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受案
① 刑事案件怎么举报
一般的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举报,拨打110报案或者亲自去公安局派出所报案都行。
如果是公务员的贪污受贿之类的犯罪,则可向当地纪委举报,或者向当地的检察院反贪局举报。
② 应该怎么举报受贿,什么条件才能立案调查
如果是国家工作抄人员,属于袭检察院受案范围;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报警由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③ 如何在网上举报刑事案件
1、打开网络,在网络搜索框输入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9、填写完成后 ,下拉至页面底部,点击提交按钮,网上举报刑事案件就完成了。
④ 举报贪污受贿该找什么部门
贪污受贿案属于职务犯罪类型,可以直接向检察院举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定管辖权在检察院。
《刑诉法》第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举报受案扩展阅读
贪污受贿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法律判决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⑤ 匿名举报受理吗法律上有规定吗
受理
回答依据:
《中央纪委信访室回复: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版匿名举报?权》
中央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匿名举报的,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拓展资料: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理诬告、错告?
中央纪委信访室: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必须严格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
参考链接:中央纪委信访室回复: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匿名举报
⑥ 公安机关受理了获罪举报后,会如何处理
对于公安机关受理公民的报案后,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⑦ 中纪委是否可以直接受理地方举报案件
中纪委可以直接受理地方举报案件,但,一般会指定地方处理。中纪委可是忙不过来的。
⑧ 怎样举报贪污受贿
(一)举报贪污的方法
一、要注意从事实过程中详细提供材料。
1、比如举报行贿问题,要详细地把被举报人当时的言行、衣着、天气、时间、地点、特征等方面的情况写清楚,如果有知情人,应当把知情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法同时告诉给检察机关。
2、如果是举报村干部贪污公款的事实,必须将公款的性质和数额以及占有的手段写清楚,如果公款的性质属于集体财产,这就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则由公安机关管辖查处。如果是抢险、防汛、优扶、扶贫、移民、救济等款项以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均由检察机关查处。
3、如果是举报国有公司的“穷庙富方丈”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了解被举报人是否有其他收入来源(如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收入,接受别人的合法赠予等)。
4、如果没有其他合法收入,那么说被举报人的巨额财产来源就值得怀疑,就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经检察机关筛选分析认为有价值的即会进行初查。初查后,认为有犯罪嫌疑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提请批准逮捕。
二、要注意保密。
无论是举报还是提供证人,注意保密和加强自我保护至关重要。在举报之初和举报过程中,举报人不要单纯显示自己仗义执言敢于同腐败分子做斗争的英雄气概,也不要在亲朋好友面前或不分场合无所顾忌地谈论自己举报的内容。
更不要今天写信明天打电话不停地向检察机关询问了解案件的查办情况,这样会给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增加难度。另外,在举报信邮寄过程中不以普通信形式寄出,应以挂号函件形式寄出。
三、举报信函切忌多方投寄。
一些举报人将举报材料投送到各个部门,认为“东边不亮,西边亮”,总会有人出来管,结果跑风漏气,打草惊蛇了,给一些犯罪分子隐匿销毁罪证带来了可乘之机,最终使线索难以成案。
还有一些举报人认为把举报信往上一级投送比较好,投送的级别越高引起的重视程度越大。其实这种做法往往造成举报信的层层批转,延缓了办案速度,浪费司法资源,同时贻误了查案的最佳时机。
四、举报方式可以是多种的,四种方式可举报。
按照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将对举报人的真实身份予以保护,同时对举报查实的举报线索予以奖励。
1、举报范围: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2、举报有奖:对举报人的奖励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3、举报方式:可以采用来信、来访(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电话(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以及网络(最高人民检察院www.12309.gov.cn)等四种形式进行举报。
(二)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贪污罪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属于贪污罪的主体。
2、贪污罪所贪污的必须是公共财物。刑法对公共财产的范围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另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3、贪污罪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具体地说就是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再有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会计、出纳员伪造、涂改单据,虚报冒领等等。这些都是具体的贪污罪的犯罪方式。
(8)举报受案扩展阅读: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