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举报人
1. 党员干部被举报,经调查没问题,事后还需要对其进行约谈吗
一、约谈制度
约谈制度是指发现队伍中有不良倾向的苗头或问题,需要对所管干部及时打招呼或制止而采取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
(一)适用范围
1.办事推诿拖拉、消极怠工或存在“四难”现象的;
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或不遵守上下班、请销假制度的;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承诺,纳税户和群众有意见的;
4.不按规定着装,税容不整,举止不端庄等违反税容风纪规定的;
5.接受纳税户支付款项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对纳税户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需要采取针对性教育措施的;
7.有其他需要提醒或制止的不良行为。
(二)组织实施.
约谈对象按照各单位领导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分工,由责任领导找当事人谈话,随时发现随时进行,并作好记载备查,但不影响年度公务员考评。
二、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发现所管的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立案标准,需要对其进行谈心教育,责成其及时纠正,并给予一定经济上处分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
(一)适用范围
1.收受纳税户礼品、礼金或其他有价证券,未在15日之内上交的;
2.以税谋私,收人情税,关系税的;
3.利用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乔迁之机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敛物;
4.经过提醒教育,问题仍末纠正的;
5.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无需立案调查,但需要告示、澄清或责成其纠正的;
6.经内部监督职能部门调查发现有轻微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责成其纠正的;
7.有其他需要警示或制止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给予教育限期纠正的。
(二)组织实施
诫勉谈话对象由各单位书面提请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发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年度内受到谈话一次的,扣发一个月岗位责任制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公务员;年度内受到两次谈话的,扣发一季度奖金,并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年度内受到三次谈话或三次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三个月,当年公务员考评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三、实施教育防范惩诫制度的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要把约谈、诫勉谈话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作为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负起责任。
(二)建立责任制,认真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与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实行层层负责制度和挂钩联系负责制度,主要领导对整个班子成员负责,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范围负责,二层领导对下属负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
(三)注意把握政策,重在教育为先,处罚在后,把问题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防违纪的效果。在执行“两项制度”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规办事。
(四)实行违背“两项制度”倒查制度。凡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应实行“倒查”。如查实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该提醒的没有提醒,该谈话的没有谈话,该予以告诫的没有实施告诫,则应追究相关领导失职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成写出反思、通报批评、告诫、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列入年终班子考核,实施“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2. 检察院在采取措施前会与被举报人约谈
检察院在采取措施前会与被举报人约谈,其目的是防患于未然。
检察约专谈的内容:
一是属了解掌握约谈对象所在单位的状况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是指出约谈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危害、原因,帮助制定预防措施;
三是指明被约谈人不廉洁的行为和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其告诫、警示,使其警醒,促其重视;四是告知其所承担的责任,不依法履职的后果及危害,以案释法,指明前车之鉴,劝其悬崖勒马。
检察约谈的程序: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认为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时,应填写《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审批表》,截明被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制约事由、约谈地点及时间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约谈前,应向约谈人送达《检察约谈通知书》,约谈对象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谈者,要记录在案,并抄板人事、组织、纪检部门及约谈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使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约谈结束时,可视其情况由约谈对象签署《职务行为廉洁自律保证书》。
3. 纪委收到实名举报信以后,没有马上展开调查,而是先约谈被举报人,并就举报问题与被举报人一一核实,这
纪委不会没调查就去惊动被举报人的,您对这事不要太敏感,纪委做事有自己的纪律,有其独特的调查办案手法,和司法系统的办案手法完全不同,不会给谁打招呼说,我来调查了,举个明显的例子,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带走时,河北方面并不知情,以至于第二天的一个会议苦等梁滨主持,会议开始时间到了,甚至出席会议的河北省委副书记赵勇都已经到了,会议主持人梁滨却一直没到。
4. 被调查人不是被举报人,可以拒绝纪委谈话吗
已经被列为调查对象了就没有权利拒绝调查了。没问题查一下更好,还你一个清白,有问早晚都是病啊。
5. 向纪委举报的内容当事人已经纠正了,举报人受影响吗
不会有影响,纪委在接到举报投诉后都会约谈举报人,接下来就是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再接下来就是约谈被举报者了。
6. 纪检委找人谈话会怎样
“被纪委约谈”是很火的一句话,因为很多时候,纪委谈话常常让有问题的官员闻风丧胆,基本上很多出事的官员,之前都是先被纪委约去谈话,这也说明了纪委约谈的力度。
约谈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而纪委的约谈机制却颇显神秘。
纪委谈话方式 主要分为六种
据了解,谈话是各级纪委常用的工作方式,据已有的公开报道,纪委谈话的方式有六种: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谈话函询以及组织调查谈话等。
据了解,任前廉政谈话主要是为了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
而教育提醒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这三类就不那么轻松了。
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信访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7. 纪检委私下约谈涉事人员意味什么
当然可以,比如举报信上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像举报人核实。而且纪委不会没调查就去惊动被举报人的,您对这事不要太敏感,纪委做事有自己的纪律,有其独特的调查办案手法,和司法系统的办案手法完全不同,不会给谁打招呼说,我来调查了,举个明显的例子,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带走时,河北方面并不知情,以至于第二天的一个会议苦等梁滨主持,会议开始时间到了,甚至出席会议的河北省委副书记赵勇都已经到了,会议主持人梁滨却一直没到。
8. 用了最字,被别人举报了,工商局约谈怎么办
违法广告法了,被工商部门查处非常正常,而且更具广告法规定,可不是简单改一下就可以的,而且现在这个社会也不是随便关个门就能跑掉的,既然事情发生了就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处理,拿出态度,争取从轻处罚。
9. 纪委可以直接约谈实名举报人员吗
当然可以,比抄如举报信上有袭不清楚的地方,需要像举报人核实。而且纪委不会没调查就去惊动被举报人的,您对这事不要太敏感,纪委做事有自己的纪律,有其独特的调查办案手法,和司法系统的办案手法完全不同,不会给谁打招呼说,我来调查了,举个明显的例子,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带走时,河北方面并不知情,以至于第二天的一个会议苦等梁滨主持,会议开始时间到了,甚至出席会议的河北省委副书记赵勇都已经到了,会议主持人梁滨却一直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