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举报
㈠ 浅谈如何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加强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价格举报问题也日益增多。有的地方违规收费,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群众向上反映了,作为物价部门务必树立秉公执法,真正的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一是要全面公开。即价格阳光工程,让社会群众全面了解制定的价格标准,更好地畅通价格举报渠道,保障价格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群众对物价部门对公示价格的有效监督和了解,减少价格举报,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要客观公正。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的标准是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处理价格举报问题要公平正义。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物价工作才有为有位。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做好价格举报工作过程中,维护法制权威,创造公平正义的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按照这个要求,就是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利益关系的作用,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同时价格管理者也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活动,严格依法行政。
强化责任意识,用心做细每个环节成赢家。“细节决定成败”。在现实生活中,价格举报人多是在价格(收费)方面遇到问题,或存在对价格法规政策理解不够、较粗浅、偏颇等。这就要求从事受理价格举报的工作人员,不仅把握价格政策的能力要强,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一是要做到举报电话第一时间有人听、举报工单第一时间有人管、每一件价格举报都有人答复。二是要做到根据价格举报内容及时、果断作出反应,或进行解释或展开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要在每一个细节问题上下功夫,让群众从举报之初就深切地感受到执法人员温暖、亲切、严谨靠谱。三是要学会在受理、反馈过程中尽量用通俗的语言向群众解释清楚,杜绝含糊生硬、呆板的解释,确保在解决价格矛盾和解释价格政策时,让群众吃上定心丸,成为价格举报工作的赢家。四是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教育及“价格服务进万家”等宣传形式,大力推行明码标价,深入开展明码实价,反对虚高标价,倡导市场主体诚实信用,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着力打击相互串通,合谋涨价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减少社会矛盾。五是要大力开展市场调查研究,认真搞好价格监测预警、分析,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当好参谋,提供有利的服务保障,避免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引发价格异常波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网络化的收费管理模式已成为收费单位的一种手段,违规收费、乱收费的行为也越来越隐蔽。所以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制止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屡查屡犯,强制收费,变相收费,不合理收费等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的教育惩处力度,坚决维护价格政策的严肃性,积极预防和化解因价格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快速反应,要抓住群众举报的真实情况,抓住苗头问题,通过调查了解、分析、抓紧第一时间,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纠正或制止,某一方面,某一个地方、部门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使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得到查处。作为基层物价部门,要积极为12358价格举报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来信来访者创造条件,拓宽价格服务领域。为服务对象提供一定方便。作为物价工作者,要严格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增强处理举报问题的敏锐性,反应能力的责任感。二是注重观察分析,收集整理,向上级领导传递调处的举报信息及结果。做到月报、季报、定期报,紧急情况及时报。三是及时处理,对价格举报人举报的问题及时告知、回复、反馈,对反映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拖不推,及时受理并作出妥善处理。
㈡ 商品定价高如何投诉谁来监管
商品抄价格定价过高的问题应该找袭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㈢ 要是一个东西要到价钱太贵,可不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那你的看他是不是超过正常价格太多,如何都是这么定价的,那人家就是奢侈品,不能怨人家贵
㈣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后,如何处理
我觉得既然被投诉了就应该为自己进行申辩呀,如果原因不在自己的身上,就要对自己进行辩解,在有关解决相关部门的时候你是非常有话语权的。
㈤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办理、告知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以下简称价格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举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通讯地址、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
对采用口头方式提出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举报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
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对价格举报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举报人可以凭举报编码查询举报处理进展情况。
具体编码管理及查询办法按照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执行。
第六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第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接收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属于收到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并且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项情形的,予以受理;不属于收到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接受转办的价格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价格举报,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管辖,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章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行政处罚管辖分工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价格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证据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优先进行处理。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等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为举报办结。
第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报办结后 15 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以下简称价格投诉)。
价格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民事请求事项及相关证据。
消费者在价格举报时一并提出价格投诉的,价格投诉由受理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消费者单独提出价格投诉的,由争议发生地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消费者。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投诉实行调解制度,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价格投诉办结:
(一)达成调解协议的;
(二)调解期间双方自行协商和解的;
(三)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四)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的;
(五)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应当视为价格投诉办结的其他情形。
价格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执行调解协议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举报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责令被举报人将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但应当扣除被举报人在价格投诉中已经退还的多收价款部分。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告知,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进行,但举报人或者消费者姓名(名称)、地址不清或者未提供联系方式的除外。口头告知的,应当进行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举报人给予鼓励。
第十七条 对社会影响大的价格举报典型案例,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咨询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8月10日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442095
㈥ 物价局投诉电话
全国物价监督举报投诉专线:12358
价格举报是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帮助群众和社会多方面对价格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检查工作,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正式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
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受理投诉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为了使被举报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处理,举报者应注意:
1.提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全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有关信息;
2.举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手段、购买或消费的具体品种、缴纳费用的名称等;
3.提供购买商品、消费或缴纳费用的凭据、消费清单等;
4.申诉应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
5.如投诉的商家在异地,需拨商家所在地区号+12358.
㈦ 物价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12358。
价格举报是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帮助群众和社会多方面对价格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检查工作,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正式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
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规定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投诉电话统一为12315。
(7)定价举报扩展阅读
关于物价过高的问题一直不绝于耳,为了避免此类问题侵害消费者,物价部门不仅应在平时不折不扣地加强市场监管,还应当通过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置消费者遇到的问题。
然而,“12358”物价举报电话虽早已开通,但在一些地区却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有的物价部门只是8小时之内受理投诉举报,而在节假日等其他时段却不予接听公众的举报热线。
更有一些物价部门即便在平时,也不能认真接听每个投诉电话,甚至在接听之后也不能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或是推诿扯皮,或是一拖再拖,甚至在“马上办理”的表态之后,却迟迟没有“下文”。
而咸阳市物价部门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无疑就是生动有力的例证。面对“物价举报电话”形同虚设的问题,亟待咸阳市相关部门好好反思,既要确保相关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更要拿出优质高效的服务,处置消费者反映的每一个问题。
㈧ 价格举报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15
为全上消协的电话,有任何消费纠纷,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
㈨ 网购时遇到价格欺诈可以哪些途径举报
业内人士指出,杜绝网络交易价格欺诈,关键在于价格举报通道的回畅通。过去,举报由谁答处理、归属地如何界定等问题缺乏明文规定。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则解决了这些难题。
比如,《规定》指出,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就是行为发生地。其中,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电商实施的,则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平台实施的,则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的,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那么,如果消费者网购遇到价格欺诈,具体应该如何举报呢?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如果认为自己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具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我们一定通过具体行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