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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宣传册

发布时间: 2021-01-31 14:32:49

1. 乐清市公安局协辅警队伍管理的四个严禁四个不准

平安校园 为学生成长护航 2007-4-18 1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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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省教育厅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我做了有关的一个版面,获得来浙江进行和谐校园调研的教育部郑增仪司长与俞处长的赞扬。厅基教处领导也表示做得不错。作为喉舌,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是我们报纸的任务,推出各种创新实践让人有借鉴,是媒体人的责任。听到读者告诉我,我选择的各地亮点他们可以学着做的时候,挺开心的。~!~
平安校园 为学生成长护航
□本报记者 言 宏
日前,针对如何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创设平安校园,记者采访了部分教育行政官员、教育专家和一线的校长、教师。
学校安全工作受重视 隐患仍多多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王振斌认为,随着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中小学生的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目前,教育部、浙江省委和教育厅领导都非常重视安全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平安高于一切”的工作理念,发动全系统广大师生员工,把学校安全工作融入到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之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在2007年1月颁发了《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管理办法》等6个管理办法。
虽然近些年来,来自学校内外对学生的身体、心理的侵害行为有所控制,非正常死亡学生数每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少。目前涉及学校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较多,主要问题在于:浙江省处于沿海地带,江南水乡,水网纵横,暑假学生溺水事故较多;学校交通安全存在隐患,主要是道路交通风险、学校接送车辆超载和车况不佳等;师生饮食安全方面的不好;校舍安全存在隐患;学校周边环境秩序不好,无证经营食品摊贩、小卖部比较普遍,网吧、电子游戏室的存在易滋生事端;不法分子对校园和师生人身安全的危害;有些学校还存在危房及体育设备的不安全问题。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了上述隐患,学生的身心特点也成为易受伤害的因素。一方面少儿期的孩子活泼好动,对任何事都充满了好奇心,什么都想看一看、摸一摸;但另一方面身体的协调性较差,缺乏一些必要的生活经验,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常常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近年来,少儿意外事故时有发生,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于少儿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常识造成的。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原因与他们日常生活行为密切相关。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携带锐器、打架等危险行为是造成身体伤害的主要根源。此外,自杀倾向、情绪障碍等心理问题是导致青少年意外伤害的另一个根源。
王振斌认为,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的主要是传染疫病、食物中毒、打架斗殴、猝死等,占学生安全事故的小部分。而发生在校外的学生安全事故是大量的。有很大一部分安全事故是由于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较差、学校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设施条件差造成的,也有由于学生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因此学校一方面要加强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对青少年开展有关意外伤害的教育,同时对其加强安全管理和监护,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要真正做好这个工作,仅靠教育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整合各部门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完善管理制度 夯实安全基石
被采访者普遍认为,要做好这个工作,措施之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安全基石;措施之二是强化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为此各地做了不少实践工作:
首先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如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等教育局都与基层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金华市教育局与市直属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和局机关各处室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安全教育责任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列入学校、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主要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市局机关安排综治专项经费,做到经费有保障。衢州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签定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与领导任期目标、工作岗位责任制、政治荣誉及经济利益挂钩,并据此进行考核奖惩。各学校也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落实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其次,细化管理,强化程序。如宁波教育局强调用制度来规范管理,主要是健全信息上报制度,加快安全管理队伍建设。2006年,教育局成立了一支由各地、校分管领导、安全联络员组成的安全工作队伍。教育局按时召开季度例会,各地、校都能认真参照市教育局要求,并根据实际,基本形成例会制度。建立了集体活动申报制度,凡学校举行大型集体活动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学校确保活动场地安全、车辆安全、预案齐备。嘉兴市教育局将学校安全工作加以细化,结合实际,制订一系列配套制度,主要有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台州市建立了“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制度,将每年三月份的最后一周确定为“安全教育活动周”,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到认真筹划组织,积极开展各项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三要认真排查,重在防范。各种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少有迹可循,在隐患排查中,宁波教育局将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防范相结合,做到日巡逻有痕迹,周检查有记录,月排查有档案,努力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2006年宁波教育局共部署排查8次,三江中学门楼、奉化江口中学学生宿舍等一批危房的隐患被发现并及时得到整改。各地教育局又根据各自特点,或集中开展地毯式检查,或加强日常巡查,消除了多处安全隐患,如余姚教育局全年排查教育用房安全隐患164处。
金华教育局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人员对直属学校和开发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消防设备、火灾隐患、学生接送车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抽查。
台州市教育局建立了全市学校自然灾害隐患点机制。为了有效防范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全市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他们针对近年来台州各类自然灾害频发的现状,统计全市学校各类重大自然灾害隐患点,专门下发了《关于确定全市校园自然灾害隐患重点防范点名单的通知》,确定了26所学校为市级校园自然灾害重点防范点,从隐患地点、隐患类型、隐患状况和校长及其联系电话等方面逐一建立隐患点档案,重点加强预防管理,加强整改,及时应对,以防不测。
第四要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做好各项工作。继2005年我省全面开展“平安校园”创建以来,各地教育局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有力抓手,联合公安、综治等力量,通过“平安校园”的评比,达到了促投入、除隐患、抓意识的目的,提升了校园的安全系数。目前,全省“平安校园”通过验收的为52%。通过创建“平安校园”,学校安全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安全长效机制开始形成,如宁波建立了校园周边的巡逻制度、校园110制度、警校联系制度等,宁波市已创建“平安校园”800余所,占总数的80%以上。伴随着杭州市学校基础建设现代化的进程,教育局对学校安全技防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了更高的标准,增加了硬件投入。2006年,教育局要求各直属学校(单位)全部建立视频报警系统,为此,教育局投入专项资金260万元,此外又发动各学校、单位自筹资金参与投入,局本级和学校(单位)共计投入555万余元。目前,各校(单位)视频报警系统已安装到位并切实发挥了作用。
为确保“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衢州教育局狠抓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有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20余个相关文件,强化了“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出游活动(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工作月报制和安全工作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制度。各学校也对《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寝室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等安全制度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
台州市则以校为单位重点抓好“六个一”活动。即:发一封安全倡议书,开一次“自护自救”主题班会,发动一次集体签名,挂一幅宣传横幅,举行一次集体疏散演练,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测试。并加强家校联系,办好家长学校,采取安全家访、发《告家长安全书》、家校通提示等形式,切实加强学生的节假日安全。据统计,全市共印发5.6万余份《告家长安全书》。
强化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
近年来,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有关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和预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有80%以上的意外伤害事故可以避免。保护学生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真正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家长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把安全教育列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要重点研究当地多发事故特点,教给学生们遇到危险时应采取的办法和措施,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公安等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加强联系,建立安全工作合作机制,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好。为了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教育部门应当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进课堂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最重要的途径。宁波市对将学生安全教育列入课程的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将安全管理知识纳入校长园长培训内容。教育局开展了向全市中小学校赠送《安全警示录》安全录像,设计、张贴“平安校园”系列画,编写《安全科普知识读本》等一系列的活动,各地也根据实际开展了多种安全教育活动。据统计,全市累计举办安全知识竞赛240余场,演讲比赛170余场,参观图片展览10万余人次。
为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和学生非正常死亡率,嘉兴采用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学科教育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各种教育活动,丰富安全教育的内容,拓宽安全教育的渠道,增强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如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了安全教育周活动,开展了“安全伴我行”等一系列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与市交警支队联合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摄影和书法比赛等系列活动,与卫生防疫部门联合举办食品卫生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
衢州教育局开展了以“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周”专题活动,各地各校警钟长鸣,强化了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以“安全活动月”“安全教育周”等为主载体,通过课堂教学、班会、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 “安全是学校的生命”的观念,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拥挤踩踏、溺水、地质灾害等事故的防范教育。他们还组织开展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举行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课观摩活动;各学校相应成立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建立了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进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跟踪、干预等,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指定专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以避免不测事件的发生。
总之,要做好这个工作必须贯彻学习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浙江省近日颁发的6个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预防措施;健全法律制度,明确主体责任;运用社会合力,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预防能力。要从法律角度正确界定学生伤害事故,并及时、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信息报》070313三版
附:
各地亮点
之一
舟山市:抓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舟山市教育局 徐洪波
一是抓普及提高。针对舟山海岛特殊的地理位置,自2001年起,舟山市就在全市中小学开暑期游泳课,并把游泳作为体育考试内容之一列入中考,力争初中毕业生人人都会游泳。自实施以来,报名参加游泳考试的初中学生从当初的10%增加到2006年的95%。
二是抓基础设施投入。2001年以前,舟山没有一所学校建有游泳池。目前全市有4所学校建有50米标准化室外(内)游泳池。岱山县、定海区将在年内完成标准化游泳池建设。并力争在今后几年内,所在大岛上都建有标准化游泳池.
三是抓教练员队伍建设。每年暑假市教育局组织体育教师、学校辅警、校医进行“防溺水”专项培训;同时在体育教师中开展水上救生培训,目前全市有200多名体育教师取得了水上救生上岗证书。
四是抓教育宣传。通过社区学院、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学校每年暑假把“防溺水”告家长书送到学生家长手中;并且每年从“五一”节前后开始,把“防溺水”的宣传教育片挂在教育网上,同时利用各县区电视台进行滚动播出。在各类水库、河道上都竖立警示牌,让“防溺水”深入到每一位公民心中。
之二
台州市:学生接送车“户籍化管理”
□台州市教育局 陈晖
本着切实解决安全难点问题、更好关怀学生生命的宗旨,台州市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个部门于2006年10月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管理的规定》,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全市学生接送车辆必须统一启用“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这一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全市9个县(市、区)的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规定》出台以后,我们即着手部署落实学生接送车“户籍化管理”。
实行了学生接送车准入制度。规定学生接送车必须具备5个条件:按规定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具有有效证件的客车,或者是按要求喷涂统一颜色、统一标志标识的中小学幼儿园自备客车或社会力量购置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必须9座以上客车;必须由公安部门每年检验一次;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人员保险;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只能从事学生接送。其他货运车、摩托车、农用车(包括农用面包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严禁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
强化了对学生接送车辆司乘人员的管理。学生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必须持有浙江省颁发的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准驾车型的经历。驾驶人必须定期接受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学生接送车必须有监护人员同车监护,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
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了奖惩制度。包括规定有学生接送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公安等部门在对学校规模,接送方案,拟用车辆的技术状况、参保情况,驾驶人资质,协议及安全责任书签订等情况审核同意后配发标志牌;规定客运企业或接送车车主、驾驶人必须负责学生安全;规定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合理调整学生的上下学时间,以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等方式减轻学生接送车辆运载压力;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对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教育部门等同时备案;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的管理,将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学校要对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及协议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引导学生、家长拒乘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强调学生接送运输属于公共交通范畴,各级政府应实行各种优惠政策,并给予相应补助。对未开通公交而专为学生接送开通路线的车辆以及虽已开通但乘坐学生人数较少的车辆,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减免各种规费。
之三
温州市:成立教育护卫大队
□温州市教育局 王忠
因为学校周边环境的日益复杂,已严重影响了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温州市教育局向市公安局递送报告,要求设立“教育护卫大队”。经过多次会议协商,温州市公安局破例批准组建“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护卫支队教育护卫大队”。
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护卫支队教育护卫大队按照“机构双重领导、人员共同管理、教育负责行政、公安负责业务”的原则组建和管理。现已招收170名队员担负51所学校(大学2所,中学47所,小学2所)的保卫任务。其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度管理。温州市明确规定:有两道校门且规模较大的或内部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学校,单独设立护卫小队,配备队员9至10名;规模较小的且设有围墙等物防、技防的学校,配备3至6名队员,设立执勤室。各校均实行24小时轮流执勤,即使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有护卫队员执勤,实行全年365天全时段管理。
而护卫大队的队员必须经过保安学校或经济护卫培训中心的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按照规定,温州市公安局每月至少对队伍进行集中培训一次,学习有关治安管理、保安业务知识,并要求队员参加相关考试和体能测试。护卫队把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放在首位,尽力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抓训练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之四
杭州学军小学全员参与防范为先
□杭州学军小学 汪培新
学校在创建平安校园的过程中,要开展大量的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有“安全从自护开始”“安全从脚下起步”等。对于教师和职员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对安全的敏锐性,对于活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要有预见性,只有全体人员有了这样的预见性,才能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在每一次活动之前,每一个假期之前,学校都要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安全教育,或由学校教师主讲,或请校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等人员讲解。帮助学生树立“平安校园”活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自护常识,提高自护能力。
平安校园要做到硬件和软件相结合
我们要求总务处为检查总责任人,检查校内用电设施;要求体育组定期检查体育设施,保证“平安校园”活动;要求每个教室定期检查教学设施;学校在改建过程中,对于原有几处不是非常安全的地方进行改造,把花坛由原来的尖角和直角改造成圆形,把原来的推开式窗户改造成移动式窗户等。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心理环境,要求老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关心照顾困难学生。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让我们一起来关心他(她)”的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养成乐学、善学、勤学的良好习惯;开通“知心姐姐”热线,建立“聊天屋”,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为学生和谐自信发展创造一个心理安全的环境。
平安校园要做到他律、自律和自护相结合
学校在创建平安校园的过程中,学校在制定系列制度规范教师和学生的行为、保障师生安全的同时非常注重对师生安全自律教育。通过制度形成学生良好的安全习惯。通过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保障师生长久安全。比如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主动走人行道,没到法定年龄不骑车等等,自觉遵守校内外的规章和法规。
平安校园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平安校园的创建要全员参与,学校教职员工,全体学生,家长,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我们在创建平安校园的过程中,让学生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成立综合实践研究小组,专门开展小课题研究,进行学校校园安全隐患调查。我们抓住杭州市背街小巷改造的契机,积极和社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改造了求智巷,保证求智巷两旁有人行道,让我们的孩子可以走在人行道上上学。学校还打开了两个校门,实行人车分流(在学生上学期间,汽车不从正门进入)。还积极和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一起合作,制定求智巷的通车方案,协同交警一起管理学生上下学,交警部门还专门在文二路上开辟了求智巷专用通道,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这项工作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2. 怎么跨省报案(传销)

一、发现异地传销如何报案?
可以直接拨110报案,跨步跨省你就让公安机关去处理吧。如果是传销类的报案,公安机关有可能会让你去工商局报案。一定要跨省报案的话,可以在在110前面加拨报案地的区号就可以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公安机关不受理非法集资案件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 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市民就可以向公安局报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实践中还有横幅、宣传册、讲座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四、非法集资案件出现了哪些新特征?
1、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2、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
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3、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
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综上所述,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一旦发现有传销行为的应该及时进行报案,可能会有受害者被传销组织控制,报案可以到公安机关,法院或者工商局等地方都是可以的,然后法院会根据非法集资的情节程度来进行处罚。

3. 我朋友开公司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拘,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现检察院起诉,假冒注册商标已经销售金额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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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图片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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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而且,这种行为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新形式。面对日益严重化、复杂化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刑法作为商标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类行为的打击上却相当有限,这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次序极为不利。

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打击范围明显过于有限,不仅保护对象过于狭小,未将与注册商品商标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刑法的保护视野,而且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方式的规定也过于单一,明显不利于对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无疑不利于对此类行为的有效控制。无怪乎有人认为,“当前对一些商标的侵权和犯罪依然猖獗,究其原因除了经济利益的因素以外,还有刑法对该类犯罪的立法相对滞后,执法措施不力,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差等原因。为了加大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打击力度,完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有效预防、控制商标犯罪,全面履行TRIPS协议。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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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简介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客体要件

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中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类。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

客观要件

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见根据这一规定,商标的使用还应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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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C

5. 海运公安局和海事公安局

海事公安局
主要职能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国家权益,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管理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有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的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受理辖区内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申请及审核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制订船舶检验、引航机构与船员管理公司资质标准和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的审核与监督,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证资格培训、评估、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和船员服务簿、海员证和出境证明签发及管理,以及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分支机构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职能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广州考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培训发证及值班分委会的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抗雷雨大风、防台、防洪、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及管理咨询业务工作。 6.负责辖区内港口国和船旗国监督安全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按照授权,负责承办全国海事系统华南片职工培训和组织水上溢油应急反应的协调工作。 8.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监督、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VTS系统规划建设及华南地区VTS系统设备维修工作;审核锚地、重要水域划定和港区岸线使用工作。 9.受部海事局委托,监督管理规定辖区内船舶检验工作;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及船舶、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管理;审核、管理船舶检验机构资质;组织对验船人员考试及协助发证工作;代行对规定辖区内外因验船机构组织驻华机构的监督管理;受理对验船工作的投诉,参与重大海损事故的调查,以及协调各方面检验机构的关系。根据授权,具体负责广东辖区内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工作;负责乡镇船厂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发证和船厂焊工考试发证工作;承办法定检验授权事宜。 10.按照授权,负责南海海区海上干线公用航标和沿海主要港口航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专业单位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 11.按照授权,负责南海海区水域、港口航道的检测、基本测量、水文观测及其资料的收集,编印和发行相关航海图书资料等工作。 1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的水上安全通信、船舶和海岸电台管理工作。 13.按照授权,负责协调辖区与港澳地区间海事业务管理工作。 14.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范围内的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公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15.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内容
1.船舶登记 2.船员考试发证 3.船舶进出港管理 4.船舶安全查
5.水上水下施工管理 6.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这是船舶航行的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凡是在海上从事可能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和活动均需事先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或航行通告。 7.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海事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监督船舶不得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及文书等;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对港区水域环境状况进行监视。 8.监督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海事部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在此过程中,海事部门主要工作:船舶装卸危险货物的批准,船舶装运危险货物装舱配载图的审核,危险货物包装及标志的审核,以及根据申请对船舶装卸危险货物的监装监卸。 9.海上搜寻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在海难事故发生后或可能发生时,海事部门负责对海上人命的搜寻救助工作。各有关单位和正在海上活动的船舶、设施必须按照海事部门的指令,参与搜寻救助行动。 10.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以及《广东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船舶、设施在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碰撞、触碓、搁浅、火灾等,海事部门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判明事故责任,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扣留职务证书等。船舶、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尽速向就近的海事机关提出扼要报告,并在进入第一港口48小时内向海事部门递交报告书,以便海事部门调查处理。 11.船舶检验 对船舶实施法定检验,是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各级船检机构的工作主要有:负责审查批准船舶设计图纸;对根据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造或修理的船舶进行法定检验,签发相应船检证书;负责对有关船用产品执行法定检验,签发相应的认可证书;负责对有关船舶修造厂的生产技术认可、发证和船厂焊工考试发证。在建造或修理船舶前,船东(所有人)必须到具有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设计单位进行船舶设计,并将设计图纸送交船检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施工。船舶建造完成后,必须向船检部门申请法定检验,领取船舶检验证书。航港澳线船舶及为港澳地区建造的船舶、装载危险品货物船舶、快速客船和船长45米船舶的设计图纸还必须经省一级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 12.征收规费
海运公安局
海运局是交通部直属的《大型水上运结构与设备规范》的要求出备了相应的防输企业。经营客运及油、煤、矿、杂货等货 污设备,绝大部分船舶取得了《国际防止油品的海上运输业务。现有员工一万七千多 《防止油污证书》,有力地支掇人,拥有一百四十多条运输船舶。近年来,船舶的运输生产随着船舶污染源的治理,海运局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和管理手段的不断完善,近年来局属船舶的益,为发展经济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6.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手册

楼主、您好: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完善公安消防监督体系,日前,天津市公安局武长顺局长签发了修订后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并印发全市执行。《规定》的出台,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据了解,天津公安消防总队自年初就着手《规定》的修订工作,总队主要领导多次向市公安局专题汇报派出所消防监督和《规定》修订情况,并组织防火部人员深入公安派出所、消防支、大队展开调研。

《规定》主要呈现六大特点:一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的范围。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全部单位纳入派出所管辖,实现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的无缝对接。

二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绩效考评。市公安局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对分局的绩效考核,并明确分局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派出所及其民警的绩效考核。

三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所长负责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具体实施由派出所治安和社区民警,建立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网络格局。

四是明确了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培训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派出所民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使派出所民警能够胜任消防监督工作。

五是明确了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的内容和频次。派出所应定期对管辖内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等常识宣传,并每年至少对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六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档案建设。派出所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等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和消防监督列管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监督基础工作档案。


希望能够帮到您。望采纳


7. 绍兴市公安局的便民服务


绍兴市公安局服务群众便民惠民十二项措施
为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全市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断提升和优化全市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和惠及民生,市局特制定服务群众便民惠民十二项措施。内容如下:
1.方便群众报警。在市区主要街道、路段、场所悬挂110报警定位牌,开通110报警服务台手机短信报警服务,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建立110自动语音短信回访系统,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2.严打严控违法犯罪。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3.完善社区警务。全面构建防范、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警务机制,确保社区民警进村入居,深入群众,为民排忧解难。
4.调解优先。在派出所和交警队设立治安调解室,及时化解治安纠纷、轻微交通事故和轻微刑事案件。
5.加强社会预警防范宣传。及时研判警情,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加强治安防范宣传,减少刑事发案。
6.深化网上公安局建设。将“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向各县(市、区)延伸,深入社区、农村和企业,方便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查询、咨询、办照办证和表格下载(具体业务见附件1)。
7.公开警务。在“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公开涉警法律、法规、规章和办事制度,公开警务信息;在窗口单位设置“警务公开栏”,印制《警务公开手册》、便民宣传单、警民联系卡,公开办证办照办事条件和程序,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制度;规范窗口服务,主动亮标准、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和亮评议。
8.缩短办证时限。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时间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30天;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五种符合政策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的户口申报事项,公民可在户口登记机关当场办理(具体见附件2)。
9.优化交通管理。开展城区道路畅通工程,及时疏导交通;推广市区4S店自助上牌业务,由原有8家推广到50%的4S店;推行交管业务短信服务提醒(具体见附件3);实行交通违法罚款网上缴纳、ATM缴费机自动缴纳和“警务通”当场缴款等业务(具体见附件4);试点网上车管所进社区;下放车管工作权限,将24项车辆、驾驶人业务权限逐步下放到县级车管所。
10.简化出入境手续。推出电子护照,方便群众携带和便捷通关;推出内地居民港澳签注网上受理的EMS双向速递及银联卡支付服务;推广境外人员签证到期预警提醒、节假日预约服务、特殊紧急情况非工作时间服务和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人员上门办证送证服务;对六种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护照申请、延期、换发、补发、加注等和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手续的,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具体见附件5)。
11.改进消防管理。消防行政许可项目,业主可就近向县级消防大队申报;推出消防警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建审验收、产品监管等工作情况和警示信息;加强对小区、居民区防火栓维护保养和消防知识宣传;实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要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12.强化监督。窗口单位设置评价器,接受办事群众评价;落实案件回告回访制度,及时告知不予立案的案件和理由,及时反馈已立案件的侦办进展和结果;在“110”和纪检督察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民警违纪违规行为迅速查办,严肃处理。

8. 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总的来说,经济犯罪共有177个罪名。经济犯罪罪名: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9. 公安机关文书档案目录是否要一式两份

档案管理程序
1. 目的和范围:建立公司档案立卷、归档、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程序,确保公司档案完整、齐全、高质,档案资源得到妥善保管、有效利用和持续补充。该程序适用于以上环节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个人。
2. 职责:
2.1 公司档案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组织管理,即图书档案室(隶属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档案的总体管理,部门资料员负责本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图书档案室对各部室进行业务上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2 鉴于财务档案的特殊性,公司财务档案(包含各类合同)由财务计统部自管,图书档案室提供存放点。使用时,由财务计统部指定专人调档。
2.3 鉴于人事档案的特殊性,公司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口自管,人力资源部经理指定专人按集中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管理。
3. 流程:
3.1 档案分类:
3.1.1文书档案:即在公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普发性内外部文件。
3.1.2基建档案:即以竣工图为核心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材料。
3.1.3财务档案:即在公司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报告等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3.1.4人事档案:即公司员工在应聘、转正、考评等人事活动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基本情况、工作表现的个人资料。、
3.1.5经营销售档案:即公司房产经营销售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留和存查价值的历史记录,如合同评审记录、商品房预售合同、客户档案、市场调研资料、楼盘宣传资料等。
3.1.6客户服务档案:即公司在提供客户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留和存查价值的历史记录,如客户投诉记录、处理方案、落实反馈记录、客户满意度调查与分析记录等。
3.1.7对外联络档案:即公司在项目报批报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留和存查价值的历史记录。如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批文、文件和专题会议纪要等。
3.1.8声像档案:即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音像或图象记录在特殊载体上的并配有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3.2 具体管理:
3.2.1立卷归档:
A.流程:
B.要求:
a.各部室向图书档案室移交档案时,均需附上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移交时,交接双方据此进行清点签收,并各自保存一份。(移交清单即文件清单)
b. 各部室向图书档案室移交档案时要做到种类齐全、份数完整,图书档案室不接收未经系统整理的零散文件。
c. 文件在各部室保存阶段,要注意保持字迹清晰、份数完整,防止发生霉变等。复写件、圆珠笔书写件或传真件等均应重新复印存档。
d. 各部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存文件,但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时,则应按规定的归档范围进行。
a)总经理室:会议纪要、董事会文件、诉讼文书、项目策划与年度计划文件、有关公司送交的文件、各部门送交的文件、外来文件、外送文件、大事记等;
b) 人力资源部:人事行政发文、企业设立与登记材料、员工的人事资料(应聘表、编制表、工资单、培训记录等)、内部刊物等;
c) 工程材料部:前期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竣工图和声像材料(亦即内业资料、竣工资料、设备说明书等);其中前期文件由工程部负责收集,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文书如外送文件、外来文件、有关人员出差带回来的文件等;
d) 财务计统部:财会档案见第三层次文件《财务档案管理程序》;
e) 审计核算部:决算资料、签价单、外送文件、外来文件等;
f) 经营销售部:合同评审记录、售楼合同、协议、广告宣传资料、客户资料、市场调研资料、外送文件、外来文件等;
g) 设计研发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图纸和说明、扩初设计图纸和说明、勘察设计报告及招标文件(标书、合同等)、工程设计概算说明、各项目往来文件(传真、工作联系函等)、施工设计图纸和说明、设计变更、设计合同、外送文件、外来文件等。
h) 对外联络部:联络函、活动计划、外送文件、外来文件等。
i) 客户服务部:客户投诉记录、处理方案、落实反馈记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分析记录等。
3.2.2 整理上架:
A.流程
B.要求:
a. 卷内文件的排列应条理系统。文书档案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具有密切联系的文件应依一定的次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基建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为文前图后。
b. 不同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分开组卷。
c. 凡有文字部分的均应打上号码(采用打号机,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
d.文件材料装订前应剔除金属物。
e. 图纸采用手风琴式折叠法,规格为30cm×21cm;装订边应加垫纸以使左右平整并注意露出图标。
3.2.3 保管:
A.库房管理:
a.库房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不堆放与档案资料无关的物品,不从事与库房管理无关的活动;库内档案必须按顺号上架,不得错架、乱架;
b.除档案员外,非档案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房,确需进库的(如维修库房或设备等),则须有档案员陪同并相伴始终;
c.库房设有中央空调、除湿机、温湿度测量仪和消防喷淋等设备,档案员要定期检查,以确保以上设施的安全有效;
d.随时注意库房温湿度的具体指数,务必使温度保持在140C~200C,相对湿度50%~65%;
e.档案入库前要进行严格的检疫工作,特别注意检查易于生虫的部位;同时对档案必须进行定期的防疫检查,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档案进行翻动;
f.每月中旬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扫擦拭,包括擦洗密集架、地面、门窗等,特别是对一些小角落、缝隙要进行清洁消毒以防害虫滋生;
g.档案员离开库房时应随手锁门,并注意检查库房门窗的紧闭性;
h.公司采用移动式密集架作为档案装具。档案按部室存放,密集架的编号及档案的存放顺序为自门口起,从左自右,从上到下。
B.流动中的安全防护:
a.档案在库房外未被使用时,不允许长时间摊放在桌子上,而应及时放入库房或专用的柜子中锁好,更不准擅自带离规定的使用场所;
b.未经许可,利用者不得将所借档案转借他人,以防泄密;
c.未经许可,利用者不得擅自拍照、抄录、复印;
d.尽量减少档案原件在同一使用人手中的滞留时间,以防因档案外借时间过长而出现的泄密现象。
3.2.4提供利用:
A. 加强基础工作:
a. 编制必要的全引目录和案卷目录,为档案用户提供必要的检索工具;
b. 安装使用快捷便利的档案管理软件,提高查档效率;
c. 开辟阅览室,向档案用户提供档案信息。
B.开展查借服务:
a. 借阅:
a) 公司内部人员借阅档案的,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阅毕及时归还;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清点档案页数,之后再入库;
b) 非公司人员借阅档案的,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并经公司相关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借阅;
c) 借阅者必须爱护所查阅的档案,不得在档案上涂改、勾划、圈点或做其他各种标记;不得撕去档案内页;
d) 借阅者不得在阅览室吸烟、大声喧哗。
b. 借出:
a) 档案使用人如需借出档案,须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表》,并按规定于1周内归还,不能及时归还的,经档案员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确认档案完整性后方可入库。
b) 非公司人员若需借出档案,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并征得公司相关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借出;
c) 借出人员须妥善保管好档案,不得遗失、抽换、拆散、涂改、转借,并负有保密的完全责任。
c. 复印:
a) 档案使用人若需复印档案资料的,须经档案员同意;
b) 图纸资料若需借出复印的,须经档案员同意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
3.2.5销毁:
A.流程:
B. 要求:
a. 准备销毁的档案材料在未批准前应单独保管;
b. 批准销毁的档案可送造纸厂作原料或用碎纸机销毁,严禁将需要销毁的档案作其他用途,更不允许出卖。
c. 档案销毁时,须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4.相关文件:
4.1 《融侨集团档案管理办法》之《档案保管期限表》
4.2 《融侨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之《人事档案控制程序》
4.3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5. 相关表单:
5.1 文件清单/移交清单(具体见《文件管理程序》)
5.2 档案借阅登记表
5.3 档案借出登记表
5.4 档案销毁清册
编制:包秋霞
日期:2002.4.22 审核:林立强
日期:2002.4.28 批准:林权
日期:2002.4. 30
融侨/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档案借阅登记表 页号:
页号 利用者情况档案资料情况 用途 复印 归还否 签收人 备注
姓名 部门 电话 名称 责任者 类型 档号复印否 份数
融侨/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档案借出登记表 页号:
页号 利用者情况档案资料情况 用途 复印 借出时间 归还时间 签收人 备注
姓名 部门 电话 名称 责任者 类型 档号复印否 份数
融侨/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
档案销毁清册页号:
顺页号 销毁时间 销毁案卷名称 案卷号 销毁及监销人 备注

10.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区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对策、规章和发展战略;指导衡阳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路面简易刑事和治安案件;负责组织、指导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负责衡阳市城区出租车辆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管理。
(三)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区治安设施的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出城治安哨卡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站(场、点)、临时停车站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审批城市客运线路、停靠站点。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参与和协调交通警(保)卫工作;负责道路治安综合执法,承担相关接警、处警工作,预防和控制涉车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参与全市道路检查站(卡)的审核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查处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负责全市在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及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行业的审批、监管工作,发放检验合格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及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申报、审批与核发;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报废的安全技术监督;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受理初次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验、考试、发证;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教练车牌证、教练员证和教练车区域通行证的核发、管理;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各类资料的登记、建档、保管、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交警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宣传考试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交警队伍和民警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九)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范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相关科技成果;负责交警部门通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规划、指导工作。
(十)完成衡阳市委、衡阳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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