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是诬陷
报人如果不是恶意举报,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要是投诉人的举报证据不足够的话,相关部门也不会就此立案受理了的,必须要能够清楚举报他人证据的重要性。
(1)举报是诬陷扩展阅读: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
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
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2. 举报他人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您好,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四)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3. 我多次举报我被人诬陷,却被别人说我是诬陷别人.为何
因为你的举报看来没有形成证据事实,证明不了被举报人有过错,因此你和被举报人的行为反转,当然说你诬陷了。
4. 被人举报后不属实是诬告陷害罪吗
如果属于举报不实,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诬告陷害,可能涉嫌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4)举报是诬陷扩展阅读:
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
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至于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这些人科处刑罚,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
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
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处罚规定只适用于诬告陷害罪既遂,而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之中,因此探讨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处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依照刑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43条的规定,对于诬告陷害罪预备,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诬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除上述规定之外,刑法总则规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罚具体适用制度也能适用于诬告陷害罪。就自首而言,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刊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就立功而言,刑法第68条明文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 单位被人举报,单位有人诬陷是我举报怎么办
干部提拔被诬陷,这主要看单位领导怎么看,这完全要看领导的主观判断,并不是你觉得怎么办就可以。
干部提拔被举报主要分四种情况:
一是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二是对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三是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是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以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
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
6. 居心叵测的人向中纪委匿名举报,如果是诬陷,如何追究其责任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7. 被诬陷的人。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举报人还算诬陷吗
如果确属故意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害人未实际上受到刑事处罚不影响诬告陷害罪的成立。
8. 被人匿名举报诬陷了,被害人该如何处理,如何报
保护匿名举报人。对于匿名举报人,只要他们的行为合法,只要他们举报的事情符合内事实,就容要保护他们。
2/6
为开展工作成立调查小组。为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当然要成立调查工作小组,以便开展调查工作,替党和政府负责。
3/6
对举报的事情进行调查。被举报的事情到底是什么事情,工作组成立之后,就要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4/6
向匿名举报人通报调查的进展情况。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了对举报者负责,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向匿名举报人通报一些情况。
5/6
公开调查的结果。事情调查完之后,事情的真相到底怎么样呢,一定要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调查结果。
6/6
发出通告要求举报事情要符合事实。事情处理完之后,为了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发通告要求举报符合事实。
9. 举报失实会不会被视为诬告陷害
不是有意诬告,抄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成立犯罪。言外之意,警察或检方不会被追究责任,因为无法分辨有意或无意,而且司法机关是保存证据、证物的一方,即使可以分辨出,他们不可能为了证明自己诬告别人而提供证据、证物。
案例:呼格吉勒图案,冯志明造成冤案的时候,掌握信息足以证明呼格吉勒图没有动机、作案时间,冯志明故意伪造证据,表明他知道嫌疑人呼格吉勒图不是杀人凶手,甚至嫌疑也算不上,故此,单纯按照法律角度来看,冯志明应该是故意杀人罪,或者至少是诬告罪,可是后来冤案洗清了,却只能以渎职罪或其他罪名起诉冯志明。
10. 举报诬陷,有人口头诬陷
法律 是讲证据的,如果你有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的侵权责任;如果对方在公开场合或者多次诬陷,及时报警 ,由警方对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