标时,同时有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