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举报招嫖
① 招嫖被骗主动报警能追回钱吗
就是能追回来也要没收的,要要对你罚款。
② 网络招嫖被骗4500元,报警了,招嫖人会被拘留吗
网络上以招嫖名义被骗4500元,涉嫌诈骗罪,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会拘留招嫖人,这个案件涉嫌诈骗罪,当事人是受害人。
③ 怎样举报卖淫场所
可以去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卖淫行为或者直接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内
④ 招嫖被骗800块,报警了,行政案件,被警察叔叔口头批评教育,没有行政处罚,会不会影响公务员政审
不可以,没有这种可能。
不会影响公务员政审。
没有行政处罚,不影响什么。
至于公安内网的信息,你想删掉,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⑤ 我举报了卖淫窝点 警察说我不用管 有作用吗他们会去查吗
有用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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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⑥ 举报卖淫窝点有奖励么,举报电话是啥
举报卖淫窝点没有物质上的奖励;全国通用举报电话为110(报警电话)或12309( 全国检察电话)或12389( 公安派出所检察电话)。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作为一种义务,举报卖淫窝点并不能和物质奖励挂钩。
举报卖淫窝点虽然没有直接的物质奖励,但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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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网络聊天工具QQ,深刻改变了人际联络方式。然而,竟有不法分子利用即时便利QQ,让其间接成为“皮条客”,搭建起卖淫者和嫖客之间桥梁。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通报,近日破获了杭州市第一起新型的网上卖淫嫖娼案,一举查获了4个窝点。
来自河南的闫华,才23岁,她是一家美容店的老板娘。实际上,她是一个“妈咪”,曾有过介绍容留卖淫的前科,开店只是幌子,私底下四处张罗风月场上的事情。闫华手上有一批18岁到20岁的小姐。
闫华的美容店多了两台手提电脑。一到下午,闫华或店里伙计,便上网挂Q。网名起得文绉绉,叫“以诚待人”、“乐于帮人”,一点看不出露骨的迹象。但是,“以诚待人”、“乐于帮人”寻找的网友,却都是一些名字暧昧、语言轻佻的男网迷。
只要网上有人搭讪,三言两语后,“以诚待人”、“乐于帮人”便为对方发去帖子,里面尽是赤裸裸介绍小姐的内容和价格,“纯情学生妹!……包夜600元,不包夜300元”、“如有特殊需要者,可代为物色佳人!”
每到晚上11点多,“以诚待人”、“乐于帮人”便下网,因为生意介绍得不错。“妈咪”闫华已带了好几拨小姐出门,到嫖客指定宾馆房间出台去了。
每次,网络物色好客人,闫华都会亲自送几个小姐过去,供客人挑选,并当场收取嫖资300至500元不等,小姐往返的交通费由客人支付。从物色客人到送小姐出台,闫华“亲力亲为”,为的是安全。
谨慎的她,甚至送小姐途中会去换车。到了酒店,觉得一切没问题才进客房。
警方很快发现了这伙人利用网络聊天室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犯罪新动向。通过初步审查得知,陆某勾结美容店店主张某某、闫华等人每天利用网上聊天方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现已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据介绍,被抓获涉嫌卖淫的小姐,大都来自江西永修和浙江丽水等地,她们年纪轻轻,没什么文化,通过招工或老乡介绍,走进闫华等人的美容店,操起“皮肉”生意。目前,警方刑拘了其中5人,治安拘留16人(其中女性7人)。
⑦ 谁知道匿名举报卖淫怎么举报有专业人士在么
可以直接打电话或者写匿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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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如有的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不写自己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而只是写上“部分党员”、“部分职工”、“部分群众”或“正义”、“发威”等化名;有的举报人在拨打举报电话时,也使用一些无法与其联系的化名或假名,这些都属于匿名举报。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017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共14条。
⑧ 嫖娼被骗报警后
据你说的情况,我觉得派出所应该没有立案,不用担心,一般治版安案件会当时解权决的,如果没有调查清楚是不会把你放回的,你想,特别是像你这种外地人,放回了就意味着案结事了,要不然去到处找你,会增加办案成本的,其次,你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除非涉及刑事案件,才会找你谈话,询问,试想,像你这种嫖娼的,态度又好的,都网上通缉,那全国要有多少啊,并且通缉令是要检察院批准的,根本不具备批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