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塘投诉
① 避风塘有没有家常菜到避风塘能不能学会烧菜
这个不会吧,我觉得啊
② 向大家求张图片。。。就是发上来的这张图片,我要背景图 。就是避风塘字体底下的柠檬 杯 。。白色的这张。
直接网上搜索,然后PS就可以了啊。
③ 避风塘炒虾的高级做法
所要用的原材料清单
主群:虾300克,面包糠35克
调料:大蒜3瓣(30克),普通面粉10克,阳江豆豉10克,小葱25克,干红辣椒2个,青椒14个,红椒1/4个,盐2克,白砂糖10克,菜籽油400克,葡萄籽油15克
避风塘炒虾的详细制作过程分享
食材处理
阳江豆豉洗干净并擦干后切碎,小葱切碎。干红辣椒切成1厘米长的小段。青椒和红椒去籽,去筋,切成1厘米左右的方块。
豆豉要先切碎,否则炒豆豉时里面的香气无法全部释放出来。
大蒜切成蒜末,用清水泡上30分钟,然后沥干,或者是泡完之后用手挤去水分,然后放到厨房纸巾上吸去多余的水分也行。
蒜末一定要用清水浸泡的,浸泡可以去掉蒜末表面渗出来的黏液,不然蒜末经过油炸之后就很容易变黑、变苦的。蒜末浸泡完以后必须要滤掉水分的,因为蒜末要放在油里面炸的,所以你懂的。
虾清洗干净以后去头、去壳,虾尾可以留着,用厨房纸巾吸去表面的水分,在背部上切上一刀,切刀虾身的2/3左右,这样虾受热后就会卷成漂亮的虾球。
要是用整只带壳的虾来做避风塘炒虾的话,那就需要炸得时间长一些,不然虾壳是不脆的,用带壳的虾来制作这道莱时,要等到虾壳变的香脆时,我想这时候的虾肉已经很老了,所以,凌恺还是觉得用去壳的虾来制作是不较好的,这样能够保证虾肉的鲜嫩以及弹性的口感。
把虾放到一个大盘子里,撒上面粉,用手拌匀。这些面粉可以进一步吸收虾表面的水分,用油炸过之后,虾的表面就会有一层脆皮。
炸虾
准备一个不粘的汤锅,倒上菜籽油,加热到160℃,用筷子分次把虾放进去炸。
炸到虾肉表面变成白色并且虾肉卷成了虾球,然后捞出来虾球放在厨房纸巾上吸去残留的油脂即可。
炸蒜末和面包糖
先把蒜末倒进油锅,等到蒜末看上去有些干瘪,而且表面开始变色的时候,放入面包糠一起炸。
面包糠进锅的时间跟其含水量有关,如果水分含量比较高,就需要提前一会儿放进去。
等蒜末呈金黄色的时候,把蒜末和面包糠从油锅里面捞出来,然后放在衬有厨房纸巾的盘子里备用。
炒虾
准备一个厚底的平底锅烧1分钟,再倒上葡萄籽油,这时直接放豆豉进去翻炒,炒到飘出香气时,加小葱和干红辣椒进锅翻炒,一直到你闻不到葱的刺鼻味为止。
然后加青椒和红椒快速翻炒,炒到青红椒的香味出来以后。加食盐调味,再加上白砂糖,倒蒜末(现在应该是蒜酥了)和面包糠炒匀。
左后放入虾,这时要轻轻翻动,能让虾和面包糠、蒜酥和其他调味料充分融合即可,最后尝一下味道,根据情况再次调味就好了。
因为豆豉本身含有咸味,所以盐的量要掌握好,不要放得太多。
④ 听一个朋友避风塘0加盟费
你相信嘛?免费的,真诱惑!
⑤ 避风塘到几点钟关门
现在的话呢,是根本就没有开门,所以呢,也不用考虑这个问题,祝好运!
⑥ 潍坊避风塘拖欠员工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回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答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⑦ 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投诉电话
021-53961118
⑧ 听朋友说避风塘很好吃,我搜索了一下,怎么有好多避风塘呢,到底哪个才是真的
是上海避风塘港式茶餐厅,
他家有道很有名的菜,叉烧包,我每次只要咬一小口,就会露馅儿了,满嘴的汁儿,都吃不过来了我。
⑨ 避风塘 南京新百店怎么样
肠粉好棒,虾饺也不错,咖喱蟹很好吃,芝士虾也不赖91环境不错,就是座位靠得太近了点。服务也不错。是家要排队的店呢,不过这队伍比旁边外婆家好很多啦。
⑩ 避风塘的由来是什么
走在街上,随处可见“避风塘”3个字。避风塘茶楼,避风塘小吃,避风塘料理、避风塘大浴场……避风塘,到底是企业名称还是风味小吃?近几年,关于“避风塘”属性的案件也是此起彼伏。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判决了两起“避风塘”不正当竞争案:认定了“避风塘”是特色风味菜肴和饮食经营方式的名称,不能被某个企业独占。
20世纪末 “避风塘”注册商标风云
1999年6月,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认为,某企业冒用“避风塘”的名称,公开制作店铺招牌、店内用品和广告,是侵权行为,要求长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某企业。同时,该公司还授权律师发表“郑重声明”,称他们依法拥有“避风塘”服务商标和企业专用权,要追究其他擅自使用“避风塘”3个字经营的法律责任。
这个声明着实把那些“避风塘风味料理”的业主们吓坏了,风味料理什么时候成了一个企业独占的名称?为什么风靡世界的特色风味也会侵权?
同年8月3日,上海竹家庄美食有限公司与上海银河潮港城潮州菜酒楼联名,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申请书,他们针对“成都市武侯区避风塘海鲜大排挡将‘避风塘BFT’作为商标注册”,并许可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使用的做法,提出裁定该注册不当的申请。
2000年——19世纪末,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严格审查和审理后,认定:“避风塘”并非独创性字词,是餐饮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名词,注册为商标是违反《商标法》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最终还“避风塘”以本来面目——餐饮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乐园,不是投机取巧者独占的领地。
“避风塘”的故事
“避风塘”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风靡世界各地?
每年6到9月份,台风都会侵袭香港。为避免出入香港的船只遭到台风侵袭,1862年,香港政府在维多利亚海港修建船舶躲避台风的港湾。那里除了可以停泊50艘巨轮外,还有许多小型船只也会来此躲避台风。共有11个避风的地方,最大的就是铜锣湾,被当地人叫做避风塘。
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环境污染,香港沿海捕鱼为生的渔民,在香港附近的水域很难捕获到鱼,仅靠捕鱼已经难以为生。世代以大海为家的渔民,舍不得离开大海。相比之下,繁荣的铜锣湾却渐渐成为香港最繁荣的消费娱乐区。
有渔民把目光瞄上了铜锣湾,开始驾船来到铜锣湾,支起炉灶,用渔家特殊的烹调方式,经营特色美食。比如:海鲜、粥、粉、面等,最出名的就是“避风塘辣椒炒蟹”、“避风塘草虾”、“避风塘炒面”等。
每到夜幕降临,张灯结彩的渔船成群结队停靠在岸边,人们在摇橹的小艇上享受美食,欣赏表演,一片歌舞升平的景象,渐渐形成一个“水上街市”。
80年代开始,“避风塘”以其特色风味被带到岸上。从此,日本、新加坡、美国、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悄然兴起了一家家的“避风塘”,有的城市还将“避风塘”引进星级宾馆。
新世纪伊始 “避风塘”又开战场
2001年开始,媒体关于“避风塘”的文章风涌而起。不知是记者们不晓得上世纪末“避风塘”注册商标案的原因,还是受某些“避风塘”的影响颇深,竟相讨论起“正宗”的“避风塘”来,有媒体竟然“郑重其事”地称:“上海避风塘只有6家”。一时间,不名就里的人们被搞糊涂了:“随处可见‘避风塘’招牌,到底哪个是正宗?”“避风塘是餐饮还是浴场?”“到底是谁在侵权?”
2002年7月26日,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又将上海东涌码头餐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说,该公司于1998年9月5日依法注册成立,并始终以“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的名称为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由于他们的广告宣传,强化了“避风塘”的名称和品牌形象,“避风塘”已经成为上海地区餐饮行业中较知名的服务名称。
他们认为,东涌码头也是餐饮服务业,在热闹地段淮海路、汾阳路的门店,擅自使用“避风塘”字样作招牌匾、店堂餐桌及广告,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侵犯了他们享有的服务特有名称和企业名称权。要求东涌码头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避风塘”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东涌码头”大喊冤枉
接到起诉状,东涌码头的总经理王小姐懵了:“我公公就是在铜锣湾打天下的,对避风塘的由来可以讲上几天几夜的故事;我老公也是那里长大的,避风塘已经遍布全球,怎么可以说是他一家公司独有的呢?”
大道律师事务所接受了东涌码头的委托,发现,东涌码头的门面招牌和户外广告上确实印有“东涌码头避风塘”、“避风塘料理”等字样,而且在菜单底部印有“走进渔家铜锣湾享受原味避风塘”的广告语。但是,他们同时了解到有关避风塘注册商标的事件,认定“避风塘”不应该为一个企业所有。
法庭鏖战:避风塘属于世界人民
开庭了,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与东涌码头餐饮有限公司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出具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虹口区商委的报告,来证明公司的字号是“避风塘”,说明自己拥有对“避风塘”字号的合法权利。另外,他们还出具了有关东涌码头餐饮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照片、发票等,证明东涌码头的侵权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东涌码头餐饮有限公司则强调,他们没有单纯使用“避风塘”,“避风塘”3个字都是与“料理”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从“避风塘”的演变过程,到“避风塘”商标案件的澄清,还是世界各地对“避风塘”的宣传,到香港商业登记资料,都足以证明“避风塘”不是避风塘公司独创。
法官揭开“避风塘”的面纱
法院经过半年的调查审理,最终认为:东涌码头使用“避风塘”一词,只是用于介绍餐饮服务特色,并没有用于企业名称,且是在长时期、不断发展的经营活动中,逐步成为被广大消费者普遍接受的一类特色风味菜肴,和饮食经营方式的名称。“避风塘”不能成为一家公司独家享有的服务名称。所以,东涌码头使用“避风塘”3个字作广告宣传,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会让消费者对企业产生误解和造成混淆。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官司没有结束
官司虽然赢了,但没有解除人们心中的疑虑:关于“避风塘”的官司都以原告败诉告终,为什么还有人要告?难道是法律不公平吗?
王小姐告诉记者,打官司这半年来,东涌码头非但没有受影响,生意反而红火起来。她认为,只要你的店有特色,肯定会吸引顾客。但她心中也是忿忿不平:“为了这个莫名其妙的官司,我和全体员工在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所花费的精力、物力和人力是无法计算的。既然2000年,有关部门已经认定‘避风塘’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为什么对方还要与我打官司?‘避风塘’属于大家。” 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