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电话
『壹』 想知道: 北京市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在哪
您想干嘛?????不想活了?算了吧能忍则忍吧?您没看最近新闻吗?最高法都拟规定法院可禁止辩护人出庭了......律师都可禁止出庭辨护了....您一个小小的P民还投诉过P哦.....
『贰』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网址是多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中国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叁』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为何注册不了,所有步骤都对,提交时网页不动。网速什么的都正常
先用手机微信扫码“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的二维码(在电脑版的官网上版有),下载手机版的网站在手机权上之后,再注册就可以进入了。注意:不能在手机网络上搜索的“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页上直接进行注册,否则,永远显示“密码设置错误”,无法成功注册。
『肆』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怎么注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伍』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电话:(010)66180114
『陆』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上查询
反 映 问 题
我叫刘广印,2006年实施垫资承建这条“村村通”路名为“芦庙—茨园公路工程”,全长3.8公里,计量标准厚18厘米,宽3.5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总工程造价75.62万元,但是西平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忠友、副局长陈义德兼县乡公路管理所所长,所内自设中标单位为“西平县广亨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平县广亨公司)”,业主芦庙乡政府、乡长陈彦章他们上报县财政为4.35公里,与自称“中国法制日报驻河南办事处的记者”张大辉上下串通,合谋多次用假合同,假手续骗取冒领国家财产,坑国害民。
2006年初,西平县交通局下设广亨公司为中标单位与业主芦庙乡政府发生矛盾,“芦庙乡的路他们不再修”,当时上级要进度,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因为我之前曾多次从事过公路修建,便在李全福、张国的陪同下找到县乡公路管理所所长陈义德,陈所长想我们是芦庙人,再一个干过所里的工程,就口头协议把这项“芦庙——茨园公路工程”交给我们,陈所长给广亨公司承包人张世昌打电话让我租赁所里的工程设备,先交4000元,然后我组织人员进行施工(附证件)。
工程于5月14日开工,我历尽艰辛万苦于8月23日竣工,并通过上级质量检查部门验证合格,当年11月份交工使用。在此期间,为垫资工程款我用尽家中所有积蓄,并举债50万元。然后我来到县乡公路管理所,广亨公司负责人给我一套这段路的《计量支付报告》,也就是《计量证书》,说:“我们与芦庙乡有矛盾,我们手续填写盖章完毕,你去芦庙乡政府盖章,让乡长签字就行了”(附证件)。但是,我们和施工队几个人去芦庙见到乡长陈彦章,他拒绝签字,说他已签过字在交通局。后来我们又到西平县交通局,局领导给我拿出一份张大辉拿来的空白《计量支付报告书》,上面有乡长陈彦章的签字,并有业主代表芦庙乡人民政府的公章(附证件),张大辉到处炫耀说:“我有忠友局长保驾护航,有乡长陈彦章这样的保护伞,西平县的路太多了,随随便便报上一条,上级没法查,要多少钱有多少钱,只要插手资金用不完!
我从施工到工程交工租用县乡公路管理所的机械经所里技术人员卓国领手支付一部分,剩余6000元经卓国领担保才给承包人张世昌打了欠条(附证件)),我施工队民工无数次去交通局催要工程款未果,只因这群贪污腐败干部合谋上报县财政局4.35公里,合款将近九十万元,怕我知道多报款项,他们好私分。后来,财政局将我的《工程账目表》等统计资料交给副局长张长领进行核算——“压缩刘广印工程费用的水分”。2007年6月18日,西平交通局发出《芦庙街至茨园路造价审核报告》,合计总造价492574元,最后一项说明“审核只对工程发生的直接费用进行了核实,并不包含税收等各种取费”,开导我说“你啥都不用管,只给你五十万就行了”,并盖上西平县交通局的大红章(附证件)。从上报财政局的近九十万元减去我当事人的欠款五十万,剩余款他们这些贪污腐败干部好私分。但是,张大辉还是从中作梗,扬言不让我得到一分钱!难道说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交通局的大红章成了张大辉吃人肉、喝人血的大血嘴吗?
从工程竣工至今,我无法面对讨债的农民工及供料商。我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及市、省、国家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但到最后批转到西平县交通局扣下,上级催要结果,几位贪污腐败局长绞尽脑汁,见到我的材料做出相应的不良对策,他们擅长作假,肆意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上下串通,狼狈为奸,处处制造迷局,致使我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长达六年之久没有着落。
2012年8月20日,我正常上访至中纪委信访室,信访转于驻马店纪委,经西平县最后转给芦庙乡政府处理。业主芦庙乡政府做出《关于刘广印信访问题的调查报告》中说:“在事实上,具体的施工,包括联系材料,找农民工和现在施工工作是由刘广印操作的,工程结束后,西平县交通局称已将工程款分批全部付给张大辉,但刘广印和杨革新他们至今没有得到有关的款项,农民工的工资没有着落,工程工料款至今仍然赊欠着”。“控告西平县交通局长等有关情况,并非我单位所管辖之范围,盼上级有关机关处理”(附证件),另外,在我施工时在工地所有经办人证明“芦庙至茨园路工程全部是由刘广印垫资修建……”(附证件)。
苍天哪,难道说有中标单位的《计量证书》,有业主芦庙乡政府《关于刘广印信访问题的调查报告》的认可,还有几十人的证人证言,我绝对不相信几位腐败干部能一手遮天,中国是个法制国家、民主国家,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我虽是一个老百姓,也会最终找到“包青天”,找到说理的地方,恳求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将其绳之以法,以挽回我施工队的经济损失,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刘广印、杨革新、牛国强、张国、刘清河、常振明、李宏亮、温迎春、牛振书、李全福。
『柒』 在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的网站投诉怎样是投诉成功
是的,这样表示你的投诉内容已经被相关部门接收,正在办理。相信有处理结果的时候会给你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