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管理举报
❶ 假如你是一名图书馆管理员,有学生投诉霸位现象严重,你觉得图书馆应该如何处理
贴告示明确表示:“图书馆禁止占座,每晚清理座位,请大家自觉,保持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这个告示一贴,绝对有用
❷ 请问应该去哪个部门才能投诉一家省级图书馆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图书馆工作的关注。经于市图书馆结合,针对您贴子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少儿阅览室开放时间问题,由于市图书馆正处于试运行阶段,为筹备全馆对社会开放,人员确实不足,同时在试运行初期,中午时间段基本没有少儿读者来阅读,考虑到少儿读者的实际作息时间,馆里经研究决定少儿阅览室中午暂不对外开放。将来正式开馆后,我们会根据各阅览室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开放时间安排,并考虑中午和晚上的延时服务,以方便广大少儿读者。
二、图书馆开架借阅室不对少儿开放的问题,一是考虑到少儿天性,容易发生嬉笑、大声说话、跑动等现象,会影响到其他读者,引起不满和纠纷。二是考虑到少儿读者借阅读物的不同,开架借阅室主要以成人为服务对象。做为公共服务机构,在制度制定时应从保障大部分读者利益出发,为了确保开架借阅室能有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做出了不对少儿开放的规定。这也是当前大部分设立少儿专用借阅室的公共图书馆的通行规定,希望能够得到广大读者的理解。
三、由于市图书馆处于试运行阶段,内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在一些细节处理上并不能让广大读者满意。今后,市图书馆将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图书馆的关注,还请您理解!
(以下仅代表个人意见:个人对于图书馆的一些规定、做法有不同看法,认为其不合理,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向图书馆或主管部门反映的,毕竟任何一个服务部门也不能夸口可以做到让人人满意。然而做为公益性公共服务机构的焦作市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即便是在试运行期间,其干部职工和社会志愿人士也付出了相当的劳动,抛开其效果不论,任何人的付出都应当得到别人的尊重。我们愿意相信每一位读者朋友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图书馆更美好、为了我们大家有更和谐文明的阅读环境。对于无意中使用的个别不文明词语,我们也相信不是出于读者本意,其初衷无疑都是为了促进图书馆服务的改进,是为了最终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较好的公共文化服务。然而这些词语在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的同时,是否也对于我们这个社会之间的互信互助造成了损害,是否也对发贴者本人的形象造成了损害呢?在此提出这个问题,并非要指责谁,而是想引起每个人的思考。我们的社会环境,是不是必须要靠这种激烈的词语来表达愿望。做为文明窗口的图书馆,是否一定要先解决所面对的不文明。我想每一位读者朋友都希望在图书馆享受到安静和谐的读书氛围,也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得到尊重和理解。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
❸ 卖盗版书怎么举报
可以拨打12318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文化局、派出所进行举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盗版书即翻版书,指非经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经授权的书。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盗版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判断,盗版书的危害众多。
对制作、销售盗版图书的处罚有三种法律责任:行政、民事、刑事。行政处罚只是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一种法律责任,该处理由版权管理部门查处,由于文化体制改革,该部门职能主要并入副省级以下城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依据为:《著作权法》(20100226)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0301)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❹ 如何举报长安大学图书馆管理人员
给校长打电话
❺ 怎样投诉合肥市图书馆管理员
随便找个管事的
❻ 怎样举报盗版书
侵权盗版举报
1.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执法处收,邮编100052
2.电话:12390;010-83138747
3.传真:010-83138743
4.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❼ 怎么投诉市图书馆工作人员
将你所了解的情况,向图书馆领导反映。如果有证据,可向图书馆的上级管理部门投诉(不同地方的管理部门可能不同,但通常是文化局)。也可向当地的广播、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投诉、反映。
❽ 非法出版物 归那些部门管
非法来出版物归各级人民政府负自责出版管理的部门管辖。如果牵涉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机关。
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❾ 我们用的教科书是盗版的,怎么举报啊
到当地新闻出版部门举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璩静)针对一些报刊出版单位在记者站及人员管理、新闻采编规范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专门设立全国新闻从业不良行为举报电话12390、010-65212870和010-65212787,欢迎各界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强记者站管理,完善记者站报道、通联和用人制度,对记者站工作进行科学的评估考核,严禁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严格禁止记者站自行招聘记者和工作人员,严禁记者站从事发行和广告等经营活动,记者站不能私自设立网站和编发专刊。
此外,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报刊出版单位要针对记者站管理及新闻采编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记者队伍的管理。报刊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导向、人员、资产管理,对所管报刊记者站、经营部门、采编人员进行集中检查清理。对于所管报刊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主管单位,不再增加新的报刊。对于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致使报刊出版单位丧失继续举办条件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出版单位撤销登记。
据悉,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以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为抓手,强化记者站管理,根据记者站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年度发稿情况、从业人员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记者站进行缓验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已不具备继续设站条件的,予以注销登记。
❿ 我去图书馆占座被举报能看见举报人吗
看不见,他就是顺便到图书馆管理员那边说一句有人在xx位置占座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