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①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目前,企业所得税法是将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是捆绑在一起的。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情况下,只要总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②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扩展阅读:
同时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③ 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按销售收入的15%据实列支,超出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白酒、烟草行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
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怎样区分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一般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企业:
财税48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专以后结转。
《企业所属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⑦ 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税函[2009]202号文规定,企业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财税[2009]72号文(执行期限
)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如下:1、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在本企业扣除,也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