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举报投诉电话
⑴ 消防安全举报电话是多少
消防安全举报电话是96119,96119是全国消防局正式开通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在北京市消防局96119消防服务中心群众只要说明火灾隐患基本情况,都能通过服务中心得到第一时间的处理和最快速的回复。与119火灾报警电话不同,96119消防服务中心更多承担的则是未雨绸缪式的隐患排查职能。
消防设施、器材遭到破坏,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堵塞逃生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以拨打96119进行举报。
(1)消防举报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⑵ 如果打96119消防安全隐患举报不管怎么办
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消防举报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96119为全国性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于2011年11月9日正式开通。
96119投诉中心受理流程:
1. 受理
接警员记录火灾隐患地点、细节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如举报三合一场所,还需提供身份证信息。
2.转办
根据火灾隐患地点,接警员将案件信息转至所属辖区防火大队,再由防火大队转至属地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民警,责任落实至个人。
3. 实地核查
监督检查人员实地核查火灾隐患场所及问题,确认举报信息是否属实。为保护举报人隐私,实地核查期间无需举报人在场。举报信息属实后,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 整改
根据处理内容,街镇及相关单位在整改期内针对火灾隐患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
5. 办结
监督检查人员根据整改结果,对案件进行查处结案,并反馈至96119举报投诉中心。
6. 反馈结果
96119投诉中心会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
⑶ 消防安全举报电话是多少
如果有以下方面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请拨打96119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
1、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9、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⑷ 消防局投诉电话
拨打96119可投诉抄。
可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或通过写信、来访、网络等形式向消防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如果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消防部门会对投诉案件进行及时处理,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拓展资料
“96119”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以下九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一、 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四、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五、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 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八、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九、 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⑸ 消防不合格怎么举报,打什么电话号码
消防不合格举报途径:
1、写信给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或支队;
2、 电话拨打 96119(全国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
3、在省级的公安消防总队的 互联网网页 上的“办事直通车”点击后在举报投诉栏目中进行举报反映;
4、当然直接人到当地消防大队(支队)进行反映也可以。
(5)消防举报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中第六条规定,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⑹ 消防安全举报电话
这个消防安全举报电话是96119.
⑺ 消防举报
举报电话是:96119,这个电话是由消防部门安排专人值守的,消防部门接到市民的投诉举报后会针对其内容进行认真细致查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除此以外,常用的几种举报消防隐患的方式有:
1、向所在地公安局的政治部门可以举报。
2、通过写信、来访、网络等形式向消防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3、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消防总队的互联网上的办事直通车栏目的举报投诉栏进行网络举报
最后,举报投诉人最好能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消防部门及时反馈隐患查处结果(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消防安全通道畅通”问题的举报投诉将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解决)
4、来访投诉
广州市举报投诉中心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一楼接待室。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
5、来信投诉
举报收信地址为天河区车陂路463号广州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7)消防举报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即96119平台可受理的火灾隐患范围,主要有以下12种:
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 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⑻ 消防投诉打那个电话
消防安全举报电话是“96119”。“96119”投诉举报热线是由消防部门安排专人值守,消防部门接到市民的投诉举报后会针对其内容进行认真细致查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96119”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以下九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1. 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5.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 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8.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9. 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8)消防举报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职责
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义务消防队职责
1、 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演习,提高防火能力。
2、 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 熟悉学校电源、水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
4、 一旦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应积极参加扑救。
5、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防火责任人,并采取可行的临时措施。
6、 协助二、三级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检查。