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对政府部门投诉
是的,比如向一个法院起诉某人,就不能向另一个法院再起诉这人了,否则这就叫做重复起诉,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
B. 投诉政府机关,怎么投诉打什么电话
序号名称号码所属分类1市政府便民电话12345政府机关投诉举报电话2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政府机关投诉举报电话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咨询投诉电话96315政府机关投诉举报电话4环保举报热线12369政府机关投诉举报电话5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举报电话12358政府机关投诉举报电话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机关投诉举报电话7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便民电话68351150政府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北京市公安局限制养犬举报电话69738604政府机关投诉举报电话
C. 怎样向政府举报
可以直接拨打有关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如下:
中共中央纪委举报电话:12388(全国统一号码)
中共中央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全国统一号码)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12309(全国统一号码)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全国统一号码)
国土资源部举报电话:12336(全国统一号码)
国家工商总局举报电话:12315(全国统一号码)
国家质检总局举报电话:12365(全国统一号码)
国家工商总局举报电话:12315(全国统一号码)
举报是不区分身份的,不管你是农民、工人、还是干部,都有举报的权利。但要注意的是举报要属实,且有确切的证据,不然自己要吃官司的。
D. 怎么举报地方政府
1、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版辖市人民政府所在权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具体表现形式有: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2、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3、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6、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7、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E. 怎么举报政府官员
当面举报,电话举报,书信举报,微信举报等等。
政府官员涉嫌犯罪的,可以到检察院、公安局进行举报;一般违法违纪的,可以到纪委、监察局进行举报。当然也可以到党委政府机关进行举报。
书信举报,提倡实名制。对于实名制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必须给予回复。匿名举报无法回复。
F. 怎样投诉当地政府部门办事不给力
第一,你必须要有足够的事实根据,有视频证据更佳。第二,投诉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不可以越级投诉。第三,不能有过分的赔偿要求。第四,如果部门还有经济问题的话,可以到当地纪检部门投诉。
G. 政府职能部门能否将投诉电话告诉被投诉方吗
不能告诉对方,公民对领导或行政部门以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举报的行为,其部门应保护举报人一切个人信息。如有意泄露刚属渎职你犯罪行为。你可向司法部门作行政起诉。
H. 政府官员不作为向哪个部门举报
1、向当地检察院举报。官员不做为,是失职,严重的就是犯罪。
2、检查院内设纪检、回监察机答关可对不作为官员进行检察。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3、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拓展资料
不作为的行为性在证明上的困难缘自它是身体的静止,即不像作为那样存在身体的外部动作,在单纯物理意义上是一种“无”的状态。因此,从物体的意义上难以证明不作为的行为性。为此,在不作为的行为性的证明中,往往引入目的性与规范性的视角,这种努力是有一定价值的。但又都不无片面性。
I. 到政府行政部门投诉应该给书面回复吗
本人浅谈一下政府机构在行政程序中不肯给书面答复的陋习
首先要讲的是信访
因为信访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投诉举报申诉这些都是信访的一部分无法分割。
只要是公民以各种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举报、控告,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条例第二条)---------都是信访,关国家机关的范畴又非常大。
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例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因为纪委和检察局合署,检察机关也是国家机关。
如果行政相对人有诉求,通过口头,书面形式提出获得书面答复的申请,遭到的拒绝的理由主要汇集有以下2点:
1:部门以“没有硬性规定”为由拒绝。
2:部门以“可以自由选择书面或者口头答复”为由拒绝。
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浙江省信访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其实条例说的很清楚,只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的理由合情合理,就算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硬性规定)-------如果遭到政府机构的拒绝,该部门已经违背了妥善处理的原则。
公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担心追责,奉行少做少错的办事原则,书面材料---能不给书面尽量不给,毕竟白纸黑字就是证据。作为公民还是要拿好书面证据才能切切实实的保护自身权益,否则真到了申诉甚至行政诉讼的时候,有关部门突然来个矢口否认会让你欲哭无泪!!
附相关条例
信访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