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投诉
1. 市政夜间施工扰民怎么投诉
询问该处夜间施工是否经过许可,如未经许可,其夜间施工是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其夜间施工经许可同意的,询问许可其夜间施工的内容、使用机械、施工时间安排等,看其实际施工内容、工艺、机械及许可时间是否符合许可决定,如不符合的仍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其夜间施工经许可实际施工又是完全符合许可决定的,那你只有要求环保部门加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夜间避免一些人为的及不必要的噪声产生,另外也可以要求环保部门牵头进行协商、调解,居民可以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见要求施工单位改进,或者协商补偿问题。
拓展资料: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而各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审批有着严格的限制,一般只允许必须抓紧施工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必须夜间施工的市政工程,如果建筑商连续通宵施工属违法行为,可向当地的城管执法、环保、建设部门投诉。
2. 夜间施工扰民怎么投诉
根据《噪声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回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答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4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你反应的情况其管理部门应当是环保部门,可以打环境12369进行投诉,询问其夜间施工是否经审批许可,如果未经许可要求处理,如经许可夜间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释。
3. 工地夜间施工扰民,该向什么政府部门投诉
12319城建部门.
要分哪种类型的施工,有的是城管负责,有的是市政管理负责,一般后者居多.前几天我家附近就在施工,钻窨井盖后又重新填了铺平,还是有夜间施工许可证的,110的民警被我叫来了,管不到.
我把12319打爆了,市政的才象征性的说去联系一下.我就只能半夜在市长热线上写投诉信了.
4. 半夜施工扰民怎么投诉
如果居民在小抄区内感觉袭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也可以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5. 市区夜间施工怎么投诉
根据《噪声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4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你反应的情况其管理部门应当是环保部门,可以打环境12369进行投诉,询问其夜间施工是否经审批许可,如果未经许可要求处理,如经许可夜间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释。
6. 夜间施工扰民 该投诉那个电话 什么部门
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6)夜间施工投诉扩展阅读: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7. 小区旁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该怎么投诉
小区旁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可拨打当地环保部门12369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市民遇到工地夜间施工、机动车乱鸣喇叭等噪声污染,可以有针对性地打如下电话投诉:
1、110(公安部门):为您解决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
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
2、966566(城建部门):为您解决建筑施工工地人为噪声、建材装卸等噪声扰民问题。
3、12369(环保部门):为您解决工矿企业生产噪声,一般建筑工地22∶00-次日6∶00擅自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声源噪声扰民问题。
4、12319(城管部门):为您解决主城区主干路两侧噪声污染需要设置声屏障或市政维修工程噪声扰民问题。
5、63895777(文化部门):为您解决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等非固定声源噪声扰民问题。
6、96096(交通管理):为您解决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噪声、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上江域的船舶噪声扰民问题。
7、12315(工商部门):为您解决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里无证照开设的加工、维修点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
8、12365(质监部门):为您解决新购置的商品房,卧室旁边电梯间噪声和振动扰民问题。
(7)夜间施工投诉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遇到夜间施工等噪声污染 市民这样打电话投诉
8. 夜间施工 噪音投诉
投诉很简单的呀,记录一下工地哪几个晚上施工了,然后打投诉电话询问该处夜间施工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的,如果没有相关手续的要求予以调查处理并告知你处理结果。
9. 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夜间施工噪音可以找当地环保局投诉,或者直接报警处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9)夜间施工投诉扩展阅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10. 如何有效地投诉夜间施工扰民
噪音问题要向哪个部门反映呢?
如果是一般噪音如邻里间生活噪音、装修、动物吠叫、丧事、商店促销喇叭可以找人们警察调解。
如果是严重噪音,目前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音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四种不同的噪音污染分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具体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工业噪音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音的防治。我们投诉噪音问题要走对衙门,实在不知道可以拨打12369环保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